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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 研習時主辦單位有提供住宿 但非強制,有需求者報名 因在隔壁縣市而已 所以選擇通勤 結果報差旅費時 主計說這有提供住宿為什麼你們沒住 回答因為很近沒必要 主計的回答是有提供住宿就要住 所以只能請領來回一次交通費 我回答我確實每天都通勤 他才說好那讓你們報 但審計有意見的話你們自行處理 我實在是無言 能就能,不能就不能 也跟他說如果規定只能報一次來回那改沒關係 但主計還是說審計有意見自己跟審計說 到底規定是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25.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29668562.A.F57.html
maniaque: 很簡單,主計當作沒看到住宿的這一塊,當你正常通勤06/22 20:11
maniaque: 所以才說,審計若抽到你的,請當事人自己來說明06/22 20:11
maniaque: 換言之,"有的審計認為可以,也有的審計認為不行"06/22 20:12
maniaque: 若你抽到認為不妥的,就請自己來捍衛自己的申請06/22 20:13
maniaque: 住宿本來就沒有強制,你睡火車站都不規研習單位負責06/22 20:13
maniaque: 要是被甲甲撿屍也是自己負責,對吧?06/22 20:14
maniaque: 有些人不能住宿(如要回來照顧小孩)06/22 20:14
maniaque: 那你說要怎樣強制住宿?06/22 20:15
maniaque: 所以才說 請你到時候自己解釋為何不能住宿的原因06/22 20:15
maniaque: 你家主計也是這樣子,他不需要幫你背書06/22 20:15
maniaque: 住宿費對方機關出的,你本來就有選擇的自由06/22 20:16
xxxxcat: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 第三點06/22 21:54
xxxxcat: 雖然很鳥 但規定確實這樣寫06/22 21:55
xxxxcat: 你家主計懶得翻規定給你雖然不是多好 但你要請相關費用總06/22 21:59
xxxxcat: 要自己找依據再去討論會比較好 不然到時出事的真的是自己06/22 22:00
Carmelo3: 那啥鳥規定....我家小孩不到一歲不能回來顧06/22 22:06
Carmelo3: 有些規定真的他x不食人間煙火06/22 22:06
Carmelo3: 之前到中興新村上課2天我也開車50分來回06/22 22:07
Carmelo3: 主計也是這樣說....06/22 22:07
Carmelo3: 超級不爽06/22 22:07
cle031: 真的不爽如果有會到修正意見記得提出,不然規定就是這樣,06/22 22:11
cle031: 大家都無奈 06/22 22:11
pk0943: 待過不同的機關,對交通費的看法也是不一樣06/22 22:38
tckuo: 你就跟審計說是主計同意的,不同意怎能領得到錢?06/22 22:53
cucina: 有過同樣情形 ㄧ樣只能請各一次來回交通費 其他自己掏腰包06/22 23:53
toro313: 主計根本象牙塔生活06/23 00:06
joker0725: 不能領,怪主計不食人間煙火……領了被審計質疑,就推06/23 00:19
joker0725: 是主計同意的……06/23 00:19
cat1758: 推樓上....06/23 00:48
Shadowzzz: 主計敢這樣做,沒多久就被桶死了吧XD06/23 01:56
ryan24: 規定除緊急返回處理公務,不然就只補助去回交通費,06/23 08:43
a941212: 這應該要怪規定吧,主計也是很無奈啊06/23 08:43
ryan24: 最後還是都領每日交通費了? 那有問題當然自己負責阿06/23 08:48
我沒堅持要請領每日來回 也跟主計說如果規定只能報一次那退回來我更正 他就說不用不用,這次讓你這樣報 以後審計查到有問題跟他說 所以我才很傻眼 想說來這邊詢問規定到底是怎樣 可是主計那應該也核了 還能拿回來嗎= = ※ 編輯: Miketroutla (110.26.139.1), 06/23/2018 09:20:39
kit279: 的確只能來回請一次啊 06/23 09:49
motoy: 要有點彈性吧 又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住宿 要返家照顧老人小孩 06/23 10:08
motoy: 怎麼辦 都覈實請領了 審計真是死腦筋 06/23 10:08
ginus: 不知換個位子 大家的想法又會如何?大家當主計時會照核? 06/23 10:24
Alphaz: 你是民代就能領惹 06/23 11:15
maniaque: 總之,你家主計作法並無什麼瑕疵... 06/23 11:30
maniaque: 今天行政一體,主計在 "不兼領"的審查原則下,同意你請領 06/23 11:31
maniaque: 可是呢,是"你"向主計主張"你確實有通勤事實"沒錯吧. 06/23 11:32
