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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高中職承辦 今年6月1日,高中職三年級畢業 N年前都是 警告*3= 一小過 小過*3= 一大過 累績滿三大過除非辦理銷過 否則不能畢業拿畢業證書 106年起是不是改成要大過*3 但不得用小過去累積 就算警告100支也可以拿畢業證書 這解釋從106年起適用嗎? 有正式的函釋文嗎? 謝謝! 目前查到的情況是 目前只有新北市教育局針對國中小 對三大過定義以從嚴解釋去判定 打去問國教署 回答也是以從嚴認定 但不打算發文函釋 部分高中職獎懲規定 明白寫著 3警換一小過 3小過換一大過 滿三大過無法領畢業證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48.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6557843.A.C18.html ※ 編輯: Gamblers5566 (36.233.248.21), 05/17/2018 22:34:20
ncnuboy: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還是採獎懲相抵 05/18 08:07
ncnuboy: 國教署沒有白紙黑字的話,就是依現行法令辦理,口頭講的 05/18 08:08
ncnuboy: 我都沒在聽。教育行政機關承辦常常換人,這樣講應該懂了 05/18 08:10
colbert0626: 如果只是口頭講,人家訴願時你能這樣寫答辯嗎? 05/19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