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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項20幾萬工程案,將原來廁所及倉庫改造成哺乳室,工期短短1個月,但是執 行的所屬機關還沒完成變更設計卻允許廠商施作,也報竣工了。 疑問1:工項新增1項,也有減項5項,要再補做前面限制性招標流程嗎? 疑問2:變更設計原因是施工後,施工廠商提出有一面磚牆有倒塌可能,協議會決定把牆面 打除,改成輕隔間及防火門。疑惑的是,工程變更由施工廠商發函說明,副本給所屬機關 ,正本給監造。問許多人都說應該是監造發函說明有變更需求,請教是有沒有應有哪方( 是監造或承包商)提出變更的規定? 謝謝各位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86.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3254892.A.818.html
BPM88: 採購契約要項20和21 12/14 21:54
rong0204: 2.任一方都可以提出,大家現勘開會評估預估增加減經費 12/14 21:55
rong0204: 簽准就可以變更 12/14 21:55
taimu: 報竣??? 12/15 06:43
Crossbearer: 事前有紀錄或公文,就補辦程序吧;工程會契約好像也 12/15 08:57
Crossbearer: 有先行施作的條文 12/15 08:58
b852258: 這個算未能預見之情形嗎? 12/15 15:12
suyen: 若已完工,行政程序最好要補齊,承包方提或監造提變更原則 12/15 22:51
suyen: 並簽准=>簽簽約變更議價程序=>完成議價後作成紀錄納入契約 12/15 22:51
suyen: 一部分=>完成變更契約 12/15 22:51
zz0928: 依據契約規定一定是發函給設計監造正本副本給機關 12/15 23:38
zz0928: 若有涉及新增項目需要辦理議價事情就大條了 設計需會會計 12/15 23:39
zz0928: 辦理議價手續 12/15 23:39
zz0928: 早期有一些不同變更提議單是 設計監造 施工廠商 業主等三 12/15 23:41
zz0928: 個表單 12/15 23:41
zz0928: 不管如何辦更設計預算增減表單做出來具文給業主他們機關 12/15 23:43
zz0928: 一定要跑流程不然將來結案會非常卡 12/15 23:43
necci: 是不是算未能預見,所屬補辦程序簽呈未具體說明,只寫為提 12/16 09:33
necci: 高使用安全 12/16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