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ta: 這個case應該不會重判 12/26 19:19
→ bota: 根本沒有貪瀆的"故意" (假設, 警局長官講的是真的) 12/26 19:21
推 y932987: 沒貪污也有偽造文書 看看罪多重 12/26 19:37
推 bota: 差不多,... 比較接近"偽造文書" 12/26 19:41
→ bota: 審查同時要審查 : "主觀" 跟 "客觀" 12/26 19:41
→ bota: 這件, 要證明自己 "主觀"上沒有"貪瀆的意圖", 太容易了 12/26 19:42
→ bota: ---------------- 12/26 19:43
→ bota: ps: 當然這case告訴我們: 便宜行事是不好的 12/26 19:44
推 ooxxman: 想請律師卻沒有錢...這...當警察是有這麼窮嗎?? 12/26 20:35
推 jaykle: 應該會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以上 12/26 20:46
推 het97306: 同理當公務員有那麼窮嗎?沒事多這一攤要出,你不會唉 12/26 20:48
→ het97306: 沒錢嗎? 12/26 20:48
推 zimt: 感覺是調查局為了業績大做文章,因為僵化的會計制度難以配合 12/26 22:05
→ zimt: 業務的需求,這種做法還蠻常見的。調查局不敢抓關說的議員, 12/26 22:05
→ zimt: 拿雞毛蒜皮的事整基層,實在很俗辣 12/26 22:05
→ zimt: 雖然這樣還是構成登載不實,法律面也無話可說。 12/26 22:08
→ zimt: 請不起律師的問題。警察如果一份薪水要養全家,其實也算不上 12/26 22:09
→ zimt: 寬裕 12/26 22:09
推 ds1999h: 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 12/26 22:25
推 fridaycat: z大先看清楚是誰抓的再酸也不遲 12/26 22:30
推 carmeloeat: 偽造文書都小罪,可怕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12/26 23:05
→ dovepacket: 警局沒有茶水費? 科目不對還能找廠商挪? 12/26 23:06
→ dovepacket: 要不要認真查一下茶水費是挪去給誰用了? 12/26 23:08
推 boycome: zimt如果情資那麼多歡迎打到0800-007-007檢舉 12/26 23:45
→ boycome: 不然我就當你無病呻吟 12/26 23:45
→ neotw: 警察局聲明根本豬隊友,這下可以辦成從上到下都知情的系統 12/27 01:26
→ neotw: 性浮報數量貪瀆案,檢察官應該爽歪了 12/27 01:28
推 weiduo: 我新聞看到的是廉政署,為啥有人可以覺得是調查局 12/27 01:43
推 aleventy: 3年20萬,一個月5千?! 12/27 08:18
推 jjer: 茶水為必須品嗎?單位裡面都有開飲機 12/29 08:18
噓 elcatel: 以前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這就是有人檢舉。 12/30 00:36
→ nice2404: 只能說case by case是逼不得已還是便宜行事差很多呀 01/03 17:29
推 ifay: 警察不意外 01/04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