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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睡飽所以忘了洗自己的臉?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本來想好好的幫原PO 洗洗臉, : 不過晚上忙著處理手機事情,拖到現在. : so,先把這篇備份起來......避免被原PO 理虧自己先刪掉 : ps.先睡覺了....明天早上忙完再把本文補充進來. : ※ 引述《dormant412 (冬眠中拉)》之銘言: : : 標題: [討論] 關於優規的討論 : : 時間: Tue Apr 3 15:06:56 2018 : : 大家好 : : 請問大家一個問題,一個實作實算拆除設備的採購案,有個項目是給廠商租用20噸吊卡的 : : 費用,一台4000元,數量是20台。 : : 而廠商給的出租簽單上,實際上是租23噸跟25噸吊卡,共計20台來載運廢棄物。 : : 廠商立場是我租比較好的來載運廢棄物,也沒跟你多要錢。業務單位看法跟廠商一樣,就 : : 沒有做任何契約變更,但會計覺得跟合約不一樣不太ok, : : 大家覺得是: : : 1.跟合約不一樣就是不行,依程序業務單位該補優規的簽准文 : : 2.清運完了就好管廠商用什麼來運的,會計不過就是在找碴 : : 3.雖然與合約不符但這種小事就算被查到也沒有風險,請會計就放水吧 : : 大家會怎麼做呢 : : ———————補充——————- : : 感謝各方面理性跟不理性的建議,說後續發展給大家參考。 : : 這其實是去年的事情,業務單位跟大多的網友一樣看法,那時我是妥協了(理由如2.3) : : 但今年初,類似的例子又發生了,這次是某樣採購標的零組件,我沒妥協,請他補簽,他 : : 就說為什麼以前不用現在要(這種話真的非常常聽到...阿就情況不同啊!) : : 我說情況/嚴重性都不一樣,他就酸我是主計治國,說我又不懂我憑什麼判斷的(大概是 : : 資深ptt版友),他平常是還不錯的伯伯,他生氣的點是在於他覺得一樣的事情為什麼以 : : 前可以現在不行。 : : 我才突然發現,期許自己做好的主計是不可能的,只要我的判斷和別人不一樣,就是主計 : : 治國。 : : 這次的事件鬧到主管哪裡(說會計做事沒有標準)發文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因為再來一 : : 次我可能是不會妥協了。 : 抱歉,今天要拜拜,下午又去拿東西,拖到現在才來寫這篇. : 在正式回這篇之前,先請大家看一下法條,這樣子等我之後寫的內容,才能夠比較理解 : [主計治國] : 真的不是講假的. : ================================================================ : 政府採購法 : 第 1 條 :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 第 6 條 :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 ^^^^^^^^^^^^^^^^^^^^^^^^^^^^^^^^^^^^^^^^^^^^^^^^^^^^^^^^^^^^^^^^ :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 ^^^^^^^^^^^^^^^^^^^^^^^^^^^^^^^^ :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 第 13 條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 : 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 (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 第 4 條 :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 : 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 : 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 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 : ^^^^^^^^^^^^^^^^^^^^^^^^^^^^^^^^^^^^^^^^^^^^^^^^^^^^^^^^^^^^^^^^ : 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 : ^^^^^^^^^^^^^^^^^^^^^^^^^^^^^^^^^^^^^^^^^^^^^^^^^^^^^^^^^^^^^^^^^^ : 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 ^^^^^^^^^^^^^^^^^^^^^^^^^^^^^^^^ : 第 7 條 : 監辦人員於完成監辦後,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 。