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angchin: 所以公務員該討得並不是這筆補助費 01/13 14:39
→ shangchin: 而是不休假加班費 01/13 14:40
推 deii: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01/13 14:49
推 jeromhsu: 1.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只授權定請假規則, 01/13 17:06
→ jeromhsu: 沒授權定強制請假或是休假補助,此部分恐有逾越母法之 01/13 17:06
→ jeromhsu: 授權。 01/13 17:06
推 jeromhsu: 2.本項補助原為加班費,屬法定固定給與,此觀之公務人 01/13 17:14
→ jeromhsu: 員保障法第23條可知,屬法律保留事項。惟於85年7月1日以 01/13 17:14
→ jeromhsu: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變更為休假補助,除法律位階由法 01/13 17:14
→ jeromhsu: 律變更為法規命令是否妥適外,將本款項由法定固定俸給 01/13 17:14
→ jeromhsu: 變更為非屬法定固定給與休假補助費,恐有脫法行為之嫌。 01/13 17:14
推 jeromhsu: 3.退步言之,縱肯認本款項屬休假補助費,惟是否非屬公 01/13 17:18
→ jeromhsu: 務員法定固定給與,無待法律保留,而得由行政機關逕以 01/13 17:18
→ jeromhsu: 行政裁量方式為之,似屬速斷。 01/13 17:18
推 jeromhsu: 4.承上,縱肯認本補助費係在鼓勵公務人員從事休閒活動以 01/13 17:22
→ jeromhsu: 調劑身心,惟限制其使用方式,即國民旅遊卡;或是使用 01/13 17:22
→ jeromhsu: 用途跟團或自由行,是否有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之嫌。 01/13 17:22
推 jeromhsu: 另外,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99年判字第1350號判決之見解, 01/13 17:37
→ jeromhsu: 其肯認休假補助非公務人員法定固定給與,行政院得依其 01/13 17:37
→ jeromhsu: 裁量權以行政規則加以規範,訂定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01/13 17:37
→ a9301040: 樓上,沒有去救濟,沒有違法問題XD 01/13 19:10
推 wingstar: 推樓上見解 01/13 19:11
推 jeromhsu: 去救濟第一個得罪的就是任職機關的人事人員,你願意嗎? 01/13 22:32
推 shangchin: 不過人事人員本身也是國旅卡的受害者,我想有些會願意 01/17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