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tz: 原則只得補助開訓去程和結訓回程,但訓練期間因急要公務請訓12/07 21:59
→ iLtz: 練人員返回辦公者,得另外補助返回機關辦公之往返交通費。要12/07 21:59
→ iLtz: 點不用正面敘述而混雜除外情形,確實很難讓人一次看懂12/07 21:59
推 a9301040: 除非臨時要你回來機關辦公,不然頂多來回12/07 22:06
→ a9301040: 中間假日應該是回家,跟機關無關,你也可以不回家12/07 22:06
(二)參加訓練講習報支疑義
(原行政院主計處 95.10.24 處忠字第 0950006246 號「主計長信箱」)
查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現行為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
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補助受訓人員各項費用,係指訓練機構應提供受訓學員膳宿
而未提供,由受訓學員自行負擔時,所給予之補助;如訓練機構考量課程安排及受訓
學員之路程遠近,而無提供膳宿必要時,自無補助膳宿(現已刪除膳費之補助)之必要。
無提供膳宿必要時,自無補助宿費
不回家難道要睡路邊?
宿費不給
中間往返交通費也不給?
訓練或講習前後之起、返程日這邊有點疑問
一天訓練結束
起返程日不就是同一天
連續上三天起返應該要可以報6趟啊
只能報第一天去和最後一天回
那誰要上連續幾天的課
又沒提供住宿
實在太不合理了
如果某項訓練計畫是排每週四共計4天
是只能報第一天去和最後一天回
還是4天的往返都能報?
→ nolag: 基本上規定的意思就是四樓說的。12/07 22:53
→ nolag: 不是你認不認同的問題,是有權解釋機關的認同問題...12/07 22:58
→ lollipop9243: 除非你的人事有給你假日公差,不然是不可能核給你12/07 23:10
→ lollipop9243: 的,第一受訓機關有供你住;第二你回家是你的私事,12/07 23:10
→ lollipop9243: 你可以選擇不要回家,你也沒假日執行勤務,所以基12/07 23:10
→ lollipop9243: 本上中間的回家你要自行負擔12/07 23:10
這個函是在講
訓練機構與服務機關未提供必要之住宿,
服務機關可否補助受訓人員訓練期間每日往返交通費
為什麼都跟我講有提供住宿假日回家自己負擔啊?
推 ssarc: 基礎訓現在都會安排再你的戶籍地,既然再戶籍地,他沒必要12/07 23:22
在戶籍地又不表示很近
→ ssarc: 提供你住宿。若非戶籍地,且他有問你要不要住,你不住是你12/07 23:23
→ ssarc: 家的事,他不用提供交通費。12/07 23:23
→ ssarc: 另一個,除非因急要公務需回機關處理,機關得另補助交通費12/07 23:25
→ ssarc: 但這個認定是看你的長官與人事,他有權解釋,你沒有12/07 23:26
→ ssarc: 我不懂你問題是啥,你上班會要求補助交通費嗎?除非跨縣市12/07 23:27
→ ssarc: 對方又沒提供住宿,不然你每天上課相當於上班,為什麼要補12/07 23:28
→ ssarc: 助你交通費?12/07 23:28
因為到上班的地方不用花交通費
但是到訓練機關需要花交通費
累積起來也不少錢
※ 編輯: knowing (1.161.184.90), 12/07/2016 23:33:42
→ ssarc: 近不近是單位認定的,現在都刻意安排再戶籍地受訓,就是表12/07 23:33
→ ssarc: 示他不想煩惱住宿與交通費問題。 上班也沒交通費,還不一定12/07 23:34
→ ssarc: 住在工作地點的縣市呢12/07 23:34
推 y1324: 某s狀況外一直亂回文 嘖嘖12/07 23:48
推 wands: 往返只能報一趟 函示已經寫得很清楚了12/07 23:58
推 wands: 如果是每周四才去 那就每趟都報往返12/07 23:59
→ wands: 一連去四天 只能報一趟往返 所以要找地方住12/08 00:00
※ 編輯: knowing (1.161.184.90), 12/08/2016 00:05:05
推 long0416: 訓練機關會規定距離戶籍地多少(20公里?)以上才給住宿 12/08 22:39
→ long0416: ,否則只好住家裡。交通費只能報起返程日共兩趟。 12/08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