無監辦者,紀錄應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特殊情形。 :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 : ^^^^^^^^^^^^^^^^^^^^^^^^^^^^^^^^^^^^^^^^^^^^^^^^^^^^^^^^^^^^^^^^ :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 : ^^^^^^^^^^^^^^^^^^^^^^^^^^ : ,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106.11.9修正) : 第一條 契約文件及效力 : (四)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之處, : 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如有爭議,依採購法之規定處理。 : 第四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 : (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 : 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更換或拆換、更換確有困難 : ,或不必補交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第十二條 驗收 : (一)廠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具備一般可接受之 : ^^^^^^^^^^^^^^^^^^^^^^^^^^^^^^^^^^^^^^^^^^^^^^^^^^^^^^^^^^^^ : 專業及技術水準,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 : ^^^^^^^^^^^^^^^^^^^^^^^^^^^^^^^^^^^^^^^^^^^^^^^^^^^^^^^^^^^^^ : ================================================================= : 回到正題 : 先問公務員鄉民幾個問題 : 1."監辦採購人員"是否也屬於 "採購人員"之範疇? : 2.監辦採購人員,是否應具有採購專業知識,甚至高於承辦採購人員 : 之採購職能水準,以為其監督採購程序之依據? : 3.監辦採購人員,是否具有介入驗收實質認定是否合於契約之權力? : 甚至干涉主驗人員驗收實質認定之權力? : 4.試以本案為例,本案監辦採購人員所為,違反上開採購法及監辦辦法暨 : 工程會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條文幾項規定?? : : -- : : 推 Crossbearer: 1、2、3都行,只是會計堅持的話,你還是得走1 04/03 15:16 : : → maniaque: 這就是主計的莫名其妙,弄的業務單位忙翻天多做冗事 04/03 15:35 : : 業務單位怎麼不一開始上簽優規就好了? : : 這就是業務單位的取巧懶散,弄得主計煩躁不堪。 : : 請問優規是你跟廠商還有主計兩個人說是就是的嗎? : : 推 wave1et: 誰叫你要這邊寫,走變更契約吧 04/03 16:11 : : → wave1et: 請廠商發文來請求變更,簽上去,首長核准後,大家都好辦 04/03 16:12 : : → wave1et: 事 04/03 16:12 : : → wave1et: 不然你怎麼驗收? : : 04/03 16:13 : : 主驗人選擇性的跳過這個項目(大概他也知道不太妥但不敢寫合格)他抽驗的。 : : → wave1et: 如果你當初寫20頓以上,現在不就符合了嗎? 