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omanc: 地上物可以查稅籍證明,看上面如何計載 01/07 20:52
→ yeomanc: 地上建物何時存在依照內政部的函釋可以有5-6種方式去查證 01/07 20:53
→ yeomanc: 就單看你們要如何去採認 01/07 20:53
請問是哪一個函釋?我來查查!
抱歉不是業務相關單位,實在對徵收法令很不熟...
→ onstar: 律師說的要聽。 法務單位也提意見了。 01/07 20:59
我也很想聽律師的話...
另外感謝法務局
推 ssarc: 對方連市長也不敢得罪。但為了你好,寧可黑到底一直被退, 01/07 21:01
→ yeomanc: 行政程序法131條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01/07 21:02
→ ssarc: 也不能用局裡局長要求的寫法,他都擺明要你用擬讓他可以如 01/07 21:02
→ yeomanc: 公法上的請求權跟民法的效力不同 01/07 21:02
→ ssarc: 擬,但這是逼你吞責任,之後出事你被關,里長錢拿到、市長 01/07 21:03
→ ssarc: 局長全都全身而退,很危險。建議錄音、影印做好自保所有準 01/07 21:03
→ XZXie: 請參考蕭曉玲案 市長願負起政治責任就OK 01/07 21:04
推 yu500: 好可怕的案子,黑總比有責任好 01/07 21:05
→ yeomanc: 長官覺得可以的話,你就把簽核上面寫依長官意見覺得可以補 01/07 21:08
→ yeomanc: 償,都要黑就黑到底 01/07 21:09
推 eiki787: 寧願黑掉也不要碰檢調 01/07 21:10
推 Roy3567: 市長從來沒有下字條說這個案子可以「從寬認定」,懂了嗎 01/07 21:11
→ yeomanc: 本案已經終結,違建可以徵收補償是在之後 01/07 21:11
推 ssarc: 所以錄音影印照相很重要,沒有紀錄等於不存在 01/07 21:12
→ yeomanc: 依照法條從新從優來說是指尚未終了案件 01/07 21:12
→ yeomanc: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 01/07 21:15
謝謝你!!我會來研究這些法規
→ yeomanc: 建物是否合法由建管單位認定,這屬於你們機關認定嗎 01/07 21:18
曾經發文建管處詢問這建物是否屬於合法建物
對方回說經查他們系統,查無該建物之相關資料
沒有正面回應是否屬於合法建物,但聽起來應該就是指這建物是違建吧
→ yeomanc: 本案違反都市計畫法跟區域計畫法,先送相關單位裁罰 01/07 21:21
推 Scansnap: 您幫納稅人省錢這句話有打動到我 法律法官說了算!!! 01/07 21:21
→ Scansnap: 但是從您的敘述->政風不太可靠/法制是自己人 先搞清誰 01/07 21:23
→ Scansnap: 是朋友誰是敵人以後才好辦事 01/07 21:23
其實先前負責對應我們局的法務局承辦是另外一位,超級不沾鍋,都只講些不著邊際的話
後來才換這一位,給的意見非常具體
不過...這幾天在法務局門口看到紅榜,他考上司法官特考,祝福他!
不過這樣我就更擔心我的案子了...
