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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部分 : : 我說明一下好了 : : 簽得過 我當然就不會去檢舉了 : 簽過了 就是準備下一步要履約爭議的資料 : : 現在是想問萬一沒簽過時 : 該怎麼處理? : : 簽文當然一定都會政風 會計 : 但依據其他同仁經驗還有今天跟長官在會議上測風向 : 公文經過會計政風後 : 到最上層決行時可能會被打回來 : : 這不是留證據自保就可以了 : 因為是竣工驗收瑕疵逾期改正 : 換句話說 : 沒簽罰處=等於放水驗收合格 觀念錯誤 沒有所謂 不做或做什麼 就視為(等於)驗收合格這回事... 主驗人 沒說合格並做成紀錄 就是沒合格 別自己擴大解釋 : : 目前這案子已報竣,第1次驗收已結束,複驗期限在即,廠商擺爛表示不承認有缺失,不 公文已發給廠商 廠商不認為有缺失 這就符合 履約爭議 要件了 : 願意改善,但我前面有說,缺失非常明確,除非瞎了雙眼看不見,廠商凹得很離譜,罰款 : 的金額跟天數計算,契約寫得很清楚該怎麼罰,這幾乎是不需要再去函釋。 且您要開罰 也是該在 改善期限到了以後 進行複驗 不合格時在開罰 還沒複驗前 沒開罰依據... 所以目前 依您文字所述 是在廠商"不承認有缺失" 請廠商直接去提履約爭議 (機關也可以) 但是請注意 採購法72條驗收包括以下2種有利廠商的驗收方式 (雖然前題都是"機關裁量權" 但實務上基於契約公平原則 調解或司法時往往都會看所爭議部分是否真的"整個工程"都不能驗收 而這往往都是熱血承辦忘記的部分...) 1.部分驗收 2.減價收受 : : 現在這裡風氣很奇怪,長官常會因為擔心爭議而不敢罰廠商,我隔壁同事的廠商施工品質 : 比我的還糟糕,到現在沒有任何罰處成立,檢討會都開n次,光自己內鬨行政程序就鬧很 : 久,導致錯失開罰追究的期限,連府內的查核小組承辦都曾私下問我,隔壁的標案到底有 : 沒有「問題」? : : 若是在我之前單位,長官只要確認廠商是有明確缺失,二話不說會同意開罰,爭議就讓廠 : 商履約爭議,不管輸贏,至少是透過第三方是評斷,不是由甲乙兩方各自說了算數 : : 看到上面推文竟然有人說爭議輸了,責任怎麼扛,這話聽起來真是不可思議,現在面子很 : 重要嗎?我若不罰廠商,讓廠商驗收合格,那是變成我要背上圖利廠商的罪名,看來有人 : 搞不太清楚這事情嚴重順序..... 您陷於熱血狀況...XD 首先 不罰等於驗收是錯誤的鑽牛角尖 再來 進入驗收階段 承辦完全沒有責任了...責任都是主驗人 換句話說就是 改善期間 複驗合不合格都是 主驗人說了算 承辦只是做行政程序的發文通知和後續行政程序 ...如果 廠商和機關都不提履約爭議 到改善期限截止廠商不作為 主驗人宣告 複驗不合格時 才是計算 逾期開罰 的時間點 但 重點是連開罰時都要考量 您很在意的 瑕疵 真的影響 整個工程? 而不存在 GPL 72條 部分驗收和減價收受的可能性?? : 然後也看了大家的推文,對這樣的事情好像也沒有很明確的建議.....那這樣對基層的公 : 務員有何保障呢...... 不是沒明確建議 而是 工程本來就很吃個案特性... 下一篇 紫煌大的回文 您可以參考一下 其實 說穿了 最好的處理方式 就是 拉一堆人背書... 先冷靜下來 您所謂的瑕疵 有多嚴重??? 廠商敢於不承認是瑕疵的理由是什麼? : ※ 編輯: shangchin (111.71.40.232), 03/15/2017 10:39:37 : 推 JoeyWei: 這就是基層的心酸呀,還有人覺得公務員只會泡茶聊天,民 03/15 10:55 : → JoeyWei: 間廠商都是菁英嗎? 03/15 10:55 : → Imuran: 情緒性用語XD 背景如果是驗收-複驗間而廠商擺爛不依驗收 03/15 12:13 : → Imuran: 紀錄改善,那也不是在這個時間簽扣罰...複驗結束確定廠商 03/15 12:15 : → Imuran: 沒有口嫌體正直得去改善並做成紀錄後,按照北市的範本是 03/15 12:17 : → Imuran: 會有第2次算逾期的改正(15.2),如果仍未改正就可以依採購 03/15 12:19 : → Imuran: 契約要項51去玩...所以要罰也不會是這個時間點罰... 03/15 12:21 : → Imuran: 罰錢前請詳閱契約書,程序走足長官還硬擋再來懷疑操守不遲 03/15 12:24 : → Imuran: 阿 既然您是承辦人,驗收通不通過的決定權根本不在您阿 03/15 12:29 : 推 libraghost: 搞不好長官在保護你也不一定 先簽會其他單位意見再說 03/15 12:47 : → libraghost: 反正先把事情釐清再說 03/15 12:48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0.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89559510.A.2A5.html
foone: 履約期限前未驗收合格就是違約要罰錢啊 03/15 17:17
im31519: 採購文只信a大... 03/15 18:03
shangchin: 誤會了 03/15 21:32
shangchin: 廠商現在不承認缺失,所以不願意去改善 03/15 21:32
shangchin: 而且改善期限還未到,但依目前狀況是來不及改善了 03/15 21:33
shangchin: 所以我是在等他期限到期後,依契約規定逾期改正罰他 03/15 21:34
JoeyWei: 看起來您確實要往部份驗收或減價收受方向處理,廠商有時 03/15 22:33
JoeyWei: 是奇摩子問題。 03/15 22:34
jinnbest: 是承辦的奇摩子問題吧 03/15 23:18
pognini: 專業文必推 03/16 00:23
sways05: 不過 部分驗收 減價驗收的案子 蠻容易被審計部盯上的 03/1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