04/03 16:15 : : → maniaque: 沒有完美的契約,但請問一個問題,這樣的驗收,站在各角度 04/03 16:19 : : → maniaque: 上,有任何違法疑慮嘛??? : : 04/03 16:19 : : 沒有完美的契約,但採購法也給了你很多彈性去變更契約 : : → maniaque: 主計講不出理由,就只會講合約合約合約 04/03 16:19 : : 合約這理由不好哦?不然要講「我覺得」嗎? : : → maniaque: 看起來原PO應該就是主會計吧 04/03 16:20 : : → maniaque: 還放水勒~~~~ 04/03 16:20 : : 是放水啊!不然一起上公共工程採購網或審計部看看他會怎麼建議。 : : → maniaque: 啊不會送仲裁,然後讓公程會打臉打爽,好嘛?? 04/03 16:21 : : → maniaque: 讓大家再再更討厭刁難的主會計一筆 04/03 16:21 : : → maniaque: 然後主會計又裝無辜.... : : 不無辜,囂張一點。 : : 我覺得送仲裁之前主管就會罵你為什麼優規不簽一簽就好了。 : : 如果你覺得送仲裁比簽文更省事的話也很好啊,會計單位反正都是不麻煩的。 : : 04/03 16:22 : : 推 Crossbearer: 我個人(業務單位)是不會說原po錯啦,就走採購契約要 04/03 16:23 : : → Crossbearer: 項21條走就好了,只是業務單位有時候是沒意識到 04/03 16:24 : : → Crossbearer: 而非偷懶取巧 : : 對不起我並非有意指責業務單位,只是回應網友的攻擊 : : 04/03 16:24 : : → NT49: 刁這個完全沒意義 : : 是因為您覺得它肯定是優規,還是因為別的? : : 04/03 16:29 : : 推 otis000: 你又不是要買吊卡 人家用優規又沒多收錢 難道沒清運完成 04/03 16:37 : : 沒多收錢,但有沒有省到錢?非專業的怎麼知道越重表示更好?廠商說便宜你了你就信? : : 價格比較表拿出來了嗎? : : → otis000: ? 老實說是主計腦袋有洞 廠商要用什麼設備本來就不關機 04/03 16:37 : : → otis000: 關的事 不然你主計說一套只能用20噸機具的理由來聽聽 你 04/03 16:37 : : 因為報價項目不是寫「吊卡」而是「20噸吊卡」此外還有其他不同噸數的吊卡也在報價項 : : 目中,也就是說人家xx噸要幾輛、xx噸要幾輛是設計好的 : : → otis000: 有理由有種就不要付錢 看看履約爭議是誰會贏 04/03 16:37 : : 對內求守法跟程序的完備,跟履約爭議贏不贏沒有關係。 : : 而且姑且不論事情大小,你要知道今天是業務單位未變更契約,有種來筆戰一下看看是誰 : : 會贏 : : 感謝各方面理性跟不理性的建議,說後續發展給大家參考。 : : 這其實是去年的事情,業務單位跟大多的網友一樣看法,那時我是妥協了(理由如2.3) : : 但今年初,類似的例子又發生了,這次是某樣採購標的零組件,我沒妥協,請他補簽,他 : : 就說為什麼以前不用現在要(這種話真的非常常聽到...阿就情況不同啊!) : : 我說情況/嚴重性都不一樣,他就酸我是主計治國,說我又不懂我憑什麼判斷的(大概是 : : 資深ptt版友),他平常是還不錯的伯伯,他生氣的點是在於他覺得一樣的事情為什麼以 : : 前可以現在不行。 : : 我才突然發現,期許自己做好的主計是不可能的,只要我的判斷和別人不一樣,就是主計 : : 治國。 : : 這次的事件鬧到主管哪裡(說會計做事沒有標準)發文是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因為再來一 : : 次我可能是不會妥協了。 : : 推 alair99: 應該還是要補優規簽准文比較妥當,因為探求當事人的真意2 04/03 17:00 : : → alair99: 0噸可能是希望貨運可以時數90公里盡速離開,如果今天來了 04/03 17:00 : : → alair99: 25噸車輛可能就沒辦法跑這麼快了。 04/03 17:00 : : 推 kk7635: 會計也只是依契約走,就像你租20台豐田,結果廠商自動幫你 04/03 17:12 : : → kk7635: 升級成賓士,你覺得外面的人會怎麼想 04/03 17:12 : : 推 kk7635: 所以訂契約很重要,有問題都是以契約為主,如果當時簽的是 04/03 17:16 : : → kk7635: 提供之吊卡需至少20噸以上就沒問題了 04/03 17:16 : : 推 Imuran: 個人認同完全沒差,難道因爲來的比較大台拆的比較不乾淨? 