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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ctor66 (天氣預報)》之銘言: : 擬拒實施一例一休 南投縣長:被糾舉沒差,不被抓去關就好 : 對於南投縣大動作表態反一例一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昨天則回應,「一例一休與勞基法 : 的法律效力適用於全國,各縣市都必須遵守。」 : 三立新聞 :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233170 敢這樣搞是因為 「丞相,起風啦」 今天新聞 -------------------------------------------------------- 特休假結算 擬曆年、周年兩制並行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3月15日 上午4:3 .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至今,業界抱怨無所適從。勞動部預訂本周內預告勞基法施行細 則,據了解,業界關切的特休假計算和結算,將會彈性放寬曆年制和周年制並行。 此舉可視為勞動部回應外界所做的第一步調整。一例一休未來是否還有後續調整,值得觀 察。 但官員直言,勞基法施行細則和函釋仍須在母法架構下去解釋,彈性空間有限。例如,業 界關切的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上限能否提高、休息日工時能否以實際工時計、未休完特休 假可否遞延、是否折算成工資等,因勞基法母法皆有明訂,很難用函釋放寬解釋。 勞動部預訂本周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僅會針對「部分疑問」做解釋,例如特休 假可否以曆年制發放、結算,勞動部將擬定原則,並製作曆年制和周年制換算系統,供業 界運用。 目前企業對勞工特休假處理多數採與公司行事曆一致的「曆年制」,即在年終結算;配合 勞基法新制實施,自今年1月1日起勞動部要求企業改採「周年制」,亦即以「到職日」結 算,以避免曆年制結算是會產生小數點的爭議,此制度轉換,對業界是項繁瑣的大工程。 據了解,施行細則也會明訂雇主應於何時通知勞工特休假天數,應於何時結算特休假,以 及應於結算後多久,將未休完的特休假折算成工資,發放給勞工。此外,勞基法23條明訂 應於工資清冊載明「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亦即薪資單上要列出那些明細,施行細則將 明列出項目。 各界期待勞動部調整一例一休,勞動部主任秘書陳明仁昨(14)日強調,不能太過期待施 行細則,把所有問題都解決,施行細則會針對通案做出原則性方向,各別產業個別狀況, 必要時會用函釋處理。 ^^^^^^^^^ 例如,勞團要求,延長工時補休應比照加班費加成計算,「依比例」換算補休天數,但母 法就沒有規範補休計算方式,施行細則就不會多做解釋;特休假可否遞延,因已經明文規 範,特休假就是必須於年度終結,將不給予遞延。 -------------------------------------------------------------------------- 得到情報要起風,現在出來鬧,未來放寬就是「勞權鬥士」 看多了就不奇怪啦~~~~ 以前我家一個副手級,平常乖(溫馴)的很,對一把手人馬平常都是和顏悅色 後來知道上級要查某個一把手下紅人的案子,居然就在主管會議放炮批鬥, 後來對上層說他對該案痛心疾首,上級覺得他真是個有遠見的人 後來外放當一把手去了~~~ -- 當然是戰。 只是和你剎亞不同,如今在單對單的最強決戰裡, 我白愁絕不乘人之危。 我會堂堂正正把對手擊敗, 而這就是我白愁給我大哥白正的承諾。 海虎爆破拳。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25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9548702.A.206.html
goshfju: 帶頭違法 無言 03/15 13:03
maniaque: 呵呵呵呵~~~為官之道,可是很深奧的 03/15 14:04
maniaque: 我講的連原PO都不能意會領悟,有什麼辦法呢~ 03/15 14:04
maniaque: 反正,權力一開始就在自己手上,別以為廠商有事自己沒事 03/15 14:06
maniaque: 單單要追究履約責任,負責行政程序的承辦人,自己先看著辦 03/15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