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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rr (lin)》之銘言: : 大家好,因朋友沒有bbs,請我來請教版上人事高手,麻煩了,謝謝! : 朋友是93年通過初等考試,在台銀服務1年就調至新北市某公所服務, : 共待了10年,103年4月留停,今年4月復職,職等為委四本四的辦事員, : 因為家不住新北市,所以9月請調回鄉,任職某單位的書記, : 本來想說回家了很高興, : 今天單位人事跟她說要把她從委四本四降至委三本四, : 可是委四本四也是經過銓敘部審定過的, : 而且公務人員任用法不是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低職等職務, : 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 那這樣人事單位可以不經過她的同意就直接將她的職等降至委三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明日告知我朋友,請她跟人事說明 若有疑問再來請教各位人事高手,順便問一下如何用推文回覆 怎麼一直無法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22.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6884198.A.272.html
abc8854120: shift+5 10/19 21:42
kirrr: 謝謝您,感恩喔. 10/22 15:26
deat: shift+x也可以 12/07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