→ Scansnap: 現階段長官都開口了 不辦還錄音見鬼了 就按照長官的發 01/07 21:24
→ Scansnap: 文問權責機關 先讓文跑一跑 對長官對市長對刁民都有交 01/07 21:25
推 a9301040: 走完司法程序,依判決處理 01/07 21:26
→ Scansnap: 代 權責機關回文以後 再看情況找法制幫忙 現階段依照 01/07 21:26
→ Scansnap: 長官說的 不是上簽是發文問該法律主管權責機關 01/07 21:27
→ Scansnap: 案子讓他跑就有轉機 壓力不要在你身上 這個案子跑了多 01/07 21:28
推 ssarc: 依照內容,要「問」文就出不去了,只要沒有擬就會一直被退 01/07 21:28
→ Scansnap: 久了 別人怎麼跑的 長官的意思要尊重但方法不能照收 01/07 21:29
其實已經拖了一陣子了,為了這個案子我找了科內同事、股長(辦到一半商調走了XD)、
科長、本案委任律師、局內法制、局內政風、法務局免費法律顧問、局內簡任技正、副局
長、局長、府內政風、其他局處
實在有點走頭無路,才來求助廣大鄉民@@
→ Scansnap: 你局長算好的還會開口 你沒碰到不開口的才可怕 01/07 21:31
推 KarlMarx: 徵收過了那麼久都還沒用,打官司到法院會被撤銷吧? 01/07 21:32
→ KarlMarx: 當年徵收清冊記載空地其實就有瑕疵了,違建還是要記載 01/07 21:33
確實紀載空地很奇怪,但這官司是針對拆屋還地的官司,法官應該會判勝敗訴
不會去扯到要我們撤銷徵收吧(?)
不過現在根本就不會進到法院流程...
→ onstar: 市場上房屋價值,主要價值在土地,房屋部分通常幾十萬。 01/07 21:44
→ onstar: 原文中提到幾千萬的數字,數字也有灌水的嫌疑。 01/07 21:46
→ askker: 依法卓處,就是你自己看著辦,出事不關我的事的意思 01/07 21:48
推 ssarc: 我比較怕直接開口的,因為那是威脅、命令,不能打迷糊帳 01/07 21:53
推 president2: 隨身帶著錄音筆比較實際 之後真的出事可以自保 01/07 21:55
推 Roy3567: 官司還在打,之前公所也用訴訟流程一直拖著,為什麼現在 01/07 22:03
→ Roy3567: 你們局長急著把這個案子結掉,不管於法於理都顯得奇怪 01/07 22:04
→ Roy3567: 況且法制局已經明確給出意見了,綜簽卻完全不理法制意見 01/07 22:10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7/2017 22:13:35
推 jackdawliu: 錄音吧 01/07 22:12
推 flydragon198: sony的錄音筆好用 01/07 22:12
→ Roy3567: 這部分圓不起來,後面追究行政責任絕對少不了承辦人員的 01/07 22:13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7/2017 22:17:05
推 Schatze: 鬧上新聞的話,會不會反而安全? 01/07 22:17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7/2017 22:21:05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7/2017 22:24:40
推 Roy3567: 我認為底線是照長官的意思寫函去法務局確認長官提的解法 01/07 22:28
→ Roy3567: 是否可行,就算被回不著邊際的空話也比直接上一層簽好 01/07 22:29
謝謝!我會請法務局協助解釋的
其實我只是很疑惑,到底可不可以這樣做,總感覺怪怪的,但局內長官卻一定要我這樣辦
提出的解釋有一點怪,但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當他們講可以的時候又無法提出質疑的根據
噓 snake79715: 只有我推薦烙跑閃人這招? 01/07 22:32
推 Flyingheart: 桃園... 01/07 22:58
推 Alphaz: 局長急著結是因為議員跟市長施壓吧? 擋到局長升官路 01/07 23:00
推 pcshjuju: 桃園真的不太適合人去阿 最後有問題的還是簽的承辦阿 01/07 23:02
→ Alphaz: 市長說從寬認定 法律站不住腳能認定嗎? 01/07 23:04
