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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公務前輩大家好,小弟有一事想請教各位,本單位有一名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但 後來被我們單位發現他留職停薪的事由已經消滅,故我們發函通知其30日內申請復職,但 復職的最後一日為禮拜六,那依據行政程序法48條第4款規定,他是不是最晚可以在下個 禮拜一上午復職即可? 以上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7.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057689.A.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