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eimika (masa)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機關公共意外賠償開立收據小問題
時間Thu Nov 9 22:11:49 2017
其實是小問題
只是以我自己的專業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對
所以想請教一下版上前輩
本機關因為公共設施一些瑕疵
導致民眾受傷
因為有保全國統一的保險
保險公司來看過後確認機關要理賠
依照全國統一的保單來看
機關要賠償10萬 但因為有簽訂保險合約
有註明機關只須出500元
所以保險公司依照之前作業模式先給民眾簽和解書
上面有註明簽立和解書後即給付現金並且不另行開立收據
問題來了
機關的會計認為為什麼要不開立領據
怎麼能用和解書代替收據
但這樣有疑問的是
因為其實是機關要賠償十萬
中間的九萬9千5是保險公司出了
所以機關開立500塊領據
但..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上是10萬啊
這樣不就有金額重複的問題嗎?
(保險公司出具的和解書上註明不另開領據 金額十萬
但機關另給當事人500塊領據 這樣當事人"理論上"收到的金額應該是十萬500元)
我覺得這樣似乎怪怪的...
分開開的話也不對
因為這是同一個賠償案件
保險公司只是代我們賠償而已
還請版上有經手過類似案件的前輩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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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200.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0236711.A.3DA.html
※ 編輯: junseimika (218.164.200.106), 11/09/2017 22:12:35
推 nutlet: 機關跟民眾簽和解書及10萬領據,再跟保險公司出險入國庫? 11/10 00:01
推 amabetter: 書據也可作為支出憑證,個人覺得可拿和解書作憑證,並 11/10 00:51
→ amabetter: 檢具保險公司負擔95000的依據,黏存單金額500前加實支 11/10 00:51
→ amabetter: 更正,99500 11/10 00:51
這個思路好像可以..不過為什麼要這麼堅持一定
要開呢...=_=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207), 11/10/2017 12:12:17
推 auue: 另填寫支出機關分攤表就解決了 11/10 12:39
這個方法我有想過..
※ 編輯: junseimika (163.32.216.207), 11/10/2017 15: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