04/03 17:24 : : → Imuran: 但如主計堅持會妥協退回另簽釐清 04/03 17:24 : : → Imuran: 履約目的是拆不是買東西,舉賓士做例子有點不恰當 04/03 17:27 : : 那舉個例子,今天B廠商因為借不到20噸的車沒來投標,結果得標廠商最後也沒有用20噸 : : 的車子,機關也沒作為,B廠商會怎麼想呢 : 給你七個字 : "干你主計什麼事?" : 人家會到工程會異議你機關的主計單位嗎?? : : 推 Vassili242: 應該是不會有想法啦 租噸數大的成本自然較高 B廠商就 04/03 19:03 : : → Vassili242: 是不想撩錢才不來投 說到底就是契約編法有問題 這種 04/03 19:03 : : → Vassili242: 拆除就編拆除機具1式就好 能在期限內拆完即可 誰會無 04/03 19:03 : : → Vassili242: 聊管廠商要用什麼機具 幾噸的拆 04/03 19:03 : : 推 Vassili242: 而且每件事處理的方法也不同 覺得這種拆除設備的能在 04/03 19:07 : : → Vassili242: 履約期限內完成即可 因為採購目的就是要拆除完成 你 04/03 19:07 : : → Vassili242: 說後來的零組件則是財物類廠商要提同等或優規本來就 04/03 19:07 : : → Vassili242: 應該要先審查符合需求簽准同意 04/03 19:07 : : 事實上合約訂了不同噸數的車給不同價錢,不是只有一組,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編,所以 : : 我不會質疑他好不好 : : 另外我有跟他強調這是財物,但他強調這跟是不是財物無關而跟嚴不嚴重有關 : 財物?? 財物?? 財物?? : 你身為堂堂主計,採購法是怎麼看的?? : 這是 勞務?? 還是 財物 ?? : 財物是不是?? : 你有沒有辦理財物入帳登記?? 財物採購一定要辦理入帳登記? 政府採購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採購,指...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 同法第七條第四項: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 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依本案而言吊車的租金絕對大於駕駛的薪資 顯然是件財物採購標案沒有問題! 採購法第二條這麼簡短 我相信你依你的資質抄寫10遍就可以記得起來了 不用抄寫個上百遍啦 至於其他的....我就懶得回應了 : : 我想到一個反例了!如果今天廠商只租18噸吊卡呢?而且廠商說18噸吊卡比較貴大家也 : : 覺得沒關係不用簽嗎? : 干你主計什麼屁事?? : : → DemonT: 20噸20台可以載400噸,今天用18噸可能要23台車,採單價決 04/03 19:24 : : → DemonT: 標實作實算,錢怎麼給? 04/03 19:24 : : 我不知道原來可以載幾噸是這樣算的?那這樣他用25噸只需要16台車囉?可是他請20台ㄟ : : ,如果是真的我不就QQ了 : 不知道,就不要裝很懂! : 還學人家當採購監辦!!! : 連財務勞務 都可以搞錯的 主計先生小姐. : : 推 Imuran: 不同噸數主要是對應工率不同跟適用場合,比如說清餘方時小 04/03 19:35 : : → Imuran: 乖乖慢慢挖十天,200+半天處理乾淨;重點是在履約目標是否 04/03 19:35 : : → Imuran: 有完成,本案放在詳細表所以個人覺得不妨配合主計要求( 04/03 19:35 : : → Imuran: 但是又實作數量結,蠻妙的)正常情況放單分即可省的麻煩。 04/03 19:35 : : → Imuran: 此外以臺端歷次回應,業務端配合您的需求簽釐清應該是比 04/03 19:35 : : → Imuran: 較省時省力,不過看起來已驗收通過,能優規嗎?要簽什麼? 04/03 19:35 : : → Imuran: 驗收時怎麼不提醒主驗釐清呢? 04/03 19:35 : : 此案採書審監辦沒機會提醒。 : : 另外在主驗不夠給力的情況下,敝人也不是很想做「用大噸數不是可以少載幾趟嗎?」這 : : 種容易被白眼的懷疑(是也會說不是,無法判斷真假)所以看起來與契約不符簽就對了, : : 因為有沒有省錢、有沒有減少預期效用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 干你主計什麼屁事阿. : 你何時變成主驗官了?? : : → Imuran: 監驗質疑主驗不夠給力,然後在結案付款階段要求應辦契變ww 04/03 19:51 : : 這是兩回事耶,主驗給力也是要契變的,如果主驗給力我就省事了,書審監辦拿到文件都 : : 驗完啦? : : → Imuran: w,可能不給力的是...