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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內部陞遷,但是有資格限制,例如規定(有打電話問過承辦人員) 這次陞遷要法律系畢業的才能參加 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8條 請問若針對這方面有疑義要詢問上級的哪一個機關? 是司法院嗎? 是司法院的哪一個單位? 怎麼詢問? 是要自己寫狀紙?公文?過去給他們嗎? 還是寫去什麼民眾服務信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第4款,跟同法第5條 剛剛有去問,好像第5條是專指在 司法院跟法務部(不是一般地方法院),是專指這兩間機關的才算第18條第4款的司法行政 人員 就是佐理員的陞遷,不過好像修法過了,一定要有委任書記官的資格(或是你有法律 系畢業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5739208.A.528.html
ncnuboy: 人事處啊!不過18條的限制算寫得很清楚,不知道是什麼疑 05/08 08:30
ncnuboy: 義? 05/08 08:30
※ 編輯: laplandtw (117.56.41.109), 05/08/2018 08:36:48
maniaque: 第18條 "有什麼問題???" 05/08 08:37
maniaque: 決不決定用第五款,用人單位決定,不是嘛??? 05/08 08:38
maniaque: 聽起來就是要給書記/錄事,P03 升遷的 05/08 08:40
maniaque: 第四款就是以前的黑官啊....就像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05/08 08:41
maniaque: 不用考試,用學歷就可以當公務員的那個年代的 05/08 08:41
maniaque: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有類似設計 05/08 08:41
laplandtw: 所以這次要改去問用人單位 05/08 08:42
maniaque: 像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1條,職員的部分 05/08 08:43
maniaque: 而且,妳這次是要升遷,長官有權決定要讓哪些人參加,好嘛? 05/08 08:44
maniaque: 你要去鬧,沒意見啊 ,反正是你的事情.... 05/08 08:44
※ 編輯: laplandtw (117.56.41.109), 05/08/2018 08:48:24
maniaque: 說真的,司法特考會用特考在卡各個職缺,有它的道理在... 05/08 08:50
dalvir: 同意樓上,長官有權決定,等你去質疑完,機關就乾脆停辦 05/08 23:21
dalvir: 所有內陞,職缺都留給新進人員,人事還覺得省了事! 05/08 23:21
toroiver: 即使符合資格 上的還是科長的愛將啊 05/09 01:11
maniaque: 啊謀勒?有誰會升遷會找個背骨,交待什麼都慢慢做的? 05/0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