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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有無規定 : "機關"才可以當受文者,"單位"不行? : 例如受文者可寫 XX縣政府 但不能寫 XX縣政府建設局 ?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那寫 XX縣政府(農業處) 合宜嗎? : 想說這樣可以節省收文找承辦單位的時間 : 謝謝 平安 借舊文來確認一個問題 小的是某直轄市的專案派遣 目前需兼任登記桌 我記得以前在中央機關的時候發文給教育單位時 只有直轄市是發給教育局 臺灣福建兩省轄下都是發給縣市政府 但現在發現同仁發文都會直接正本給縣政府XX處 在副本給縣政府 因為都有電子受文代碼 但是這樣文會直接給XX處收 而不透過府總收嗎? 而且一旦回函 應該也是用縣政府名義回 也不是處名義 因為承辦人也講不太聽(都是沒受過相關訓練的專案派遣) 所以這個有相關規定嗎? 還是就繼續讓他們這樣發? 在麻煩各位大大解惑了 感恩 -- 要培養一份清淨無染的愛 在感情上不要有得失的心 不要想收回 就不會有煩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87.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9349818.A.2F4.html
foone: 機關才有關防不是嗎 11/17 11:05
a9301040: 縣政府只有一個總收文,除非府外局才有總收文 11/17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