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cnuboy: 人事處啊!不過18條的限制算寫得很清楚,不知道是什麼疑 05/08 08:30
→ ncnuboy: 義? 05/08 08:30
※ 編輯: laplandtw (117.56.41.109), 05/08/2018 08:36:48
→ maniaque: 第18條 "有什麼問題???" 05/08 08:37
→ maniaque: 決不決定用第五款,用人單位決定,不是嘛??? 05/08 08:38
→ maniaque: 聽起來就是要給書記/錄事,P03 升遷的 05/08 08:40
→ maniaque: 第四款就是以前的黑官啊....就像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05/08 08:41
→ maniaque: 不用考試,用學歷就可以當公務員的那個年代的 05/08 08:41
→ maniaque: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有類似設計 05/08 08:41
→ laplandtw: 所以這次要改去問用人單位 05/08 08:42
→ maniaque: 像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1條,職員的部分 05/08 08:43
→ maniaque: 而且,妳這次是要升遷,長官有權決定要讓哪些人參加,好嘛? 05/08 08:44
→ maniaque: 你要去鬧,沒意見啊 ,反正是你的事情.... 05/08 08:44
※ 編輯: laplandtw (117.56.41.109), 05/08/2018 08:48:24
→ maniaque: 說真的,司法特考會用特考在卡各個職缺,有它的道理在... 05/08 08:50
推 dalvir: 同意樓上,長官有權決定,等你去質疑完,機關就乾脆停辦 05/08 23:21
→ dalvir: 所有內陞,職缺都留給新進人員,人事還覺得省了事! 05/08 23:21
推 toroiver: 即使符合資格 上的還是科長的愛將啊 05/09 01:11
→ maniaque: 啊謀勒?有誰會升遷會找個背骨,交待什麼都慢慢做的? 05/0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