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mtu: 換地方 01/05 19:42
推 Imuran: 你認為違反了什麼? 01/05 19:43
→ ChampionHao: 算是圖利廠商嗎? 01/05 19:50
推 aspjiawe: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 01/05 19:51
→ sbreezer: 大驚小怪 01/05 20:37
推 wangkun: 我們單位整天億來億去的 會先查我們 你安啦 01/05 20:53
推 TristanHsiao: 沒圖利,但是採購不是都要先簽准嗎?即便是小額。 01/05 21:05
推 wave1et: 送政風吧 把疑慮寫下來 01/05 21:09
推 snake79715: 大驚小怪 01/05 21:30
推 emmaloa: 沒先簽准你們家主計會沒意見? 01/05 21:31
推 cindy1234: 通常需求單位會寫請購(修)單給秘書室,再叫人來修理 01/05 21:38
→ cindy1234: 既然你們是採購單位,當然可以直接找廠商過來 01/05 21:39
→ realnofish: 除了沒先請購准外看不出來你要自保啥 01/05 22:10
推 awanderer: 還好吧 01/05 22:11
→ ezmantalk: 前面有人推規定 逕洽廠商採購沒有問題 事前簽准可用 01/05 22:14
推 liaomy: 很差的習慣,但如同wangkun大說的 沒什麼 01/05 22:28
→ narita: 這主管喜歡當承辦人 讓承辦人很擔心 01/05 22:34
→ pihan: 先弄清楚什麼是圖利吧 01/05 23:50
推 maniaque: 說真的,從那位主管角度來看你們,根本三個字 [有夠懶] 01/06 01:20
→ maniaque: 單位小 所以 設施老舊 ?? 還不如講 擺爛 01/06 01:21
→ maniaque: 每個人都在裝死,就像牛 一樣 ,設施放給它爛給它壞 01/06 01:21
→ maniaque: 今天要是這位長官變更既有運作機制,再來討論吧.... 01/06 01:22
噓 chram: 請問哪裡有問題 01/06 02:01
噓 justinXD: 完全沒有問題 有你這種承辦才頭痛 01/06 02:03
→ yeomanc: 除了事後才簽請購單不符合程序,這個有瑕疵 01/06 08:06
→ yeomanc: 實際上你老闆的做法,很多較複雜的採購也多少會這樣做 01/06 08:07
→ yeomanc: 除非你能找到你老闆有幫忙廠商拉高價格,或是廠商的報價 01/06 08:08
→ yeomanc: 明顯高於市場行情 01/06 08:08
→ ChampionHao: 感謝前輩們指教:) 01/06 08:58
→ maniaque: 人家外面在批評公務機關劣習,其中之一就是 "僵化" 01/06 09:05
→ maniaque: 汽車壞了放著沒人要修,建築設施壞了沒人要去修 01/06 09:05
→ maniaque: 這種事情,身為承辦人員,怎沒有 "主動處理" ??? 01/06 09:06
→ maniaque: 難道要衍生出 國賠 ,才甘願嗎?? 01/06 09:06
→ maniaque: 補正請購程序,違法? 下屬要自保?? 窩哩窩哩~~~ 01/06 09:07
→ maniaque: 原PO當幾年公務員?? 知道當年八掌溪事件死了四個人 01/06 09:09
→ maniaque: 檢討原因之一,就是制度僵化跟本位主義 01/06 09:09
→ maniaque: 要程序要跑流程,然後............四個人就死了 01/06 09:10
→ maniaque: 全台灣電視台, SNG 在溪中四個人,死在全國人眼前 01/06 09:10
→ a9301040: 主要是價格是否顯高於市價,稍微查證就可以了 01/06 10:23
噓 realnofish: 是你主管雞婆還是承辦平常裝死沒看到需要修繕? 01/06 11:59
推 wayne75512: 承辦人不會做又不懂,還能生存,真好。 01/06 14:26
→ maniaque: 聽過最狠的首長,這樣怠忽維修情況,先把承辦記過懲處了 01/06 15:20
→ wave1et: 八掌溪事件是人民生命安全危急,當然是緊急採購無誤 01/06 23:08
→ wave1et: 長期沒維護比較好解釋,推給前一任沒做?快點補正就好! 01/06 23:10
推 d10191027: 沒什麼問題。頂多主計怕被審計刁難,會再補簽呈。過去 01/07 01:08
→ d10191027: 三年,小的管理一台21年老爺車,一直都這麽搞,主管愛 01/07 01:08
→ d10191027: 送那家養護,保險愛保哪家,都主管說了算。理由充足即 01/07 01:08
→ d10191027: 可。 01/07 01:08
→ realnofish: 鼓勵你投訴自保,會先查承辦怠忽職守放給它爛的責任 01/07 12:36
噓 Taimur: 一年內這兩樣皆無新增費用到超過10萬,就完全合法。 01/07 16:49
→ TAKEZOU: 沒10萬不要來吵 01/07 19:42
推 goshfju: 欸 這樣很正常 尤其地方機關 突發狀況很多 一定要第一時 01/07 22:51
→ goshfju: 間搶救 不然之後被投訴就投訴不完了 01/07 22:51
→ stw110622: 沒先簽准...最大危險就是不通過自掏腰包... 01/08 14:34
→ stw110622: 而且主管自己去洽...到時簽不過廠商也是先找主管 01/08 14:36
→ stw110622: 除非修繕費明顯高於市價~1年內10萬以下合法 01/08 14:38
→ stw110622: 是說原PO自己都覺得設備老舊破爛...也早該主動處理 01/08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