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b71: 而且查驗公告有時較晚,有的學生根本搞不清楚是不是特殊身 09/04 16:12
→ pb71: 份 09/04 16:12
→ pb71: 不是也給你勾是,沒有也勾有。有時候紙本還是方便的。 09/04 16:13
推 a9301040: 系統本來就應該查核啦,不然亂查的一堆 09/04 17:02
→ a9301040: 系統權限,去申請就可以 09/04 17:07
→ Chris0103: 忘了說社會局有時候匯入的資料還是錯的,遇過家長拿紙 09/04 17:46
→ Chris0103: 本來學校罵,接著去教育局申訴我們...我可以接受去系 09/04 17:46
→ Chris0103: 統查詢要依據,但我查五百多個要一直被關心當賊防也太 09/04 17:47
→ Chris0103: 辛苦... 09/04 17:47
→ Chris0103: 如果有可以同時方便學校跟公所承辦人兩全其美的方法還 09/04 17:48
→ Chris0103: 請賜教 09/04 17:48
→ a9301040: 你是學校,根本無管轄權,自己印錯溢發追不回,先懲處 09/04 18:36
→ a9301040: 後看有無重大過失賠錢,無事務管轄權逕行核定資格,是 09/04 18:36
→ a9301040: 重大過失XD 09/04 18:36
→ a9301040: 那是他的工作,他不做還教你怎做,放大絕:不方便、省 09/04 18:39
→ a9301040: 紙,其實只是懶,反正別人做就好 09/04 18:39
推 rainy1022: 我們公所的作法是學校提供全校學生的資料電子檔給公所 09/05 00:16
→ rainy1022: 後,公所再去比對出有特殊身份的學生名單,需要紙本證明 09/05 00:16
→ rainy1022: 的話我們會統一列印給學校 09/05 00:16
→ a9301040: 「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比對全校學生資料是違法行為 09/05 00:39
→ a9301040: 比對「申請學生」資料是合法行為,兩者不不可察 09/05 00:40
→ a9301040: 學校可以宣導規定,但不能把全校學生資料送公所 09/05 00:42
推 maniaque: 看來很多人真的都已經 "違法"而不自知 09/05 00:57
→ maniaque: 今天"當事人"有權力不告訴學校 "他是中低收入戶" 09/05 00:58
→ maniaque: 你今天"主動"去查詢全校所有學生的中低收資格 09/05 00:58
→ maniaque: 我也不要問啥,我只問你 "請問你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嗎"??? 09/05 00:59
→ maniaque: 授權書麻煩先生出來,不然只要哪個學生家長,礙於面子 09/05 00:59
→ maniaque: 不想讓學校知道是中低收,你這個主動查詢,呵呵呵呵~~~ 09/05 00:59
→ maniaque: 這些兼任行政的老師,腦袋不一定有行政法的 sense 09/05 01:03
→ maniaque: 公所也差不多一點,哪天出事,該有的責任,慢慢享受吧 09/05 01:04
→ Chris0103: 感謝各位先進,所以家長打電話來罵我們學校幹嘛不直接 09/05 05:33
→ Chris0103: 要資料是完全不對的作法。那新北市政府還要我們不要煩 09/05 05:34
→ Chris0103: 家長不要拿紙本本身就很有問題的啊~ 09/05 05:35
→ Chris0103: 我們這些兼行政的老師的確沒有行政法的概念,受教了 09/05 05:36
推 amosvalen: 行政法第一課不是行政主動嗎?還可以不告不理喔? 09/05 08:48
推 amosvalen: 學校發文給公所查資格,我認為叫行政協助,不然以後發 09/05 08:51
→ amosvalen: 文大家都可以不用理,那真的超爽的 09/05 08:51
推 a9301040: 申請案本來就不告不理,低收入也是人,不是畜生,他也 09/05 08:58
→ a9301040: 有隱私權跟其他人格權。至於不是低收的人,學校憑甚麼利 09/05 08:58
→ a9301040: 用我的資料,公所又符合什麼法定要件可以蒐集? 09/05 08:58
→ a9301040: 這個要細緻的切分不同的情況 09/05 08:59
推 amosvalen: 我覺得爭點在知情權跟隱私權的對抗,如果我根本不知道 09/05 10:08
→ amosvalen: 有這個補助,這個隱私權是否造成本人的不利益? 09/05 10:08
→ amosvalen: 個資法也有一條,有利於當事人 09/05 10:09
→ maniaque: 行政主動?? 那請問....若鄉公所主動查鄉內疑似中低收 09/05 12:16
→ maniaque: 人口,然後主動發給中低收資格,會怎樣???? 09/05 12:16
→ maniaque: 知道這背後會衍生怎樣的禍端嗎??? 09/05 12:17
→ maniaque: 總覺得,一些人以為行政減量,結果只是把自己份內工作 09/05 12:17
→ maniaque: [推給別人做] 09/05 12:17
