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uey: 檔案法…… 03/13 20:27
推 genewing: 用政府資訊公開法,請他來公文,再依法辦理 03/13 20:58
推 wingstar: 最好不要,沒事就沒事,有事就一堆事 03/13 21:12
→ XZXie: 個資不能隨便給吧 至少也要模糊化處理 03/13 21:29
推 uco330: 學術研究可以先去識別化再給吧 @@? 03/13 21:30
推 ssarc: 看文辦事,沒文不辦 03/13 21:40
→ maniaque: 量化數字是啥?? 是否具備跟當事人的辨識度?? 03/13 21:52
→ maniaque: 是否涉及到個人隱私? 自己衡量歐.... 03/13 21:52
→ maniaque: 就算是健保署,給資料也不可能給到有個資的 03/13 21:52
→ maniaque: 不然以後外面閒雜人等也可以比照辦理,貴單位如何因應? 03/13 21:53
推 a9301040: 拒絕,你做違反個資法;有公文然後上簽硬拗還可以 03/13 22:07
推 gift2510: 現在個資法越來越嚴格,還是要小心…… 03/13 22:25
→ kinuhata: 至少要請對方行文 不然你這邊沒憑沒據就給出去 到時候出 03/13 22:31
→ kinuhata: 問題吃虧的是你 03/13 22:31
推 babycu: 最好是行文過來,並且不能給與個資,只能是統計數據! 03/13 23:08
→ inyo: 當然不行 準備錄音錄影把長官惡行曝光 03/13 23:15
→ inyo: 想當老好人就叫他自己提供 03/13 23:15
推 lacunary: 我以前還遇過寫X長信箱來要資料的研究生... 03/13 23:16
→ lacunary: 給了之後還打電話來說我們的數據有問題 03/13 23:17
→ lacunary: 然後又講不出到底他覺得哪裡不對 03/13 23:17
推 pognini: 真要給,也要遮蔽姓名、身份證字號等可資識別身份的資料 03/14 00:10
→ pognini: 再提供 03/14 00:10
推 wthouse: 個資法第16條目的外利用去看一下,還有第41條的刑責問題 03/14 04:05
→ wthouse: 建議釐清,去識別化是個不錯做法,不想給的話會個資主政 03/14 04:05
→ wthouse: 單位並且說明一下比較穩。 03/14 04:05
推 wave1et: 發函簽上去 03/14 08:32
→ caio: 十分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 03/14 08:39
→ Lxr: 研究生說資料有問題→研究生拿這份資料跑不出來 03/14 10:32
推 Scansnap: 馬英九被起訴的罪名好好看一下,量您不敢 03/14 11:11
→ alvar: 做了要負責哦 03/14 13:03
推 goshfju: 至少要有公文 03/14 13:07
→ goshfju: 建議上到一層 長官覺得妥當才給 03/14 13:08
→ talenthun: 有請你吃麵嗎 03/14 14:25
→ okstephen1: 業務相關的資料不要隨便給 就算是該給的也要有依據 03/14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