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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 前幾天敝機關有(非警察單位)有兩位民眾洽公時起了口角 後面甚至有些為拉扯狀況,其中一位民眾透過1999想當時的監視器畫面 因為無相關經驗不知道是否可以提供(怕損及另外一位權益之類的) ,以及是否有相關規定?以上先謝謝各位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1.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364650.A.5A2.html
tabochen: 要有人報警,有公文才可 12/22 08:03
tabochen: 以前課長說的~~~ 12/22 08:04
yeomanc: 隱私權根肖像權,原則還是請他們報警,請警察來調 12/22 08:05
a9301040: 樓上正解 12/22 08:13
Lumia520: 請他報警之後,檢調會來文調查再給。 12/22 08:34
coffee1026: 但要注意留存期限,建議簽會政風室後擷取該段影像保存 12/22 10:35
bebi: 請警察調比較妥 但還是得懷疑這種公眾場合論隱私權成立嗎 12/22 11:38
otis000: 其實只要確定是本人索取就可以提供 很多機關都矯枉過正 12/22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