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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任職於某鄉鎮市公所,因為之前首長指 示由本課自己創設學齡前補助 “辦法”,前承 辦人已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送縣府 及代表會備查,代表會發文建請公所應依 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訂定“自治條例”送代 表會審查,因府會關係不佳,且代表會已刪 除相關預算故尚無經費可供支應,雖已依法 條規定向首長解釋過,但首長卻堅持用 “辦 法”先行辦理(跳過代表會,直接受理民眾申 請,待向代表會追加預算通過再發放) 疑慮: 1、學齡前補助係屬重大給付事項,關 於人民重大權益事項應以"自治條例"訂定, 而不得以自治規則訂定,我的觀點是對的 嗎? 2、在尚無經費的前提下,有無更好的解決辦 法,使長官知難而退,或是使整件事情順利 解決呢? 先感謝版上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 Sent from JPTT on my InFocus M8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051208.A.FD8.html
misscafe: 有先找主計談談嗎? 01/10 20:33
gm211005: 已詢問過,主計目前也無解 01/10 21:18
yeomanc: 本案聽起來是先受理申請,等有錢再發放 01/10 21:41
yeomanc: 上面的人想怎麼做就依他的意思 01/10 21:42
yeomanc: 只不過在簽核的意見上會加註尚未有相關預算 01/10 21:43
yeomanc: 是否等有相關預算再予以受理為妥 01/10 21:44
yeomanc: 提供類似案例給你 01/10 21:45
yeomanc: "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01/10 21:45
yeomanc: 看名稱像是自治規則,想辦追加預算,議會一樣不爽買單 01/10 21:47
snake79715: 哪個縣? 01/10 21:49
knowing: 受理了到時沒錢是要被民眾罵嗎 01/10 21:59
sweetJ: 沒錢還可以受理民眾申請也是服了他了,標準沒事找事 01/10 22:18
liaomy: 財爺要說話 沒有錢怎麼動支 01/10 22:38
zzzzaaaa: 受理時記得說明沒錢就好,首長可能就是要民眾跳腳去施 01/11 00:36
zzzzaaaa: 壓代表們 01/11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