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等你的身分或行為,會影響到別人的利益,你就知道了....01/20 22:07
推 xier: 網拍/uber/家教這些都可自己控制時間01/20 22:07
→ xier: 本質上合法化, 久了就會多人兼差01/20 22:10
→ bar1005: 去年監察院才查過ㄧ波,不會抓的兇?01/20 22:14
推 snake79715: 去年審計室抓的01/20 22:17
推 knowing: 合法的開放就有人去做的 不要以為沒有奉公守法的公務員01/20 22:21
→ knowing: 俺已經想很多可以做什麼 但都不敢做01/20 22:23
推 abcde78555: 你開小黃要去考登記證的 以為只有賣雞排喔..01/20 23:17
→ abcde78555: 合法化可以省掉很多日後的麻煩 自己是公務員應該最01/20 23:18
→ abcde78555: 清楚 明明平常最痛恨刁民硬要違法亂凹01/20 23:18
推 ku8l: 就算你是賣雞排 有些專仇公務員的還是會去檢舉01/20 23:23
推 ksxo: 不要小看你身邊認識的人 有些對你公務員身分很感冒01/21 00:17
推 rebot: 自以為正義的檢舉魔人多的是 你在門口賣雞排不見得是因為01/21 00:27
→ rebot: 知道你是公務員才檢舉的 看不爽的人警察建管消防衛生國稅01/21 00:27
→ rebot: 全都給你照三餐檢舉 如果知道你是公務員身分再多檢舉個違01/21 00:27
→ rebot: 法兼職 不用懷疑這社會上什麼人都有 這種無聊的人更是從沒01/21 00:27
→ rebot: 少過01/21 00:27
推 ovalccc: 看過職代也被人檢舉他做直銷,合法化免掉很多麻煩01/21 09:51
噓 het97306: 意思說跟紅燈右轉一樣,沒被抓到就賺到的概念?萬一只針01/21 09:59
→ het97306: 對你,你會爽!?依法行政最好01/21 09:59
噓 a9301040: 我有好幾個專技,動筆就可以賺錢,誰跟你要付出勞力; 01/21 10:46
噓 a9301040: 光晚上兼律師專弄夜間詢問、羈押,就爽賺了01/21 10:46
所以我說了容易被抓的就是屬於需要登記的兼差,保勞保、
職業駕駛、專業證照業務之類,這跟各位的說法有矛盾嗎?
而某些禁止也並非單純要你好好上班,或許有其他理由,就
如同 a大你覺得公務員開放兼差後,你就能夠兼律師了嗎?
那你要不要考慮再開個連署改律師法第31條?
※ 編輯: ritud (114.136.104.238), 01/21/2017 13:27:28
推 a9301040: 我不只律師阿,還有技師跟一些有的沒有的XD 01/21 13:41
→ a9301040: 而且公務員開放兼職,律師法不是問題 01/21 13:42
推 xier: 對啊, 律師法也一起改不就行了? 01/21 13:43
→ a9301040: 太多法制政風還有司法體系的等等都有律師資格 01/21 13:43
→ a9301040: 只要能兼職,律師法自然會有人配套修正,法務部自己一堆 01/21 13:44
→ a9301040: 律師,又是律師法主管機關,問題不大 01/21 13:44
問題就是在於,一直以來重點都不是公務員自己覺得問題大
不大,如果公務員自己覺得問題不大就ok,那還需要連署嗎
...
而且附帶一提,從立法技術來看,公務員得否兼職,跟律師
得否兼任公務員,是兩回事吧,倘若立法理由不同,你怎麼
會覺得公務員開放兼職後律師法自然會有人配套修正呢?之
前好像還有律師禁止兼營商業的規定,但後來因為律師改得
太好考,人太多,就開放了(反正不管是律師還是商業,你
自己的事情你自己負責),但兼任公務員顯然不太一樣吧。
→ errantry: 我覺得抓超嚴的好嗎...... 01/21 13:45
你撇去我所說的那幾類,會被抓的,真的是有在兼職中少數
中的少數,樓下S 大不就說他認識好幾個都沒被抓了嗎?(
不過嚴格來說業配文部落客應該算是發表文章賺取稿酬吧,
這有受禁止兼職所規範嗎?)
推 xier: 不肯給較佳退休金養廉, 那就放員工自尋補救方式嘛, 此一時 01/21 13:51
→ xier: 彼一時, 既然法理都不用管了,修個法不用看得那麼嚴重吧 01/21 13:51
噓 WeiShouBou: 這篇可以看出 現實中 很多公務員還是相當軟爛 01/21 22:45
噓 WeiShouBou: 自己權益被侵犯了 還笑哈哈 哀~~拜託你別當公務員 01/21 22:45
→ Sugarberry: 認識有好幾個上班做網拍的、當業配文部落客的、補習班 01/22 11:58
→ Sugarberry: 教書的,都沒被抓 01/22 11:58
→ maniaque: 樓上,您應該問說,那些人,有認真在工作嗎?? 01/22 12:34
→ maniaque: 在我的公職生涯,也看過一些,但是都有一個特性 01/22 12:35
→ maniaque: 本職很多都是 "隨便交代" 01/22 12:35
→ maniaque: 甚至講難聽點......拖累別人的害群馬 01/22 12:35
→ maniaque: 讓認真做事的公務員,做更多的事情,付出的更多.... 01/22 12:36
推 arrange: 認真工作跟有沒有兼職跟本無相關性,你怎麼不說結婚,生 01/22 14:38
→ arrange: 小孩的。 01/22 14:38
噓 Zeroyeu: 守法的公務員根本沒有辦法突破這條法律的心理威嚇 01/22 17:57
今天如果只是要問意見,那好啊,我覺得公務員不用禁止兼
職,那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因為現實就是,上班顧家庭都沒時間的公務
員,不會來連署這個;而本來就不受禁止兼職影響的工作,
不需要連署這個;受禁止兼職所規範但根本不會被抓的兼職
公務員,也懶得來連署這個。
而沒有辦法突破這條法律心理威嚇又想兼職的守法公務員,
顯然就是少到很難連署啊。
至於是否不該禁止那些「容易被抓」的兼職,那就很可能不
只是開放兼職與否的問題了。
所以說,回到一開始的原點,姑且先不管這種連署就算過了
到底有無作用,我想表達的只是,單純連署開放兼職,不會
有點太空泛嗎?這樣會有人來連署嗎?如果提案沒有針對客
群提出吸引力高一點的誘因,那會有人來捧場嗎?
我是想說至少問一下客群是誰,讓他們去連署吧 ...
※ 編輯: ritud (49.213.133.1), 01/22/2017 21:40:01
推 arrange: 客群是初等公務員吧,薪水低+退休金減少,退休後會很慘 01/23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