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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以下面的方式移轉: 第一次移轉:個人甲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A機關,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二次移轉:A機關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個人乙,免徵土地增值稅。 請問這樣算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39.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346952.A.4EC.html
maniaque: 機關可以單純買賣土地給特定人??? 07/06 21:17
maniaque: 立法院土地賣不賣??? ^_^ 07/06 21:17
flyidiot: 不太可能發生。 07/06 23:03
flyidiot: 發生了也一定不可能為了逃稅。不然就圖利了 07/06 23:11
flyidiot: 參考一下國有財產法吧。 07/06 23:14
BlackCoal: 土地總價 大於 增值稅。為了省20元要先支出100元的概念 07/07 00:07
sunring: 謝謝各位的解答。 07/08 12:27
eric008: 土地法25條 07/0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