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oodyj: 只能說 銓敘部不意外,尤其是科系認定跟考選部及行政院都 05/10 17:51
→ woodyj: 不同步。結論是他們說了算 05/10 17:51
推 eyechaos: 我也類似,雖然學分有認到,但學歷沒有 05/10 18:08
→ a9301040: 幾個問題問:銓敘部何時認定二十學分符合教育職系?教育 05/10 18:09
→ eyechaos: 系所名稱要完全相同才行= =+ 05/10 18:09
→ a9301040: 政策所有畢業?然後你陳情是陳情什麼?或者向重送申請 05/10 18:09
→ a9301040: 職系認定,該駁回應該可以救濟 05/10 18:09
推 het97306: 請問以前審定過的還有效嗎?還是說要重新再審定一次 05/10 18:12
推 wands: 如果已經實授過的就不用 如果僅是認定函的就有風險 05/10 18:31
→ wands: 因為學分現在有10年的期限 所以有過期的風險 05/10 18:32
→ caumu: 認定是去年的書函,我大學跟研究所都有畢業,不是學分班, 05/10 18:42
→ caumu: 後面我被通知銓敘不過就陳情了,陳情就是針對年限算法還有 05/10 18:42
→ caumu: 何謂性質相近提出疑義 05/10 18:42
推 a9301040: 105年4月後應該附註跟申請人說明十年的條件才是… 05/10 18:47
→ a9301040: 以前修的學分很容易過期,因為都學生時代修的,我就兩 05/10 18:48
→ a9301040: 個重要職系過期了… 05/10 18:48
→ chang1202: 我覺得滿莫名的 如果科系認定不受十年限制 那修學分為 05/10 19:24
→ chang1202: 啥受限?概念上應該是相同的吧 如果學分修了無法因應社 05/10 19:24
→ chang1202: 會變遷 難道科系就行? 05/10 19:24
→ a9301040: 這個要修正法規命令的時候反應,不過這是銓敘部對於洗 05/10 20:05
→ a9301040: 職系故意設定的限制 05/10 20:05
推 woodyj: 反正現在的改革都是老人洗完了,晚生的比較衰 05/10 21:05
→ chang1202: 我覺得系所名稱要完全一樣太過誇張 他就列一張表 分別 05/10 23:49
→ chang1202: 出哪些系所就不會有異議了 05/10 23:50
推 luffyll: 苦主+1,專長認定函因為10年期限失效,沒辦法轉職系 05/11 00:26
推 woodyj: 系所名稱,學分的認定名稱,根本沒有一定標準。反正就會寫 05/11 07:24
→ woodyj: 非專屬XX領域,承辦跟科長說了算? 05/11 07:24
→ mulder13: 所以104年申請的職系認定書,也適用10年規定的問題? 05/11 07:42
→ mulder13: 那過期的話,當初的認定不就等同無效了........ 05/11 07:45
→ caumu: 他現在針對學分都會重審,我很疑惑的點是,所謂學科系所相 05/11 08:25
→ caumu: 近,究竟是銓敘部還是教育部說了算? 05/11 08:25
→ maniaque: 誰採認,就誰說得算 05/11 08:28
推 wands: 技術職系比較沒有科系問題 考試時已明確指出某科系才能報考 05/11 09:29
→ wands: 行政的話 除非是完全一樣 如地政 會計,或是較無疑義 法律 05/11 09:31
→ wands: 大多都會走到認學分吧 05/11 09:32
推 maniaque: 技術職系要看,因為現在一個技術職系可以很多科系考.... 05/11 09:41
推 wands: 因為認定可以應考 應該間接援引 取得該職系認定資格 05/11 10:00
→ chang1202: 另外 有關未來考科修正 學分又怎麼算?考科減少 名稱一 05/11 10:17
→ chang1202: 樣要湊到20學分有點難 又何況考科根本就很少出現一樣的 05/11 10:17
→ chang1202: 名稱 05/11 10:17
推 ds1999h: 法律系和政風、法制感覺可用學歷直接認定 05/11 10:53
推 woodyj: 學歷不用十年,學分就要十年,這也是很奇怪 05/11 11:28
→ maniaque: 可以打行政訴訟看看.... 05/11 11:46
推 a9301040: 十年難度跟登天一樣,浪費錢跟時間 05/11 12:40
→ caumu: 看樣子我只要重送認定申請,這樣我就取得訴訟標的了 05/11 19:49
推 snowcs: 職系專長認定性質不是行政處分 05/11 22:17
推 snowcs: 保訓會不受理 05/11 22:31
推 pili80092: 我也是96年修的 現在學分全部都重修了= = 05/12 07:50
→ a9301040: 不受理就訴訟啊!怕他勒 05/12 21:55
推 maniaque: 何必被框架限制住? 程序就給他跑,跑到最後才有釋憲條件 05/12 23:34
→ maniaque: 單從鄉民質疑的 "證書永久,但學分10年"就已經違反平等 05/12 23:35
→ maniaque: 原則了,讓法院抓銓敘部去問啊,幹嘛自己先認定不是行政 05/12 23:35
→ maniaque: 處分而縮手?? ^_^ 05/12 23:36
→ maniaque: 還要繼續向威權時代特殊權力義務關係這樣嗎?? ^_^ 05/12 23:36
推 snowcs: 希望可以勝訴,個人也覺得調任辦法修成這樣超瞎,徒增困擾 05/13 11:19
→ maniaque: 給大家推薦一個案例 [外軌三等警察特考,警大受訓] 05/13 12:24
→ maniaque: 這就是一個最佳參考範例 05/13 12:24
→ maniaque: 最後法院告贏,外軌三等考改警大受訓,取得警官資格 05/13 12:26
→ maniaque: 更正,這個案子在考試院就翻盤了.... 05/13 12:27
→ maniaque: 96台訴決字第099號 05/13 12:28
→ maniaque: 98考台訴決字第143號 等等(以下一堆......) 05/13 12:31
→ maniaque: 總之,不要 [只想坐等別人辛苦耕耘,自己只想拾人果實] 05/1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