不是簽就對了,是簽比說服臺端並解決 04/03 19:51 : : → Imuran: 各種小劇場輕易,所以採比較簡單的方式處理 04/03 19:51 : : 簽就對了的原因不是因為小劇場而是來自我不好的經驗(前文有述),我一開始沒要求的 : : ,也沒什麼小劇場 : : → DemonT: 會用實作實算是因為清運量不能準確預估,所以用23噸25噸理 04/03 19:55 : : → DemonT: 論上會比20噸的載運車次少,如今廠商用23噸25噸20台車清運 04/03 19:55 : : → DemonT: 量可能已經超過400噸了... 04/03 19:55 : : 也是有這可能 : 有很多可能性 : 但輪不到你主計人員去懷疑別人這懷疑別人那. : : → POSDCORB: 很好奇承辦人到底在想什麼,與契約不符合不是就該釐清嗎 04/03 20:01 : : 大家想法都不同呀~認真的與不認真的,嚴謹的與隨便的都有 : : → POSDCORB: 之前有遇過優規的案子,是主驗擋下來要我釐清做契變 04/03 20:0 : : → POSDCORB: 廠商:早知道就不給優規 我:沒叫你給我優規啊找我麻煩 04/03 20:04 : : → POSDCORB: 當然那個優規也不是說cp值很高,就廠商懶得叫貨拿現成的 04/03 20:05 : : → POSDCORB: 這個案子我們在猜20噸23噸的,但承辦到底是怎麼想的呢? 04/03 20:07 : 大家辦業務辦久了,都忘記一件事情 : [主驗官最大] 嗎?? : : → Imuran: 我記得書審監辦的時機應該是在簽驗收紀錄當下提出,不過貴 04/03 20:07 : : → Imuran: 室應該有別的玩法,祝您一切順心如意, 04/03 20:07 : : 玩法是如此沒錯,您可能沒細看前文,簽註意見就是要走優規簽了,當時沒簽 : : → POSDCORB: 到底哪個是優規,沒白紙黑字,誰說了算呢? 04/03 20:08 : : 推 frank029: 採購目的應該有達到目標,監辦的目的是監督有無按照程 04/03 20:45 : : → frank029: 序,程序的目的在避免違法 04/03 20:46 : : → frank029: 主計如果執著於程序,真的會影響採購效率 04/03 20:46 : : → frank029: 所以拿捏就很重要,已經確定沒問題的再去挑程序毛病 04/03 20:47 : : → frank029: 就會有主計治國的感覺 04/03 20:48 : : → frank029: 不過重要的是跟業務單位的觀念溝通,我也遇過不錯的主計 04/03 20:50 : : → frank029: 不會死捉著程序不放,好似業務單位罪大惡極貪贓枉法 04/03 20:50 : 看來這篇討論到現在,就這位鄉民有懂 職責分際. : 我吃公家飯十幾年,也換過好幾次單位,也碰過各種形色的主會計人員. : : 推 snowenvoy: 會計有要求還是會補簽准簽 04/03 21:01 : 這很正常,也合乎行政程序倫理,給機關首長去裁示. : : 推 yaul: 不懂這種明顯廠商吃虧給較高效率的的機具還被質疑的觀點@@主 04/03 21:44 : : → yaul: 計的思路果真與眾不同。機具是以趟計價,清運的部分以量, 04/03 21:44 : : → yaul: 很明顯量一定是依實計價,而因為機具噸數大,載運趟數一定是 04/03 21:44 : : → yaul: 比較少,如果量足夠載滿,顯然廠商吃虧啊,除非載運量少都 04/03 21:44 : : → yaul: 裝不滿,那結果也沒差啊? 04/03 21:44 : : 主計非專業,也不比業務單位做久了會有概念, : 知道自己非專業 : 就請麻煩尊重業務單位 : 自己管好自己 : 另外,告訴你一件很殘酷的 : 你有沒有想過 : 身為 監辦採購人員,卻採購超不懂,還去監辦. : 是多丟臉的一件事情,知道嗎?? : : 你覺得明顯,真的很可能只是你覺得~ : : 對主計來說,可能也會覺得, : : 廠商說這個比較貴業務單位就相信的這種觀點真與眾不同。 : : 還有我覺得最大的一個問題是,先不要管優不優規了,請問決定權是會計嗎? : : 今天是制度沒有給予合適的彈性, : : 如果會計可以決定這個彈性,那不是主計治國是什麼啊? : : 其實大多數主計(至少我)是沒有興趣去"質疑"什麼的, : : 它到底有沒有比較好用、比較便宜、比原先預期效用更好我也不想知道, : : 我所求的就是一切跟契約一樣,書面完備,讓我快快付款。 : : 跟契約不一樣的東西,就看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 : : 公務機關規定多如牛毛,流程複雜又難懂, : : 常有人說主計要協助業務單位,我覺得是協助走這個對的程序, : : 不是協助做你想做的事。