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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lightoO (極光)》之銘言: : 有件公告金額、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的財物採購案開標時共有3家廠商投標 : 僅最低標進入底價,但因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書面說明不合理被判不予決標予他 : 次低標及最高標則因標價未進入底價,須另行辦理比減價格事宜 : 請問在比減價格時,是否要洽次低標優先減價一次(即把原最低標視為自始不存在之不 : 合格標),或是直接進入第一次比減價程序? : 麻煩大家QQ 原最低標因標價偏低書面說明不合理並經主持人宣布不予決標予該廠商 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略以:「…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復查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略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 價一次…」爰本案以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53條第1項得洽該廠商優先減價1次 上開論述經洽工程會確認無誤,與板上見解有異,因此將詢問結果提供給大家參考 有其他思考邏輯也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05.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0626375.A.120.html
liaomy: 既然工程會確認了 就是照工程會去走 03/28 00:04
liaomy: 也就是現在次低標有最低標身份 03/28 00:07
a25: 謝謝分享,很有幫助 03/28 00:16
Meloby: 謝謝分享!! 03/28 01:55
uchuang: 專業。推~ 03/28 12:09
givemefun: 經工程會認證 感謝分享!! 03/29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