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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paday (我懷念的.)》之銘言: : 礙於事主沒ptt帳號,所以上來幫朋友發問 : 為了方便閱讀,以第一人稱我代表事主 : 事由: : 假設我今天要在機關大門前做一個藝術裝置 : 讓來往民眾觀賞 : 該藝術裝置從設計、製作、運輸、安裝,弄到好總價30萬 : 因為如果是一口價統包30萬(超過10萬)就要用招標的 : 但如果我把設計(8萬)、製作(8萬)、運輸(8萬)、安裝(6萬) 就這個各案而言 很容易在提請購時就被打槍了 如果你真的認為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分別洽不同專業廠商辦理 滿難令人認同 即使主計政風沒意見 這些施工界面很難處理 到時後一定一團亂 所以最有可能是設計廠商幫你找其他分包商 然後分別開發票給你 : 因為不同標的行為,所以拆開來做,同時又因為各品項10萬以下, : 所以逕行找"各廠商"來做,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 承上題,如果上述不同標的行為,由"同一or二個廠商"承作 : 也就是各標的完成後,支付廠商的金額會大於10萬元 : 這樣有違反採購法的規避行為嗎? : 朋友問我這個問題,單純就法條上討論, : 我覺得Q1跟Q2都沒違反採購法的規避 : 是依據採購法細則第13條"標的不同" : 不曉得這樣對嗎 : 如果版友手邊有函示或法條見解,請求支援 還是回到施行細則13條 你簽的好不好 主計政風認不認同 但是 要做2個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 多數人會選擇作一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如果是我 或許會考慮設計小額採購 施工 運輸 安裝一標以最低標辦理 這樣主計政風會比較沒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11.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3627629.A.13B.html
liaomy: 補充 如果只辦一標 就一定是有取最有利標精神辦理 01/05 22:50
a9301040: 全部弄一標就好,最有利;不然設計出來不能施作更麻煩 01/05 23:09
ondin: 辦在一起有個好處,施工過程有疑義就找一個窗口就好,付錢 01/08 06:58
ondin: 核銷也一次搞定,多頭馬車只會互推責任,而且也未必便宜 01/08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