是的!我最想知道的就是法律到底站不站得住腳orz
→ Alphaz: 割地賠款被報到廉政署 不知道出事的是誰~ 01/07 23:06
推 Flyingheart: 市長是未來政治明星耶 01/07 23:06
推 pk0943: 這中間牽涉不少利益,甚至有可能涉及行賄收黑錢等... 01/07 23:11
推 pk0943: 官司當然要打到底,不然監察審計廉政檢調都會來找你 01/07 23:17
推 sktxyz: 我個人應該就裝死擺著看 真的照辦怕會出事阿 01/07 23:18
→ resamond: 寧願黑掉也不要進牢吧 01/07 23:21
推 pk0943: 黑掉至少自保,然後你想辦法商調離開...黑人也是可以靠關係 01/07 23:22
→ pk0943: 調走的 01/07 23:22
推 dodohotdog: 一定要會辦政風啊 01/07 23:23
推 goshfju: 趕快落跑吧... 01/07 23:30
推 tenka92417: 桃園台南台中都是未來之星啊,報給水果報讓他紅 01/07 23:47
→ futureq: 拖吧,看能不能弄到法院判決之類的。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01/07 23:57
→ futureq: 慢慢做頂多行政懲處,跟刑法圖利罪比起來輕 01/07 23:58
→ mimo: 讓媒體知道 搞臭了比較安全 01/08 00:01
→ realnofish: 哩五告雖 01/08 00:04
→ nutor: 寧可離職重考,也不可被檢調約談呀! 01/08 00:18
推 d10191027: 上水果日報,讓大家知道牠佔公有地;既然請了律師,又 01/08 00:19
→ d10191027: 不給律師解決?有點……不會是在臺南? 01/08 00:19
→ nutor: 況且文中這樣看,長官就是要你扛責任,出事你死第一個! 01/08 00:19
→ nutor: 這一定不能按長官的意思寫擬!寫擬的話,出事只有你去土城。 01/08 00:21
→ nutor: 長官一定推責任給承辦。如果是我,我會馬上離職重考。 01/08 00:21
推 Flyingheart: 原PO公務沒幾年啊 不知道是不是犧牲打 01/08 00:30
0.0,還不到一年
推 snowenvoy: 先查明是否於都計發布前即已存在 再看看有無都計法51 01/08 00:31
→ snowenvoy: 條使用可能 01/08 00:31
好,我來研究一下都市計畫法
推 xier: 推離職重考 01/08 00:35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8/2017 00:49:21
推 Flyingheart: 你的考科報今年應該沒問題的 加油 01/08 00:52
推 viro72: 拒簽..頂多考績差,黑了點,但起碼你是安全的 01/08 01:00
→ viro72: 要就是讓他們手寫簽註意見,絕對不能你自己把他們的想法寫 01/08 01:01
→ viro72: 進去..否則出事最大條的是你 01/08 01:01
→ futureq: 不小心出事,裝病幾個月吧~ 01/08 01:01
→ futureq: 我覺得你研究法學層面沒有用,長官就是想這樣,想別的 01/08 01:02
→ viro72: 去查78年的圖,證明是否都市計畫前就有該建物 01/08 01:02
查過了,有建物,但大小及樓層跟現況並不一致
當年只有一棟一層樓建物,現況為三棟三層樓建物加一座鐵皮屋
而因為無從考證當年的建物價值,對方要求以現況的建物價值來做補償
→ futureq: 方式應對吧~ 01/08 01:02
→ viro72: 黑掉總比坐牢好,黑了你還有機會重考 01/08 01:03
推 chasel99: 不要相信蕭曉玲案市長會負到什麼責任,出事一定承辦扛 01/08 01:03
推 Flyingheart: 我想請問前一個承辦人怎麼把事情推到你身上的 01/08 01:15
推 bolume: 應該是市長沒看法務局的意見吧 鄭的作風 不太像這樣 01/08 01:52
推 Flyingheart: 我漏看了 市長要你從寬認定 但沒要你違法啊 01/08 02:19
推 jolin311145: 好黑喔 不像是台南 01/08 02:28
→ smallcosmos: 法務局那就是桃園或台北 但台北地目性質不太可能 01/08 02:42
→ supe1: 慢慢辦..長官受不了就會給聽話的人去辦... 01/08 08:24
