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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seed6561450 (逍遙吉)》 之銘言: :   : 看了D大 A大 和大主官M大的文 :   : 簡單總結 :   : 照A大說法原文-清運案例(勞務)-方案1解決 上簽給主管決定 :   : 但D大當時選 2 3 目前想用方案1作法套用到類似案例2-買零組件(財物)- :   : 照程序來 請業務單位上簽由主管裁示 :   : 業務單位老伯伯喊:以前不用為什麼現在要(這句話不管在公私部門都很常聽到) :   : 然後鬧到主管那裏 所以D大上來詢問 :   : 久沒發文的M主官講一堆繞一圈後 :   : 最後的最後也在A大底下推文 :   : 上個簽就能解決的事 是這位主計一開始沒從這個方向跟業務單位講 :   : 然後一堆討論串 :   : 結論:大M這次跳針真的很嚴重...XD,有失以往水準 :   :   : 建議洗面乳換品牌 :   :   監辦雖然不包含實質及技術事項之審查,但仍得提出意見。主驗人如不接受最後還是要報 機 關決定。所以原原PO的作法很難說不對。 換個角度來看問題好了。 細看了原原PO的文,監辦人的要求,除了對法令的解讀與業務單位有出入,最大的考量恐 怕 就是擔責任的問題吧。同樣,主驗人抽驗時選擇跳過不驗爭議項目,不外乎也是事先畫出 防 火線,避免未來哪一天碰上不上道的菜鳥檢察官,把這種鳥事當成圖利案件來辦。 那為什麼會有不相干的人如此激動,把這件事無限上綱成主計治國呢?還不是一樣的理由 , 誰蓋過職章誰就有責任啊。真以為有權決行的人會喜歡看到這種公文嗎?在長官的心裡, 你 主計就是把責任丟給長官去擔啊。到底會不會作官啊啊啊~ 他當然不會跟你講你真正被罵的理由(也講不出口啦)。 所以原原PO還是take easy吧,在這裡被羞辱,總比在辦公室被大老闆海削一頓好,反正 這 裡又沒人認識你~ 聰明人做聰明事,想要在公部門往上爬,不是只要人優秀努力就好。幫老闆擋子彈,揹責 任 ,是這個行業不能說的潛規則啊~ 以上都是本肥作夢夢到的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85.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2985018.A.F00.html ※ 編輯: j0588 (61.216.85.171), 04/06/2018 11:24:47
alod1023: 這篇應該是正解了,你有沒有先跟業務單位討論內容 04/07 08:52
alod1023: 還是直接簽意見在上面,因為這真的是小事情,太多案子 04/07 08:52
alod1023: 會有類似的情況了,部門間是否已有充分溝通,而不是 04/07 08:53
alod1023: 簽出去讓長官來決定,這無論在公私部門都是詭譎的。 04/0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