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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發表轉貼新聞文章時須標明新聞來源網址及完整轉貼內容,   且禁止自行修改新聞文章標題致誤導,違者禁言15日。 二、新聞張貼數量限制:相同帳號(含分身帳號)須間隔5日。 https://goo.gl/dfXVTm 2017/05/02 15:123262 陳建曄/一等書記官 簡嘉達發起人以「k警心聲:我是人 我享有勞動基本人權!」投書媒體,具體刻畫政府剝奪基層公務員勞動權的悲慘世界。筆者對於前輩們前仆後繼爭取勞動權的勇氣與睿智,深感佩服,希望政府能慎重面對此番漠視人權的現狀,儘速處理。 傳統國家跟公務人員間是地位不平等、義務不確定、司法救濟不得提起、沒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即便是大法官用了無數個解釋令,試圖以公法上職務關係取代特別權力義務關係,仍然無解於政府不願意放手給予公務員合理權益保障,視公務人員為禁臠。除了牛步般擴大的司法救濟與法律保留原則的範圍,地位與義務上的不平等與不確定,仍然使基層公務人員無法翻身。勞動權的保障,與未成年子女之照顧、家庭功能之健全、社會秩序之穩定、以及國家經濟發展,有高度連結關係。 過高工時將使勞工之未成年子女欠缺照養、連帶重創家庭功能、危及社會穩定;高工時所伴隨之低消費、低觀光誘因,更加使國家經濟受到牽連。不只是私部門的基層勞工正遭受高工時低工資的剝削,基層公務員同樣在義務不確定的壓榨之下,拼著隨時要累倒的身體支撐國家機器的運轉,連基本應有的勞動保障也無法得到,剛過完的五一勞動節,就讓人不禁懷疑,書記官為何不是勞工?每一個重大司法案件的突破,除了法官檢察官的明察秋毫外,背後是由無數個眼布血絲、案牘勞形的書記官在日以繼夜爆肝情況下,協助案件偵查、審理的順利進行,才能有如此成果。案件的 開始與結束,不只法官檢察官,書記官也從頭參與到尾。 從分案開始,開庭筆錄、案件進行、結案處理均是由書記官製作;地檢署、法院,如每月分案量多,動輒百來件,針對不同案件的協助處理、進行,及面對當事人,均是由第一線書記官來負責;遇有重大案件、臨時開庭、內外勤務,要跟著法官檢察官出動,協助案件進行,縱始已堆滿業務待進行,或白天的工作已非常疲累,仍只能配合,且無法預知何時才能結束。 當法官檢察官在為案件奉獻心力時,書記官同樣為了案件焚膏繼晷,有誰關注了同樣犧牲健康、犧牲家庭、犧牲與家人相處時光的書記官、對他們的努力給予肯定?書記官身為廣大公務人員的一份子,同樣被工會法的排除條款剝奪組織工會的權利、連帶使書記官失去包含協商權及抗爭權的整個勞動三權。司法機關動輒以「紀錄支援辦案」為名,要求書記官配合法官檢察官的案件進行,毫無工時上限(日工時週工時月工時都沒有),以預算拮据為由苛扣加班費,以「值班」抽換加班規避加班費的給予,給那不知道要污辱誰的每小時60元值班費。身在「精實」股別的書記 官,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0小時所在多有,但加班費連20小時都不到,多出來的全部叫作自願加班。 試問,如果不是部分法官檢察官夥同部分書記官主管形成違反勞動權的共犯結構,哪個書記官是真的自願加班?書記官不敢自比警消醫護,但要的就是個基本勞動權的保障,法定工時上限、加班費核實支付、廢掉毫無作為的公務人員協會讓書記官及其他公務員均能合法組織各業務別的工會。是書記官們卑微的請求,也是在法治國原則上對勞動基本權保障的最低限度。院長、部長,基層書記官卑微的請求,您是否聽到? 這文不只是書記官,講的更是所有廣大公務員的困境,可惜終究只是狗吠火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3777798.A.BC1.html
OhmoriHarumi: 這應該算讀者投書不算新聞。 05/03 11:32
因為從蘋果日報轉來的,不知道該選什麼分類 ※ 編輯: fcz973 (101.14.6.174), 05/03/2017 12:25:35