→ paiopapa: 應該是桃園吧 臺北升格直轄市都多久以前了 其他直轄市叫 01/08 10:02
→ paiopapa: 做法制局 01/08 10:02
推 junseimika: 我不是專業。。但要我 會兩案併陳 上面退件就再送 01/08 10:04
→ yeomanc: 整件案件我會拆成1.徵收補償2.拆屋還地 兩部分 01/08 10:16
→ yeomanc: 1.徵收補償整個案件已終結,請求時效也過,也就是莫再提 01/08 10:18
推 Carmelo3: 遇到這種狗屎長官真的倒霉 01/08 10:18
→ yeomanc: 2.拆屋還地,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公所 01/08 10:18
→ yeomanc: 上面新蓋的一定是違建,先依都市計畫法跟區域計畫法 01/08 10:20
推 Carmelo3: 有把握的話黑掉辭職重考真心建議 幹這種違反良心的事 01/08 10:20
→ yeomanc: 先罰錢再說,另外本案有無竊佔國土,公所財產管理人有無失 01/08 10:21
→ Carmelo3: 你可以昧著良心升官 01/08 10:21
→ yeomanc: 職這幾個方向去處理 01/08 10:22
→ yeomanc: 律師都說打的贏官司,還要跟對方和解 01/08 10:23
→ yeomanc: 要不要先送調查站看看有無圖利的嫌疑 01/08 10:24
推 PhilomenaHsu: 加油 01/08 11:47
推 bota: (1)局政風是在把風 01/08 12:17
→ bota: (2) 府政風, 法制人還不錯 01/08 12:17
→ bota: (3)委任律師也是好人 01/08 12:17
→ bota: (4) 但府政風那個上策, 根本不可能,... 會出事, 不管怎麼寫 01/08 12:19
→ bota: 你都會進去關 01/08 12:19
→ bota: 只有中下策可以用 01/08 12:19
→ bota: ------------- 01/08 12:20
→ bota: 都市計畫這種東西, 牽涉到的錢很多很多很多, 檢調對這種 01/08 12:20
→ bota: 案子很有興趣 01/08 12:21
→ bota: 然後這種案子, 眷案都是永久保存,...跟一般勞務採購案不一樣 01/08 12:21
→ bota: 你真的辦了, 必死,... 有一天一定會爆, 絕對脫不了身 01/08 12:22
推 alexroc: 拚下去,然後變成消波塊 01/08 12:25
推 Luca: 不知道有沒用 給你參考 某天局長和科長和民間單位口頭約定某 01/08 12:26
→ bota: Luca , 你這樣寫一定退件的阿 01/08 12:27
→ Luca: 事 要付款時也要承辦人要簽擬 但又沒有會議紀錄 承辦人問科 01/08 12:27
→ bota: 現在原po是犧牲打,.... 局長就是要他寫成, 承辦要這樣辦 01/08 12:28
→ bota: 局長科長股長, 都蓋章, 如擬 01/08 12:28
→ Luca: 裡的第二主管 他說那你就簽說"基於OO原則經本局與XX協議.." 01/08 12:28
→ bota: 他們要原po簽出, 他們只要寫如擬的稿就好 01/08 12:28
→ Luca: 至於本局是誰呢? 第二主管說有蓋章就是承認啊.... 01/08 12:29
→ Luca: 至少這樣不是承辦人自己要這樣辦的... 01/08 12:30
→ Luca: 這件案子就這樣辦完了 但那件沒有原PO事情大條 夢到的請考酌 01/08 12:32
→ Luca: 參酌 01/08 12:33
推 bar1005: 奉某某鈞長交待事項辦理,最後真的不行就這樣寫吧,黑總 01/08 12:52
→ bar1005: 比以後出事訴訟麻煩來的好(我有這樣寫過,不是嘴炮) 01/08 12:52
真的行不通也只好這樣寫了@@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8/2017 16:10:39
推 wands: 連區公所都不想扛責任了 被罵就被罵 你為何一定要簽? 01/08 16:42
→ wands: 假設公所有發文 自承當年徵收有瑕疵 這樣還好解套 01/08 16:43
推 chungrew: 這案子根本亂搞 你絕不能按這種意思來辦 01/08 16:44
→ wands: 如果你要當乖乖牌 奉承上意 努力升官 那就沒意見 01/08 16:45
