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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曾經在國軍醫院待過幾年 是約顧(用)的護士 之後離職去民間醫院又待了幾年 最近考上公職護士 在國軍. 民間和目前單位 職稱...都是護士 關於休假部份 民間的經歷應該是無法增加休假 想問國軍醫院的部份 是否可以帶入特休假部份? 她單位的人事說 要約聘護士才行 就是當初任用有送去銓敘的才能帶入 我查到要銓敘後才能帶入的 是指退休年資 特休假部份一直找不到正確的 她想知道的是滿一年後 之前國軍的經歷可否帶入特休假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39.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6800403.A.F7F.html
zvictory: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01/25 00:27
zvictory: 請先釐清到底是約僱還是約用,兩者不同,前者可併計休 01/25 00:28
zvictory: 假年資,後者不可。 01/25 00:28
tknekimo: 謝謝,我瞭解了! 01/25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