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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標題: [情報] 連署刪除商調需原服務機關同意之規定 : 時間: Wed Jan 11 23:58:35 2017 : : http://join.gov.tw/idea/detail/37582e74-548f-4b82-89fa-8d95e6d61253 : : 請大家幫忙上網連署,爭取公務員的工作自由!!!! 不要讓我生氣,藍瘦又香菇 氣怎麼身為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卻提出這麼沒有法令觀念的提案. 比那個張XX,這麼天真可愛,令人不禁想推下山谷,聽聽看傳出怎樣的悅耳哀號聲的 還糟糕. 還有那些點附議的,也是 半斤八兩. 要自由? 不會他馬的 先爭 辭職權?? 郭台銘底下的人逃離到其他公司,哪一個員工是走商調的?? 都是 辭職 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88.17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150317.A.700.html : 推 flyersnow: 推一個!! 01/12 00:28 : 推 ymca7327: 推 01/12 00:31 : 推 gladmimi: 推! 01/12 00:53 : 推 bscwu10906: 推 01/12 07:19 : 推 liupenny: 只能推了 01/12 07:34 : 推 uco330: 支持 不過長官一定,很傷腦筋 XD 01/12 08:43 : 推 patentx: 私人公司內部之間調單位,也要雙方主管同意呀 01/12 08:44 : → maniaque: 這個個人不會認同,因為會提這個,表示沒搞懂政府運作體制 01/12 08:48 : → maniaque: 公務員只有一個老闆,一個雇主,這個老闆雇主叫做[政府] 01/12 08:48 : → maniaque: 誠如上面鄉民所講的,你所謂商調,本質上只是部門之間 01/12 08:49 : → maniaque: 人力流動,個人是沒聽過有哪個公司行號,1部門之間可以 01/12 08:49 : → maniaque: 任意拉走別部門的人力,而不用打pass得到部門主管同意的 01/12 08:50 : → maniaque: 我只有聽過用更高層的,去壓部門"同意放人"的 01/12 08:50 : → maniaque: 該提的不提,提這個五四三?? 唉 01/12 08:51 : → maniaque: 與其支持這個,不如支持解除辭職再任限制 01/12 08:51 : → maniaque: 因為法規是寫 "不得任用他機關[現職]公務員" 01/12 08:53 : → maniaque: 那,若當事人[辭職再任]呢? 人家選擇辭職,休假會受損 01/12 08:53 : → maniaque: 有犧牲有代價付出 01/12 08:53 : → maniaque: 又為何要限制機關任用非現職? 01/12 08:53 : 推 caumu: 推,好提案! 01/12 09:31 : 推 Roy3567: 中階主管當然在意科室內部的人力穩定性 但是相對犧牲基層 01/12 09:46 : → Roy3567: 公務人員的就職遷調自由已經太過分了 而且現行機制完全是 01/12 09:48 : → Roy3567: 長官說的算 基層人員幾乎沒有可行的救濟管道 只能透過找 01/12 09:49 : → Roy3567: 民代、拉關係這種旁門左道 身為應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應該 01/12 09:50 : → Roy3567: 回到制度層面的改革 還給基層人員應有的就業權利吧。 01/12 09:51 辭職再任,不會? 長官說的算?? 長官是誰?? 長官的長官,是誰? 長官的長官的長官,是誰?? 不會一狀告到總統信箱歐?? 演給總統看啊,全家給總統跪下來. 要是你一狀告到總統府,總統下令放人,你還走不了?? [我請你一桌!!!] : 推 orangapple: 樂見其成 01/12 13:52 : 推 ginus: 人家想走還硬是要留人?支持人材多流動 長官應想辦法調整 01/12 20:41 : → ginus: 職務內容 而不是留爽缺給特定人 佔爛缺的人想走還不給走 01/12 20:42 : 推 lorrain: 推樓上。不過相較之下,我還比較希望把高普綁約制廢掉。 01/12 22:24 : → lorrain: 商調同意權已經機關手上了,還綁什麼綁啊? 01/12 22:24 說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觀念. === 我可不可以把你老婆帶回家 %%% ,然後明天帶她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 讓鮑魚有流動自由?? === 沒商調函? 機關還是可以發派啊,你可以拿派令辭職報到. 最終審定是銓敘部,銓敘部不審定你的任用. 你的派令最終就是 一張廢紙. 你要找誰救濟?? 前面都講了,全台灣的公務員,雇主就只有一個. 另外,若要廢掉任用法22,所有機關首長一定也要求廢掉保障法9 10(自己去翻) 反正你公務員想走就走,機關首長為何不能想開除就開除??想停職就停職?? 提案的,自己說個道理出來啊? 武器平等原則 總聽過吧, 公務員你想要有 想走就走的 自由, 自然機關也要有 隨時讓你走的 自由, KPI沒達到,資遣費發給你,請你滾蛋,這應該吧. 勞基法也就是這樣寫的. : 推 a9301040: 我倒跟樓上想法相反,實務上運作,特權可商調,所以才出 01/12 22:43 : 推 a9301040: 現法律綁約,堵死關說 01/12 22:43 說真的啦 若我是用人的機關首長(或是私人公司老闆) 一個連說服原機關放人的能力都不具備的公務員(管你用什麼方式...), 我也不太會想用. 自由跟保障,是反向的事物, 你不可能要自由,又同時要保障. [天底下,沒有這麼好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34.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4237620.A.429.html ※ 編輯: maniaque (223.141.234.167), 01/13/2017 00:25:13
Amygo: 我覺得應該推類似警察的統調制度 公平競爭比較可行 01/13 00:35
orange722: 可能有些人寧可辭職重考也不願往上鬧大www 01/13 00:44
orange722: 是因為不想撕破臉毀了人情嗎@@? 還是重考上榜很easy!? 01/13 00:45
Lovemei: 保障辭職的草案已送立院審議了 01/13 01:11
geesegeese: 別當公務員了,整天不做事只想著爽太慘 01/13 07:52
nolag: 我認為是可以增加如升官回鄉或幾次以上不得拒絕的限制 01/13 08:19
theiceking: 同意樓上升官或回鄉不能拒絕 01/13 08:48
Neo0215: 平調就算了 升官也當太扯 01/13 09:24
acmilan1126: 降調爽缺就該擋嗎? 想爽 臭了嗎? 01/13 13:56
sm710v: 頗呵 01/14 00:34
starfish2903: 原來如此 01/14 10:28
GODOFSTAND: 公務員是不是該限制勞工發文智商了? 01/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