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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致歉 本篇錯誤混用 本法34條 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細則23-1 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 <(_ _)> 再次致歉 感謝 awanderer 指正 本次修改將錯誤部分以黃字標示... 作者: AHELF (工作 QQ)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限制性招標,不能訂後續擴充條款? 時間: Wed Jan 10 16:47:42 2018 恕刪 : a. 之前有買一台機器 : b. 現在要買零配件: : b.1: 簽准以22-1-4辦理 : b.2: 投標須知有列後續擴充2年 : b.2: 投標須知有列後續擴充2年 : : 也就是說, 第1年的採購依據是22-1-4; 第2-3年的採購依據是 22-1-7 : : 我們政風說不能這樣做? : : 請問一下, 政風的說法有依據嗎? : : : ps: 我這樣做的好處是, 議價只要議一次就好 : : → SELEX: 用22-1-4,還會有公告程序? 01/09 19:17 樓下就是一種公告程序 XD : → ahanchan: 細則23-1,得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01/09 22:47 但是 細23-1 所謂之 徵求受邀廠商不是招標公告 採購網給他的名稱是 依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 一開始就誤用了 對不起大家 (自己都寫條款出來了...還沒發現錯誤引用...XDD) --- 工程會說明網站 http://ws.pcc.gov.tw/epaper/10105/procurement.htm http://ws.pcc.gov.tw/epaper/10105/procurement.htm 節錄 依本會88年10月14日(八八)工程企字第8814908號函, 如原採購係採未經公告之限制性招標,因未刊登招標公告, 無本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適用 22.1.7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招標公告 和 招標文件 皆是法定名詞 細33-1 所述之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 不符招標公告之法定型式 如回文之討論需要了解其公告之型式及是否符合招標公告 https://i.imgur.com/TQQhFUG.jpg 1/10 21:16 剛剛收到廠商端看到的畫面 招標公告包含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因此只有本法34條不屬招標公告... --- 再來 22.1.4 有沒有需要使用細33-1前段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 參考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188,&article_category_id=1954&job_id=169853&article_id=95317 https://goo.gl/WfFLPa 再來原案 買1年 擴充2年... 大部分監辦都有以小/短 綁 大/長之疑慮 PS.沒說您的案子有問題 是指大部分都有此疑慮 至於個案就您自己判斷 真有需要 乾脆簽2年約 這還保證廠商一定要履約 PS.後續擴充也是雙方合意(機關 或 廠商 都能拒絕) 或建議 1年綁1年 真的要1年綁2年以上 個案其他條件就必須注意 避免疑慮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6.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574067.A.FF3.html
bota: 感謝01/10 16:49
bota: 不過, 我們政風的爭點是: 限制性招標, 不能訂後續擴充條款01/10 16:49
bota: 這個見解有依據嗎?01/10 16:50
bota: thanks01/10 16:50
bota: ps: 有時候政風會計在哪裡瞎解釋法條, 覺得很麻煩01/10 16:50
bota: ps:他不是爭執以小綁大01/10 16:51
emmaloa: 一次簽2年,如果廠商很點點點,機關不是自找苦吃,我們家01/10 18:13
emmaloa: 幾乎都不同意簽1年以上…01/10 18:13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0:19:18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0:25:26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0:52:00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0:57:26
OolightoO: 細則33-1應改為細則23之101/10 21:02
...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1:05:54 ~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1:17:16 ※ 編輯: AHELF (36.239.16.37), 01/10/2018 21:22:21
OolightoO: 機關端的招標公告選擇如網址https://imgur.com/a/Cmg49 01/10 22:25
OolightoO: 沒看到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01/10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