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gelmemory:9月無31...
→ bking:XDDD
推 s011380:非常感謝!您熱心的解惑~^______^
→ s011380:所以分發只有一個選擇,不管多遠都要去囉..
各位版友、前輩們好:
最近也面臨申請補訓時點的問題,有挖出曾經po過的文章閱覽,這篇文章是直接打到我的
問題核心。
主要是說,前以進修碩士為由辦理保留,嗣後於八月底取得畢業證書,則申請補訓的時點
從何起算?
1、是以證書上的六月(未押日期)起算三個月,最遲應於九月底申請;
2、亦或以實際離校日,以我為例是八月底起算,最遲應於十一月底申請。
上面答覆各有版友所採,尤其是第1說,是有版友電詢過的答覆。
小弟我也有信件詢問過,得到的回覆如下(節取):
依您來信所述,您應105年(編:自行遮隱)類科錄取,前以進修碩士事由,經本
會核准保留受訓資格,並預計於本(106)年8月中完成離校手續。有關所詢以進修碩士事由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原因消滅認定疑義,本會係以申請補訓人員所檢具之證明文件(按:畢
業證書)認定之,倘未能於取得畢業證書前辦理離校者,亦得檢具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
校證明)於保留原因消滅後3個月內,向本會申請補訓。
其實我覺得沒有很明暸我的問題,尤其是後段講的是「未能於取得畢業證書前,即辦離校
」,這比較像是休學或退學的情況。
若我申請時,不附上畢業證書,而逕以註冊組所發的取得畢業證書之實際日期的單子(上
面未載今年六月),則保訓會不曉得會以哪個時點認定。
不曉得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又或者是遲至九月底後才提申請,獲保訓會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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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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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na5: 寫信給保訓會再問詳細吧09/27 00:00
感謝樓上回覆,有另外將所獲回文,再以發文方式分享所得結論。
※ 編輯: lawisking (39.12.6.184), 09/27/2017 11: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