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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目前遇到一個勞務契約 當時承辦立約時 保險那個條文寫到 需保雇主意外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 而雇主意外責任險的內容須含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新台幣XXX元整 現在問題來了 廠商要請款 附的保險單上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財損這條 被主計抓到退回 詢問廠商 廠商說 雇主意外責任險沒有保財損 要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有 經詢問其他保險公司也都沒有 那現在有先請廠商趕緊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補救 可是因為金管會規定 保險日期朔往最多只有三個月 這個案子於4月開始的 等於無法照契約規定的時間補救 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64.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6492375.A.530.html
aspjiawe: 如果是不存在的險種契約有規定處理方式 09/27 15:36
sophy3388: 你就直接簽出來,承認當初簽約保險這一段有誤,不可歸 09/27 17:56
sophy3388: 責廠商。 09/27 17:56
wave1et: 罰錢 扣錢 09/27 19:48
lyw2718: 推直接簽出來,另外覺得可以補簽補辦保險作業,至少前面 09/27 20:55
lyw2718: 沒報的部分先簽結,補後面 09/27 20:55
wonderfulsky: 主計是在那個時點抓到的?撥第一期款還是尾款? 09/27 22:52
cjfnued: 第一期款 不過第一期款離開工到現在已經過了6個月... 09/28 07:03
ahanchan: 有考慮過契約變更嗎? 09/28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