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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點想法想借這標題瞎聊一下 第一、非常感謝唐鳳委員為我等發聲,但唐委員只能夠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的部份著力,目前連署通過的提案是"國旅卡制度不應圖利特定廠商",而不是廢 除國旅卡,還我加班費。據委員說也僅就該提案爭點如徵詢利害關係人意見、旅 遊業的改善以及監督機制去著手,國旅卡與不休假加班費的存廢不會在這裡處理 。如果主管機關有要認真弄的話,可能可以找有去連署的人去幫忙審旅遊業行程 ,或是改成不限於團,而是旅遊業旅宿業等都在其中。要是沒有要認真弄的話, 方法也很多,觀光局國發會一堆公務員也都是利害關係人,跟他們溝通,也算溝 通。或者是把你找去跟張景森坐同一張會議桌溝通,面對面職級身份姓名都無法 保密的情況下,相信也不是每個人都敢跟政務委員大人拍桌,比如說,我如果沒 爆氣的話,也不敢XD。這部分只能期盼唐委員的力量了。 第二、國民旅遊卡是公務員的不休假加班費,如果要針對整個制度作通盤檢討 的話,有個議題恐怕必須面對,就是雖然勞工特休沒休完可以領加班費了,公 務員要求比照似乎也蠻合理的,但是公務員的假一般是比勞工多的。勞基法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 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如 果要求公務員的假也去參考勞工,至少我自己是沒想到能拿什麼理由反駁。而 且政府就是沒錢,說甚麼就是沒錢,你要叫他照2003年以前這樣發不休假加班 費,難度其實蠻高的。而且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員休假規則以命令定 之,這東西要改,行政院就可以改了。我是認為要通盤檢討的話可能會往這方 向去。這是大家可能要先做考量的。 第三、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支持公務人員可合法組織工會,以保障相關權 益"的議題,目前連署狀況也不知道會不會過。就算是過了也只是一個有一點份 量的訴求,期待政府這麼聽話就讓你組織工會,大概也不太可能,畢竟只要是 資方都討厭工會,頂多就是拋出個議題出來讓社會討論一下。短期間如果可以 有個滿滿的大平台讓公務員凝聚力量與共識,應該對未來各項議題的討論會有 所幫助,畢竟這個版頂天了也就幾百人,講難聽點代表性不見得有比靈犬萊西 高到哪去,不知道社群網站,FB粉絲團甚麼的有沒有可以發展起來的平台,發 揮以上功能。 以上三點請各位卓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39.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2755521.A.2F6.html
kjf5478: http://i.imgur.com/AEwZAoG.jpg 12/26 20:57
fcz973: 特休比照勞基法我真的ok,省得整天被酸民製表靠背,但其他 12/26 21:05
fcz973: 權益你他x通通給我還來 12/26 21:05
Windf: 我也ok,短空長多,從此不被凌遲 12/26 21:15
xier: 爭取跟國營一樣勞保+工會,免得DPP想到就磨刀相向, 根本俎上 12/26 21:19
xier: 肉 12/26 21:19
askker: 我贊成休假日數比照勞工,但平日加班費也請比照,常常 12/26 21:34
askker: 被拗加班沒錢沒補休很不爽。 12/26 21:34
JamieWu: 特休比造勞工沒什麼不好 反正休不到就是休不到 12/26 21:56
JamieWu: 平日加班費有上限真的很OX 不如全都比照勞工 12/26 21:57
rahim: 贊成直接改用勞基法跟勞保 12/26 21:57
JamieWu: 也不用整天被民眾酸來酸去 好像當公務員就該死 12/26 21:58
rahim: 退撫這樣改下去,很大機會會比勞保還爛 12/26 21:58
TianDaDiDa: 大家都被洗腦繳稅金就是老闆的觀念才是個問題... 12/26 22:06
het97306: 你第二點特休假,怎不說勞工*1.33跟1.66倍的加班費,兩 12/26 22:15
het97306: 個不同制度,幹嗎和在一起比? 12/26 22:15
因為是我們主張勞工特休都有錢了,公務員14天內卻沒錢,是我們先拿出來比的XD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如果沒有規範差異的特別必要的話, 公務員假跟加班費計算方式參照勞工我個人是接受的, 但我希望這方面由法的位階去規範,公務員休假規則以命令定之,我當初看到整個傻眼。 敢情照這個邏輯,公務員有假都是賞你的,就更別說不休假加班費跟國旅卡了。 考之前以為公務員有保障,查法條才覺得真是有保障個屁! ※ 編輯: Changyi (111.185.39.99), 12/26/2016 22:30:41
echoing: 關於第二點,勞基法的特休假規定的是最低基準,比這更好 12/26 22:59
echoing: 的大有人在,而公務員休假規定是一體適用沒得談的,這樣 12/26 22:59
echoing: 比較勞動條件,個人覺得不太通 12/26 22:59
所以我是用"參照",不是"比照".. ※ 編輯: Changyi (111.185.39.99), 12/26/2016 23:15:30
op511: 贊成休假日和加班費計算方式比照勞工 12/26 23:20
cudd: 第四點:罷工。 12/26 23:35
qazwsx789: 政黨輪替比較實在啦 12/27 00:58
Sowela: 林俊憲章委員臉書也有提到質詢這件事 12/27 07:51
Sowela: ↑多打一個章 12/27 07:52
damaccy: 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12/28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