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ps001: 請你們人事主任直接打電話去總處問承辦人,公文上面有聯 01/07 12:43
→ cps001: 絡人電話。 01/07 12:43
→ yeomanc: 休假補助1天1143元,那你覺得休0.5天是要補助多少 01/07 12:51
→ yeomanc: 以前有強迫休14天,不管實際休幾天都當作你休14天 01/07 12:55
→ huanv: 建議寫總長信箱白紙黑字有電子紀錄更好,現在的政府政策就 01/07 12:58
→ huanv: 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還搞滾動式決策,現場執法者很難執 01/07 12:58
→ huanv: 法,法律安定性已經沒有了說變就變,加班費問題無解,又用9 01/07 12:58
→ huanv: 0年的加班費額度框八成,社會在變動確無法與時俱進,有機 01/07 12:58
→ huanv: 關連人事費加班費都沒編,新勞基法修正後等著勞動局來罰各 01/07 12:58
→ huanv: 機關學校,政府帶頭違法,還要民間守法,可笑,連配套措施 01/07 12:58
→ huanv: 都沒有 01/07 12:58
→ manwen: 不是106年是不休假加班費及休假補助並行,107年就只有不休 01/07 13:24
→ manwen: 假加班費,沒有16000元及超過14天600元的休假補助了嗎? 01/07 13:25
→ Alphaz: 14天沒休完是送國家 不能領吧 01/07 14:36
噓 hitt: 說明2不是有寫了14天16000,應修未修畢,不發不休獎金,重覆 01/07 14:59
→ hitt: 報,貪小便宜,改天被查到就不要又出來哭 01/07 14:59
→ applez: 現在勞工最大人事主任敢嘴 等一下勞檢處就來查了 01/07 15:51
推 cps001: 說明二是寫不受限制 XD 01/07 15:52
→ hitt: 那是明年取消國旅卡後不夠限制吧。有那16000就是強制休14天 01/07 16:00
→ hitt: ,不休就送國家。 01/07 16:00
→ hitt: 對不起是我錯了,照說明二寫的是不受限沒錯。 01/07 16:03
→ hitt: 只是如果強制休14天,那就應該是回到原有的休幾天就給幾天 01/07 16:08
→ hitt: 的額度1143。如果沒休假就沒所謂的休假補助了吧。 01/07 16:08
→ Alphaz: 啊 是說工友@@ 請無視我的推文 囧 01/07 16:08
推 cps001: 還有應休未休應發給工資,是勞基法明定,理應優先適用, 01/07 16:09
→ cps001: 且未依法辦理尚有罰則2~100萬;至於休假改進措施,只是 01/07 16:09
→ cps001: 行政規則,況且工友比照部分,更是用函釋來比照,所以行 01/07 16:09
→ cps001: 政院怎麼定性發放,就有彈性了。 01/07 16:09
→ second137: 樓上專業、正解! 01/07 16:17
→ second137: 補上人事總處101.5.21.總處培字第1010035506號函釋 01/07 16:19
推 XUP6229: 這樣做滿六年以後是一年加一天嗎 01/07 16:57
推 stoxin: 承辦人口頭講就信也很敢 到時候有問題就直接撇清說你誤會 01/07 17:25
推 cps001: 勞基法滿十年後,第11年起才有每年加1天 01/07 17:57
→ cps001: 滿六年,依勞基法給假15天,而依請假規則,滿六年,第七 01/07 17:59
→ cps001: 年起給假21天,請假規則較優,適用請假規則。 01/07 17:59
推 XUP6229: 看不是很懂、所以技工107年第七年是21天? 01/07 18:17
推 cps001: 原則上看就那邊對工友有利(假多) 01/07 20:45
→ cps001: 適用勞基法算法,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同年資給假 01/07 20:48
→ cps001: 不同,看那一種對工友有利,該年度就適用其中一方規定 01/07 20:48
→ cps001: 如公文說明一,年資滿半年,勞基法給假3天,但比照公務人 01/07 20:49
→ cps001: 員請假規則,卻沒有給假,此時適用勞基法。 01/07 20:49
→ cps001: 而當年資滿一年,勞基法給假7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也 01/07 20:51
→ cps001: 是給假7天,兩者相同。 01/07 20:51
