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my (挪威的森林)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財務採購問題
時間Thu Jan 5 22:47:07 2017
※ 引述《keepaday (我懷念的.)》之銘言:
: 礙於事主沒ptt帳號,所以上來幫朋友發問
: 為了方便閱讀,以第一人稱我代表事主
: 事由:
: 假設我今天要在機關大門前做一個藝術裝置
: 讓來往民眾觀賞
: 該藝術裝置從設計、製作、運輸、安裝,弄到好總價30萬
: 因為如果是一口價統包30萬(超過10萬)就要用招標的
: 但如果我把設計(8萬)、製作(8萬)、運輸(8萬)、安裝(6萬)
就這個各案而言 很容易在提請購時就被打槍了
如果你真的認為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分別洽不同專業廠商辦理
滿難令人認同
即使主計政風沒意見 這些施工界面很難處理 到時後一定一團亂
所以最有可能是設計廠商幫你找其他分包商 然後分別開發票給你
: 因為不同標的行為,所以拆開來做,同時又因為各品項10萬以下,
: 所以逕行找"各廠商"來做,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 承上題,如果上述不同標的行為,由"同一or二個廠商"承作
: 也就是各標的完成後,支付廠商的金額會大於10萬元
: 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 朋友問我這個問題,單純就法條上討論,
: 我覺得Q1跟Q2都沒違反採購法的規避
: 是依據採購法細則第13條"標的不同"
: 不曉得這樣對嗎
: 如果版友手邊有函示或法條見解,請求支援
還是回到施行細則13條
你簽的好不好 主計政風認不認同
但是 要做2個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
多數人會選擇作一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如果是我 或許會考慮設計小額採購
施工 運輸 安裝一標以最低標辦理
這樣主計政風會比較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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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omy: 補充 如果只辦一標 就一定是有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01/05 22:50
推 a9301040: 全部弄一標就好,最有利;不然設計出來不能施作更麻煩 01/05 23:09
→ ondin: 辦在一起有個好處,施工過程有疑義就找一個窗口就好,付錢 01/08 06:58
→ ondin: 核銷也一次搞定,多頭馬車只會互推責任,而且也未必便宜 01/08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