abcdfgi: 聯合報也有一篇社論,點出了純新制軍公教被改革後的問題 05/03 12:31
chachamaru: 覺得法助 錄事才更慘 因為股長科長也是書記官 會向上 05/03 21:32
chachamaru: 爭取權利(各名目費用 然後以加班方式核給書記官 不無 05/03 21:32
chachamaru: 小補)法助因為為聘僱較沒保障 身分低一截 常被書記官 05/03 21:32
chachamaru: 凹 05/03 21:32
clarksnow: 其實公務員才是最不受勞動保障的弱勢者.. 05/03 23:47
clarksnow: 警消的值勤時數更是高的可怕... 05/03 23:48
BraveCattle: 法助常被書記官拗?法助只是常被威脅不續用,不然誰敢 05/04 08:12
BraveCattle: 拗法助 05/04 08:13
ke100no1: 錄事比較慘+1 05/04 13:21
zoea: 法助被法官凹有聽過,被書記官凹前所未聞啊 05/04 13:51
SCLPAL: 除非是筆錄以外的工作,法官只管拿到東西,其他丟下面自己橋 05/04 16:18
SCLPAL: 不然分工時間其實還蠻清楚的(?) 只是請假法助跟書記官可 05/04 16:19
SCLPAL: 以互代(工作性質跟位階差不多) 05/04 16:20
tsaokim: 法助書記官工作可互代?!沒聽過法助要繕打公文,報結,維 05/04 18:21
tsaokim: 護當事人資料的。 05/04 18:21
elian761: 法助根本無法進入審判系統。 05/04 22:08
badpink: 說互代的是認真的嗎.............. 05/04 23:48
highlander: 法助有代開庭的舉個手吧? 05/05 00:19
SCLPAL: 只是請假互代 <----- 請問我有講到實際工作內容? 05/05 00:31
SCLPAL: 樓樓上是要回我? 書記官開庭工作不就筆錄? 要不要看一下 05/05 00:33
SCLPAL: 16:18分我那句話開頭獎啥? 05/05 00:33
SCLPAL: 如果是法助開庭時候,進來作書記官打筆錄以外的其他工作 05/05 00:35
SCLPAL: 我只能說,你不知道/沒遇過 不代表沒有做過 前一陣子再推 05/05 00:36
SCLPAL: 電子卷證 庭上操作放出電子資料展示的有錄事/庭務員/也有 05/05 00:37
SCLPAL: 法助來作. 至於某課主角者自爆他家法助開庭的業務(非筆錄) 05/05 00:41
SCLPAL: 那個我就不方便多說了. 05/05 00:43
SCLPAL: 只做過小法助/小錄事(庭務員)的小弟我的三行話,得到各位 05/05 01:04
SCLPAL: 前輩的指教,小弟我不勝惶恐。 05/05 01:06
SCLPAL: 不過我的本意是如上說明之意,方便請問前輩怎麼得到18:21 05/05 01:13
SCLPAL: ~0019推文的結論? 05/05 01:15
YoungAmI: 我待過的兩個法院,書記官跟法助沒互代過 05/05 08:07
YoungAmI: 不好意思,推完突然想到,是曾經有過法助請書記官幫忙開 05/05 08:09
YoungAmI: 庭錄音,不過真的是特例 05/05 08:09
SCLPAL: 這點曾經有法官質疑可不可行,不過那個我管不著,而且已經發 05/05 09:16
SCLPAL: 生過,這也是事實.而且老闆說ok你還敢質疑不去作嘛w? 05/05 09:17
SCLPAL: 真要說特例,同股書記官/助理請假互代載我待過的院算是普通 05/05 09:19
SCLPAL: 的特殊狀況.因為通常是找同辦公室的人代(書找書,助找助) 05/05 09:19
SCLPAL: 而且再重新強調一下,這只是請假互代,而且是形式代理. 05/05 09:20
SCLPAL: 我再作錄事的時候,還曾經有助理要找我點假單(之後被人事檔 05/05 09:25
SCLPAL: 就是了..╮(﹋﹏﹌)╭.. 吾院真亂w? 05/05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