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BlackCoal: 敢問閣下是法官或檢察官?出國報告造假算足以生損害於11/18 12:19
→ BlackCoal: 公眾或他人者?11/18 12:19
「足以」係指抽象犯,不以已生損害為必要。不想講太多,君不見,余文一案是哪裡對公
眾或他人造成損害了?
※ 編輯: j0588 (223.140.223.183), 11/18/2016 12:34:26
推 fox1103: 11/18 13:41
→ fox1103: 按錯,但是舉證困難吧 11/18 13:41
→ a9301040: 偽造文書是指「沒有權限」的人製作文書,不要亂用XD11/18 16:52
原來余文沒有權限,長知識了。這樣子他可以申請再審,勝訴後再申請國家賠償吧。
※ 編輯: j0588 (61.216.85.171), 11/18/2016 18:55:51
噓 maniaque: 偽造文書??? 愛睏......11/18 20:01
噓 a9301040: 連法條都弄錯,只好給噓了XD11/18 20:41
→ mychat: 只能說沒念書 又拿不同事實權責案例死凹 真的不好看 11/18 22:24
→ a9301040: 余文也不是偽造公文書,連判決都沒看QQ不只不好看11/18 23:05
連判決書都沒看的人,卻泛指別人死抝,現在公務員都這種低水準嗎?怪不得外界
對公務員印象這麼差,去國小重新讀書吧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6:35
要誣衊別人請去八卦版,謝謝!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8:19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38:52
算了,懶得再跟妳們一般見識,節錄高等法院的新聞稿:
貳、余文部分:
主文:原判決撤銷。
余文共同連續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
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
徒刑壹年。
以上,樓上那幾位有看不懂的,麻煩去找妳們機關的法務請教。如果只是字看不懂,請去
找妳國文老師。
※ 編輯: j0588 (223.136.139.205), 11/19/2016 07:46:14
噓 a9301040: 你連中文都分不清楚,真的是公務員? 11/19 07:50
噓 a9301040: 我反問你一個問題,你知道法條引用錯誤是判決當然違背法 11/19 07:57
噓 a9301040: 令? 11/19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