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Ltz: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01/16 00:40
推 adamas0422: 他們沒過為何不直接提訴願呢? 01/16 01:00
推 bursty: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01/16 01:09
推 aleventy: 行政程序法46條打回去 01/16 08:00
→ XZXie: 懷疑你們黑箱啊 如果有審核標準 何不公開 01/16 08:29
推 fcz973: 案件當事人不能用資訊公開法只能走行程法 01/16 08:54
推 Scansnap: 閱覽的程度隨行政救濟的程序會變化,您都給予准否的處分 01/16 10:10
→ Scansnap: 了,行政程序都終結了,申情人不救濟,改回來走行政程序 01/16 10:10
→ Scansnap: ,這樣算不算再開啊,沒碰過很好奇,通常終結就不理了不 01/16 10:10
→ Scansnap: 是嗎 01/16 10:10
推 alexroc: @@ 01/16 20:54
推 breeze0606: 不會給看內部簽辦公文,但會告知審核標準/要點及行文 01/16 23:19
→ breeze0606: 告知其不通過的原因(如果有需要也會讓民眾看整份申請 01/16 23:19
→ breeze0606: 案件,如民眾不服審查結果,會請他直接提再審。) 01/16 23:19
→ sakee: 救濟期間也算行政程序,用行政程序法46條2項1款+174條 01/1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