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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水桶暫時解除之際 貼一個之前在某幾篇退撫新法文中,個人答應回報事項 PS:忽然才發現「情報」這個分類被取消QQ,改用閒聊 要  旨: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並自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第73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本  文: 主旨:民國106年8月9日制定公布,並自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 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73條第 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 用疑義,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查退撫法第73條第 1項規定:「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 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第95條第 1項規定:「本法除第7條第4項及第69條自公布日施行 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 107年7月1日施行。」次查行政程序法第 131條第1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茲以前開退撫法第73條第 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修正,係將公務人 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27條第1項、第3項及公務人員撫卹 法(以下簡稱撫卹法)第12條所定 5年請求權時效延長為10年。據 此,有關退撫法於 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 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之請求權時效,規定如下: (一)退休法或撫卹法所定之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求權,於退撫法10 7年7月1日施行前發生,且其時效已於同年6月30日(含該日) 以前完成者,因退撫法未有溯及適用之明文,基於法律不溯既 往原則,其請求權即已消滅。 (二)退休法或撫卹法所定之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求權,於退撫法10 7年7月1日施行前發生,惟其時效於同年6月30日(含該日)以 前尚未完成者,自同年7月1日(含該日)起,適用退撫法;其 已進行之時效期間應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 (三)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求權,於退撫法 107年7月1日施行以後發 生者,應適用退撫法;其時效期間為10年。 正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 白話文,舊法時期符合 1.繳付5年以上 2.未因案免職、撤職 3.於新法施行前離職 4.舊法5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 -->自新法施行後,請求權延長為10年 ==>政府提撥、本人提撥,均延長為10年 例如:106/1/1離職,原5年時效至111/1/1,延長為10年至116/1/1 有問題可發問,但如果我又進桶等我出桶再回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5921636.A.E0B.html
porkeey: 這蠻重要的 09/20 23:43
不過要辭職的同仁不要壓最後的六月,以免不測風險
flyuphigh: 重要資訊,推一個 09/20 23:53
justinXD: 有點看不懂 意思是新法前沒離職 之後10年內都可以領回 09/21 00:20
justinXD: 來嗎 09/21 00:20
不是喔 是新法施行「前」離職,也就是101/7/1至107/6/30這段期間離職 領回公提、自提的猶豫期、考慮時間,延長為10年
justinXD: 抱歉真的看不懂 這公文有夠難 09/21 00:25
看最後的白話文跟範例,如果有問題在問,應該有其他人可以答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09/21/2017 00:45:06
justinXD: 想要領回公提 還是要1070701前離職 只是考慮時間延長為1 09/21 00:45
justinXD: 0年 總之1070701後離職確定還是適用新法只能領回自提就 09/21 00:45
justinXD: 是了 09/21 00:45
gwboy: 這要M起來,這樣施行前離職的人就不必急著決定結清了 09/21 00:53
a9301040: justinXD,沒錯 09/21 01:09
het97306: 請問剛好滿五年的高考,這樣一次可領回多少? 09/21 08:55
a9301040: 一年約八萬,或者看一個月扣多少,*3*12月*5年 09/21 09:02
lys: 所以這篇公文是從哪裡看出來已經辭職的人原本可以領回公提的 09/21 14:41
lys: 部份不受影響?我看隆出來耶,只有寫到可以延長猶豫時間而已呀 09/21 14:41
a9301040: 先辭職,才會有請求權,有請求權又時效未完成,時效才會 09/21 15:01
a9301040: 延長 09/21 15:01
lys: 也是有道理啦,但是總覺得銓敘部都未針對新法施行前辭職的人 09/21 15:51
lys: 員公自提的部分做說明,就覺得怪怪的。 09/21 15:51
a9301040: 請求權包含公提、自提,所以均延長 09/21 16:12
voicert: 所以只能領回公、自提,利息呢? 09/22 12:29
a9301040: 併計,領回本來就計息,只是利率… 09/22 14:36
redphoebe: 感謝,我可以再多放幾年XDD(年資7年,201612離職 02/08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