→ maniaque: 自己不去思考,怎樣讓已經申請中低收通過的民眾 09/05 12:18
→ maniaque: 能夠快速便利有效的拿到公所所開立的相關證明 09/05 12:18
→ maniaque: 卻是叫別的單位 "你們上網查就好" 09/05 12:18
→ maniaque: 法條第一步就是教你怎樣做,卻有人不想做,然會推第二步?? 09/05 12:19
→ maniaque: 若第二步驟不符合,又回歸到第一步去做最後確認?? 09/05 12:19
→ maniaque: 那,一開始就走第一步,不就解決了???? 09/05 12:19
→ a9301040: 有利於當事人,有客觀說跟主觀說,不懂不要亂用。問題在 09/05 12:56
→ a9301040: 於我低收入戶,他媽的想避免一些歧視,不申請減免不行 09/05 12:56
→ a9301040: 嗎?政府憑甚麼貼標籤,讓我的小朋友變成被歧視的對象。 09/05 12:56
→ a9301040: 他家窮所以才…這個多的水果給他,因為…;這社會滿滿 09/05 12:57
→ a9301040: 的歧視,你我都有 09/05 12:57
→ a9301040: 公所要便民,真的就是按月或按季親送證明給低收入戶啦, 09/05 13:00
→ a9301040: 既保障隱私,人民又不用出門,又可關心人民,達到社會 09/05 13:00
→ a9301040: 福利目的 09/05 13:00
→ a9301040: 建構溫暖而有人性的公所XD 09/05 13:00
→ maniaque: 我也是這樣想,你鄉公所主動針對家庭有學齡的子女 09/05 14:39
→ maniaque: 直接固定發出數量的中低收證明供使用,不足再補 09/05 14:39
→ maniaque: 當事人既然已經申請中低收並審查通過,你公所自可主動 09/05 14:40
→ maniaque: 發出其所需要的資料文件 09/05 14:40
→ maniaque: 當事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使用.... 09/05 14:40
推 amosvalen: M大有在公所或社會局作過嗎?本來就可以訪查後經行政程 09/05 16:16
→ amosvalen: 序後給予福利資格,不需要當事人申請,沒看過再那邊說 09/05 16:16
→ amosvalen: 嘴 09/05 16:16
推 amosvalen: 說親送的大概不知道現在社福人口有多少,只會再那邊酸 09/05 16:20
→ amosvalen: 一些有的沒的 09/05 16:20
推 amosvalen: 電子化才是正辦,開證明再快也快不過用電腦比對 09/05 16:22
推 amosvalen: 學費補助這麼固定的東西,還在那邊要紙本,是不能從資 09/05 16:30
→ amosvalen: 訊科學的手法,去思考怎麼解決,一直出嘴親送,兩位怎 09/05 16:30
→ amosvalen: 麼不自己跑跑看有多難送 09/05 16:30
推 a9301040: 故意反串看不出來?公所有法定權限就自己好好做,啥小便 09/05 18:11
→ a9301040: 民推給學校自己查,他媽的別人小孩死不完啊 09/05 18:11
推 a9301040: 這種問題還要想,唯一解就是推動當事人可以線上申請,地 09/05 18:14
→ a9301040: 政、商業、稅務很多領域都運行多年了,不要只看到自己 09/05 18:14
→ a9301040: 你的案件有多少別人也有多少 09/05 18:16
→ a9301040: 學雜費減免必經申請,請看社會救助法,這樣規定是有意義 09/05 18:19
→ a9301040: 的 09/05 18:19
推 iivvine: 建置一個新系統可以線上申請,學校端和公所端都可以連上 09/05 20:27
→ iivvine: 就類似像是e-client,使用政府機關憑證 09/05 20:29
推 iivvine: 因為我最近在幫志工的資料匯入志工的系統 09/05 20:37
→ iivvine: 系統先要匯入照片檔,使用的副檔名是「身分證字號.JPG」 09/05 20:38
→ chungrew: 確實是這樣 09/05 20:39
→ iivvine: 匯完圖片檔之後再匯入志工資料的EXCEL檔 09/05 20:39
→ chungrew: 樓上說的系統可行 但目前很多地方並沒有這系統讓大家連 09/05 20:40
→ iivvine: 如果社政系統可以匯出圖片檔,副檔名匯出後統一改為 09/05 20:41
→ iivvine: 「身分證字號+姓名.JPG」這樣對起來應該也不會出多大錯誤 09/05 20:42
→ iivvine: 再用匯入圖片檔的方式匯入線上申請系統應該會有效率一點Y 09/05 20:43
→ iivvine: 給C大,所以我同事說要看隨願意去做整合和規劃囉! 09/05 20:44
推 iivvine: 因為是全國的學校端和全國的公所端,應該是中央要統合 09/05 20:54
→ iivvine: 剛忘記打-匯入之後的圖片檔讓系統自己去抓相對應的副檔名 09/05 21:00
→ iivvine: 所以我在打志工資料的時有一個欄位是「身分證字號.JPG」 09/05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