(不然我也覺得好多東西可以簡化喔) : : 有時候不妥協不是為了程序而是為了不想跟懶散/亂做事的人妥協, : : 這很不應該,修養實在不夠,我還在學習中 : 告訴你件事情 : 你把上面列的那些法條,默寫一百遍, : 你就或許知道這些條文在傳達什麼意思給會用到這些法令的公務員. : 一百遍還不行,就兩百遍, : 寫到你懂為止. : : 推 liaomy: 這個不能簡單請承辦註明不影響履約且沒有節省廠商履約成 04/03 22:53 : : → liaomy: 本。為這個辦理契約變更有點讓人覺得行政效率低落 04/03 22:53 : : 可以~可是這就是優規吧?我不知道優規算不算契約變更? : : 如果覺得簽優規讓人覺得行政效率低落那也沒辦法, : : 畢竟主計不能自創流程不然要被說主計治國。 : : 解決這個問題又要不讓人覺得行政效率低落的方法,我想到的只有~主計裝沒看到(誤) : : → DemonT: 請業務單位簽優規的程序確定是對的嗎?廠商都履約完了。一 04/04 00:03 : : → DemonT: 般不是送審才履約嗎。 04/04 00:03 : : 推 sways05: 就算被審計部抽到這案子也只是小小缺失 不會怎樣 要我就 04/04 00:09 : : → sways05: 當沒看見 04/04 00:09 : : → dormant412: 我們這裡是常常玩補程序.. 04/04 00:17 : : → dormant412: 的確是個好方法,可是跟敝人理念不合(反正理念再幾年 04/04 00:19 : : → dormant412: 也就磨光了) 04/04 00:19 : : → DemonT: 那我可以請教補完程序的履約完成日是程序補完的時候還是廠 04/04 00:35 : : → DemonT: 商清運完的時候? 04/04 00:35 : : 您是問我的案例嗎?我的案例沒有補程序,也可以說是假裝沒看到 : : 如果有補程序,不論是驗收前或後補,我們機關履約完成日應該會寫清運完的時間。 : : 推 Ouiful: 我推這篇,不照合約走,到時候場地、橋樑、道路承重什麼的 04/04 00:37 : : → Ouiful: 負荷不了,道路單位會不會跑來說廠商違約開不合規的車輛進 04/04 00:38 : : → Ouiful: 場才壞的。 : : 真的,靠想像跟感覺做事也滿危險的,沒事就沒關係,有事就會很有關係。 : 那怎不請業務單位補充說明??? : 還是老話一句 : "那些屬於技術事項,干你監辦單位什麼鳥事???" : : 04/04 00:38 : : 推 Crossbearer: 優規在採購契約要項是屬於變更契約,但你這種情況, 04/04 01:08 : : → Crossbearer: 我會照優規程序跑,不過不會去動契約書,廠商提優規 04/04 01:08 : : → Crossbearer: ,機關審查同意,因為…你們都驗收完了 04/04 01:08 : : → Imuran: 原po早已有定見,應該是老伯的主計治國打到點所以才來po文 04/04 01:11 : : → Imuran: 不過要指責別人前,首先契變(議價前)應該在驗收前完成 04/04 01:14 : : → Imuran: 走進驗收之後,如果有問題就剩下驗收那章裡面的手段 04/04 01:15 : : → Imuran: 所以才會說【要簽甚麼?】及 為何不在驗收合格前提出 04/04 01:16 : : → dormant412: 其實我蠻希望有不同意見的,理性合理的而且實用的意 04/04 01:16 : : → dormant412: 見,業務單位覺得被刁難,我們何嘗不是呢(嘆),除非 04/04 01:16 : : → dormant412: 裝沒看到 04/04 01:16 : 不要 : "他馬的裝無辜" "不懂裝懂" : : → Imuran: 按照劇情,現在甚至已經抵達結案付款,不管怎麼做都是程序 04/04 01:16 : : → dormant412: 驗收已經合格了,無法合格前提出 04/04 01:17 : : → Imuran: 不符,所以不要再甚麼優規了,直接寫意見併陳 04/04 01:17 : : → Imuran: 此外,所謂主計治國,是因為依機關調性或主計人員不同 04/04 01:18 : : → Imuran: 而可能有無限退件的情況,造成付款程序無法進行,所以擁有 04/04 01:19 : : → Imuran: 實際上的主導權,要屏除這個,就意見寫上去,首長敢裁你 04/04 01:20 : : → dormant412: 寫意見並陳的意思是什麼?要寫什麼意見 04/04 01:21 : : → Imuran: 也沒責任 04/04 01:21 : : → Imuran: 你覺得業務單位哪邊搞錯,就直接寫會辦意見 04/04 01:21 : : → Imuran: 你覺得程序沒有完備要補充說明,就寫,相信首長會退回綜簽 04/04 01:22 : : → dormant412: 聽起來是個做法,可是我自己是覺得補優規更簡單?