→ chungrew: 這是亂命 恕無法依指示辦理 01/08 16:45
→ chungrew: 以我目前看到你的資訊來判斷,我認為應該司法解決 01/08 16:46
→ chungrew: 依法提起拆屋還地之訴 並追繳五年土地使用補償金 01/08 16:46
→ chungrew: 依法處理 才是適合的解法 01/08 16:47
→ chungrew: 至於民國80年的情況,是否疏失那要去找當時的承辦人 01/08 16:49
→ chungrew: 但看你文章 公所抗辯那是依法不得建造之建物 01/08 16:50
→ chungrew: 意思就是公所並不認為這是疏失,而是認為這是不用徵收 01/08 16:51
推 chungrew: 總而言之,主管單位發文拆屋還地,不自己拆就強制執行 01/08 16:53
推 wands: 連公所都認為徵收沒有瑕疵。送到檢調 原PO圖利罪跑不掉吧 01/08 16:54
→ chungrew: 有意見就去打行政訴訟,讓法官來裁判,這樣最公平 01/08 16:54
推 DongRaeGu: 律師跟法務局都這樣講了...唉 01/08 18:03
→ crazy0228: 我也猜桃園,搞不好還水利相關咧...... 01/08 21:08
→ crazy0228: 擺爛不要辦了,裝病也好~塊陶啊 01/08 21:12
→ stw110622: 律師跟法務局說法較正確 01/08 21:35
→ stw110622: 其他單位寫依法卓處若出事可全脫身...全案就你被犧牲 01/08 21:37
→ stw110622: 記得所有簽辦過的文都要留存備檔(包含草稿等) 01/08 21:41
我盡量都有留,但退文不用核章,有些稿根本只有我一個人的章@@
也不知道留這個有沒有用...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64.7), 01/08/2017 23:21:09
→ pihan: 當然有用 被退就自己找個空白處寫為什麼被退 01/09 01:25
→ pihan: 不是水利相關吧 因為水務局已經搬去成功路了 不會看法務局 01/09 01:28
→ pihan: 門口貼紅單 01/09 01:28
→ pihan: 徵收應該是地__局吧 ... 01/09 01:29
推 pplark: 辛苦了 01/09 04:40
推 chungrew: 可能類似地政處 都發局 之類的 01/09 04:40
→ amigo0721: 考個公務員被關划不來 01/09 14:58
推 KPWIN: 黑了重考也要小心,到新單位會被追殺 01/09 19:54
推 xoyster: 嘩 好精彩 辛苦了 01/09 21:45
推 NTUHandsome: 報給水果啊 真有事的話把胖周瑜搞下來啊 01/10 02:17
推 vespar: 該不會是農業局吧 農業技術? 01/10 22:38
推 ss860708: 當初主事者的公所都認為沒有徵收必要了,就是不認當初 01/11 03:54
→ ss860708: 建物沒有一併徵收這件事有疏失阿,那現在你們單位(你) 01/11 03:54
→ ss860708: 卻要去幫公所把這個件事攬下來說自己有錯割地賠款,你 01/11 03:54
→ ss860708: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01/11 03:54
→ ss860708: 真心建議不要拿自己的人生跟這些人開玩笑,基層承辦最大 01/11 03:55
→ ss860708: 的優勢就是只要扛長官的壓力,長官又不是你老闆,考績 01/11 03:55
→ ss860708: 拿乙商調走人才是上策 01/11 03:55
推 knchocho: 會這樣發飆的應該不是地__局長 01/11 10:28
→ hgame: PO市長臉書,問市長怎麼解XD 01/11 21:34
→ hgame: 先去檢舉違建,讓建管單位參戰 01/11 21:51
→ tender584520: p?lid=254 01/12 21:07
→ tender584520: 看一下最下面 01/12 21:08
推 tender584520: 還有都市計畫法第50條 01/12 21:11
※ 編輯: sanson1100 (180.177.158.55), 01/13/2017 13:39:18
→ pihan: 不是農業局 農業局沒有在徵收 01/14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