→ cps001: 滿兩年,勞基法給假10天,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才給7天, 01/07 20:52
→ cps001: 勞基法有利,又適用勞基法。 01/07 20:52
→ second137: 樓上正解,從其較優規定!但是會遇到週年制(勞基法)、 01/07 20:59
→ second137: 曆年制(請假規則)起算和截止時點不同之問題!如何轉換 01/07 21:01
→ second137: 適用勞基法與請假規則?函釋並未言明,仍有待解決! 01/07 21:02
推 cps001: 不過勞基法年資自「到職日」起算,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卻是 01/07 21:03
→ cps001: 曆年制,算至年終(12.31),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兩者基 01/07 21:03
→ cps001: 準日不同,轉換之間有些複雜。 01/07 21:03
推 XUP6229: 這樣了解了、謝謝大大開導 01/07 21:05
推 cps001: second137所言甚是,函釋說明一是取勞基法精神,增加部分 01/07 21:17
→ cps001: 年資的特休天數,並未言明優先適用何者法規,而且計算基 01/07 21:17
→ cps001: 準似乎還是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而非勞基法 01/07 21:17
→ cps001: 但基於勞基法法律位階較高,如有牴觸,仍應依勞基法規定 01/07 21:19
→ cps001: 辦理。 01/07 21:19
→ cps001: 之前問過市府勞工主管機關,他們在判斷雇主是否依法給時 01/07 21:21
→ cps001: ,是依照勞基法來處理,也就是到職日起算,如果該計算週 01/07 21:21
→ cps001: 期,雇主給假少於勞基法就不符合規定。 01/07 21:21
→ cps001: 以勞工105.7.20到職來說,工作滿半年,106.1.20~7.19要 01/07 21:24
→ cps001: 給3天假,106.7.20-107.7.19給假7天 01/07 21:24
推 cps001: 107.7.20-108.7.19給假10天,若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01/07 21:42
→ cps001: 106.1.1-106.12.31按比例給假3.5天,107.1.1-107.12.31給 01/07 21:42
→ cps001: 假7天,計算週期不同,很難切割適用。 01/07 21:42
→ cps001: 針對計算週期的不同,有賴人事總處跟勞動部會商解決之, 01/07 21:44
→ cps001: 否則,行政機關一不小心就會違反勞基法 01/07 21:44
→ second137: 昨天高雄市府秘書處有找勞工局科長召開勞基法修正說明 01/07 22:19
→ second137: 會,有人提出上開計算週期不一之問題,科長回答依勞基 01/07 22:20
→ second137: 法的週年制計算!惟應該要有中央權責機關函釋才準! 01/07 22:22
推 QQB: 切割基準點不同真的很無所適從,那天問社會局勞資關係科 01/08 11:56
→ QQB: 承辦人員說要用回推的方式直接改成週年制,也就是說 01/08 11:56
→ QQB: 回推105年在他到職日後至1051231他休了幾天 01/08 11:57
→ QQB: 以計算在1060101到他到職日之前可休幾天 01/08 11:57
→ QQB: 問題是這種算法又很怪 因為他去年本就是用曆年制將14天休假都 01/08 11:58
→ QQB: 都休完了 01/08 11:58
→ QQB: 機關內的工友都已經有30天特休了 01/08 11:59
→ second137: 老鳥的休假已經30天者,大概不會有問題,因為怎麼算都 01/08 12:48
→ second137: 是30天!擔心的是菜鳥或剛進用的清潔隊員,很難算! 01/08 12:49
推 fat111: 行政院說可以只請半天刷16000 29.5天都可以請不休假!!! 01/10 19:28
→ emmaloa: 樓上...我今天也問到了(電話終於接通= =)但我們家長官還 01/10 20:16
→ emmaloa: 是堅持要發函去問總處..... 01/10 20:16
推 fat111: 我們打算打爆電話 等看會不會轉彎 XDDD 01/11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