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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退休金已經有諸多討論,根據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草案 https://goo.gl/ZvupKx 調整月撫慰金制度 法案公布 1 年後亡故者,降低月撫慰金給付標準,改為月退 休金之 1/3;至於遺族擇領月撫慰金的條件如下: 1. 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延後至 65 歲;婚姻關係改為 於退休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 15 年以上。 2. 刪除身心障礙之成年子女擇領月撫慰金規定(未成年子女 維持原規定)。 3. 遺族已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領有退休金、撫卹金、優惠 存款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之定期 性給與者,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4. 將月撫慰金和一次撫慰金之用語修正為「遺屬年金」及「遺 屬一次金」 重點就是 1.領月退公務員亡故者,遺屬原本可領原月退金額的1/2降為1/3 2.由配偶領取者,配偶年齡從55歲改為65歲,且婚姻狀態從須維 持2年,大幅增加到須維持15年以上 ps.配偶與其他順位共同領取者,由配偶先拿1/2,所以大部分 年金都是配偶領取 3.子女領取者僅限未成年子女 (如有理解錯誤請賜教) 那我們看看勞保遺屬年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YkbGbY5NCw%3d 1.一樣領原月退1/2 2.一樣配偶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至少存續1年。或年滿45歲 其月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PS.就是配偶薪水比較低的話45歲就可以開始領到死了 3.子女部分包括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中且月收入 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我是不懂為什麼公務人員退休法要把這資格限制到這麼嚴苛的程度 尤其搭配大幅降低所得替代率後的1/3根本廠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1.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5262517.A.243.html
OhmoriHarumi: 勞工領原月退1/2是寫在哪邊?我沒看到。 01/24 21:19
http://i.imgur.com/X0hr0Rp.jpg http://i.imgur.com/OfBFnN3.jpg 被保險人於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中死亡者,依計算後年金金額(即原領年金)年金半數發給遺屬年金
blue1108tw: 所以有領勞退就不能選月撫慰金是嗎? 01/24 22:00
※ 編輯: fcz973 (125.227.21.249), 01/24/2017 22:16:28
Sowela: 勞退歸勞退,勞保的老年才是上面法條講的 01/25 08:26
fcz973: 勞保貼錯 04/05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