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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有關銀行的連帶履約保證書乙方更換保兌銀行,新銀行開具的有效期限。 如果契約自99年1月1日生效,廠商原由A銀行從100年開具履約保證書效期106年底, 107年廠商改由B銀行開具履約保證書,B銀行開具的保證書效期必須要是 1.自107年1月1日起 或 2.自100年1月1日起 如B銀行自107年1月1日起兌保,會不會發生107年需要沒收履約保證金時 B銀行表示他們認為沒收的情事是在107年1月1日以前發生拒絕撥付 而A銀行的保證書有效期限也早就過了,機關無法沒收履約保證金的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60.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6371324.A.351.html
DemonT: B在擔保前會先評估吧?開始擔保就不會以發生的時間而有所區 01/20 19:36
DemonT: 別。 就如A銀行不會因為廠商違反50條3至5款而失擔保效力 01/20 19:36
pkpkpk222: 所以一般來說B銀行只會開具自107年1月1日起算的保證書 01/20 20:19
pkpkpk222: 對嘛?因為同事說應該如果B要開始擔保必須自契約開始起 01/20 20:20
pkpkpk222: 算,我覺得這樣有點詭異就是,謝謝先進指導。 01/20 20:21
DemonT: 直接問一下B銀行有沒有辦法開具100年1月1日起的就知道結果 01/22 13:36
DemonT: 了 01/22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