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Serv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版上採購法達人 簡易過程: 機關採購一個地坪,廠商履約過程已經延誤方才報竣,竣工後因為品質不佳 驗收時,機關開列缺失要求限期改善,期限已到廠商仍未改善完畢 法律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 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施行細則111條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 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 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 日以上。 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如機關訂有履約進度計算方式,其通知限期改 善當日及期限末日之履約進度落後百分比,分別以各該日實際進度與 機關核定之預定進度百分比之差值計算;如機關未訂有履約進度計算 方式,依逾期日數計算之。 二、屬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或逾最後履約期限尚未完成履約者,依 逾期日數計算之。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 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 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 條第2 項第2 款已完成履約而逾履約期限者: 自廠商完成給付之準備且最後通知達到應驗收之機關時起算。 請教事項: 1.竣工後,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若超過改善期的天數,算是逾期天數嗎? 2.所謂的進度落後20﹪,是依天數還是依金額認定呢? -- 當然是戰。 只是和你剎亞不同,如今在單對單的最強決戰裡, 我白愁絕不乘人之危。 我會堂堂正正把對手擊敗, 而這就是我白愁給我大哥白正的承諾。 海虎爆破拳。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7.25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1881427.A.40E.html
Dheroblood: 不是阿 你都竣工那來的落後20趴? 11/28 23:52
Dheroblood: 不然就用總工期和逾期天數去算 看有沒有到 11/28 23:54
Crossbearer: 驗收後缺失改正也適用原po講的這些嗎? 11/28 23:57
lifestream: 就是在煩惱「缺失改善逾期」算不算這20趴... 11/29 00:06
lifestream: 因為101條是強制規定,機關發現事實就得送 11/29 00:09
lifestream: 所以得問清楚,拜託大家了 11/29 00:13
gt3glaylove: 可以打電話去工程會問看看 11/29 07:35
crazy0228: 缺失改善逾期視同未竣工吧,按天數罰錢到上限或他改善 11/29 11:44
crazy0228: 為止 11/29 11:44
crazy0228: 履約過程延誤不就是逾期了... 11/29 11:45
kada9999: 竣工後,你辦驗收沒? 11/29 18:31
kada9999: 辦驗收後有限期改善,那期限到他不來公文,機關逕辦複 11/29 18:33
kada9999: 驗,沒過就依工項扣款 11/29 18:33
kada9999: 不可能沒做完,因為沒做完怎能同意竣工? 11/29 18:34
lifestream: 已完工,只是改善一直沒到我要求的品質 11/30 04:45
Crossbearer: 看一些爭議審議的內容,感覺是算在履約過程裡 11/30 12:10
DemonT: 回想一下之前案子的結算怎麼填的,再不行把時間點貼上來讓 12/01 06:38
DemonT: 大家幫您看看 12/01 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