畢 04/04 01:23 : : → dormant412: 竟業務單位認定是優規,只是沒有上簽 04/04 01:23 : : → Imuran: 老大,優規是契變,契變理論上應該在竣工前完成 04/04 01:24 : : → Imuran: 身為主計應該要稍微看一下契約要項之類的東西 04/04 01:24 : : → Imuran: 驗收中再契變 那是依照甚麼東西核准竣工進入驗收的 04/04 01:25 : : → dormant412: 雖然怎麼做都是程序不符了,但是寫綜簽,我猜首長也是 04/04 01:26 : : → dormant412: 裁示要補優規簽吧 04/04 01:26 : : → dormant412: 雖然不很懂但也不致於完全沒概念,採購法告訴你怎麼 04/04 01:27 : : → dormant412: 玩,但沒告訴你沒有這麼玩的時候該怎麼收場 04/04 01:27 : : → Imuran: 該怎麼收場,就是敘明理由,你還可以要求追究責任,搞爆 04/04 01:30 : : → dormant412: 這麼說,該契變沒契變,可又一定要給錢,那怎麼做? 04/04 01:31 : : → dormant412: 我們的做法就是補契變,程序是錯的,沒錯,可是這是付 04/04 01:31 : : → dormant412: 款依據 04/04 01:31 : : → dormant412: 我們不會要求追究責任...我會先被長官電...再被全世 04/04 01:31 : : → dormant412: 界討厭..哈哈 04/04 01:31 : : → Imuran: 業務單位,懲處到天涯海角,然後就可以跳槽去審計了 04/04 01:32 : : → dormant412: 如果以後有人告訴我怎麼做才是正確,不是什麼慣例或 04/04 01:33 : : → dormant412: 文化那就更好了 04/04 01:33 : 你不會付錢去找人學嗎?? : 順道補個個人心得. : [林北最討厭這樣嘴臉的主計人員,沒有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7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2940139.A.CB0.html
maniaque: 暈倒.....這是連工帶料嗎?? 04/05 22:59
maniaque: 難道這位是把"人力"當作是勞務的唯一依據? 04/05 23:00
maniaque: 要是你今天只是純租車,那你再來談也不遲... 04/05 23:01
maniaque: 這案子是"清運案",你來跟我講這是"財物"採購? 04/05 23:01
maniaque: 請你禮拜一打個電話去工程會服務電話,問一下 04/05 23:02
maniaque: "清運"是要以財物採購還是以勞務來認,好嗎?? 04/05 23:02
maniaque: 可以繼續凹,繼續讓板上看看 主計大人的腦袋是裝啥.... 04/05 23:05
OolightoO: 提醒:GPL7-4以預算比例來認定的前提是兼具工財勞二種 04/05 23:47
OolightoO: 以上性質,且「難以認定其歸屬者」喔! 04/05 23:48
OolightoO: 如果可以清楚界定標的性質,則不應以預算比例認定之 04/05 23:49
liaomy: 租小客車不含駕駛是財物 租小客車含駕駛是運輸服務 04/05 23:51
liaomy: 以此類推 04/05 23:52
maniaque: O大,要是今天你契約是用單項表列,明確有租賃期間 04/06 00:21
maniaque: 你要用財物主張,我個人是沒啥意見 04/06 00:21
maniaque: 但是,但是....請那些主計自己問自己 04/06 00:21
maniaque: 這個清運案子有租賃期間這個要件嗎??? 04/06 00:22
maniaque: 要是這個案子用另外一種方式包裝 04/06 00:22
maniaque: 業務單位確實可以把它包裝成財物案 04/06 00:22
maniaque: 只是履約方式就得用其他方式來表現 04/06 00:23
maniaque: 也請自己去問承辦業務單位,這是財物還是勞務 04/06 00:24
maniaque: 審契約審到搞不清楚狀況,是嗎??? 04/06 00:24
maniaque: 算了算了,講太多,也不會稍微一點進去 04/06 00:24
maniaque: 我拿我公職經驗來講,妳們拿啥回報給板上鄉民?? 04/06 00:25
maniaque: 這就是我最近為何不太想在板上寫什麼文章的原因,好嗎??? 04/06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