maniaque: 主計當然是"審核你這句話"然後才給你核章 06/23 11:32
maniaque: 那日後若審計拿查帳,是"誰"要來負責說明這個主張??? 06/23 11:33
maniaque: 當然還是 "你"啊.....阿有什麼問題呢??? 06/23 11:33
maniaque: 你為何要拉主計來幫你背書? 是你要去捍衛你的主張才對. 06/23 11:34
maniaque: 執行事實是你,你不用跟審計說明為何你不住而通勤??? 06/23 11:34
maniaque: 主計當然只會說,我也不知道,當事人說他有通勤事實06/23 11:35
maniaque: 現行法令並沒有要申請人提出通勤事實證據(如票根)06/23 11:35
maniaque: 主計當然就是蓋章,申請人自陳沒兼領,不蓋反而是主計錯.06/23 11:36
maniaque: 別太過擔心啦.....06/23 11:37
auxin: 主計講的一點都沒錯啊 而且報差旅費本來就要自己負責06/23 12:07
我沒有說他錯 是他說不行然後又說這次給你報 不是很矛盾嗎? 我已經說規定怎樣就怎樣 退回重送也可以 ※ 編輯: Miketroutla (110.26.139.1), 06/23/2018 13:06:30
maniaque: 樓主,你完全在鑽牛角尖 06/23 13:10
maniaque: 寬容不代表同意,這次是你自己的問題,寬容你的疏失 06/23 13:11
maniaque: 但還是你自己要去捍衛,了解意思了嗎? 06/23 13:12
maniaque: 也不是每位審計都會噹你這個,懂嗎??? 06/23 13:13
maniaque: 他只是提醒你,要是真有審計噹你,請你自己出來陳述 06/23 13:13
maniaque: 更何況,你在申請假單時,有跟主計說有得住,但你仍要通勤? 06/23 13:14
maniaque: 你沒事先跟他講,他自然不知道你要做哪種方式 06/23 13:14
所以我說如果報錯那我願意更正重送 主計又說不用,直接核過 這樣是鑽牛角尖? 我沒有一定要領全部天數交通費 規定只能報一趟那就一趟 ※ 編輯: Miketroutla (110.26.139.1), 06/23/2018 13:19:45
sking: 主計意志不堅定XD~是我就直接不給報 06/23 13:55
centify: 規定就是來回一次 你們主計明明就不該核 核了又要承辦人 06/23 14:56
centify: 自行負責 真是有夠尸位素餐 06/23 14:56
wands: 規定就是 交通費來回一次+報住宿 但在同仁哀求下放水 06/23 16:05
maniaque: 唉,上面都寫了 ,住宿是申請制,而非強制住 06/23 16:36
maniaque: 本來就有選擇餘地在 06/23 16:36
maniaque: 阿今天主計講的就很簡單 06/23 16:37
maniaque: "你既然自陳未選擇住宿,那我本於職責,你申請交通費 06/23 16:37
maniaque: 我自然還是得給你過,可是日後若審計來查到你這件 06/23 16:37
maniaque: 那當然就是你當事人本人來出面說明" 06/23 16:38
maniaque: 而主計另外一個意思其實差不多 06/23 16:38
maniaque: "阿既然有得住,原則上你應該要住" 06/23 16:39
maniaque: "阿要是有給你住,你又不申請,那你就要敘明理由" 06/23 16:39
maniaque: 很明顯的,我個人可以確定的是 06/23 16:39
maniaque: 樓主一開始並未把這個研習的資料,併同假單一起給主計看 06/23 16:40
maniaque: 而是核銷時,才把書面資料附上來,我沒說錯吧... 06/23 16:40
xxxxcat: 如果是參加訓練或講習,規定就是得補助前後交通費,跟有 06/23 17:22
xxxxcat: 沒有住宿無關 06/23 17:22
y932987: 說真的 他讓你全報交通 已經有問題了 有提供住宿而未住宿 06/23 17:56
y932987: 自然不能報住宿和額外交通費 就跟妳為了私人事件 交通要 06/23 17:56
y932987: 繞遠路一樣 只能機關離出差地最近距離報支 06/23 17:56
Shadowzzz: 幹嘛一直扯住宿的事?不管有沒住宿,規定就是只能報前 06/23 20:57
Shadowzzz: 後各一趟交通。 06/23 20:57
y932987: 對 只有起程和返程一次 06/23 21:35
maniaque: 哈哈哈哈哈哈...最好啦..... 06/23 21:56
xxxxcat: 行政院主計處93年1月2日處忠字第0930000008號函 06/23 22:44
maniaque: 唉....還是有人沒搞懂..... 06/23 22:54
maniaque: 樓主主計不是有講了嗎 06/23 22:57
maniaque: 而且這解釋函"一直有爭議" 好不好???? 06/23 22:57
maniaque: 奇怪了,怎一堆人酸我好像什麼政府同路人 06/23 22:58
maniaque: 這個解釋函,卻不去多思考是不是有無法因應的實際狀況? 06/23 22:59
maniaque: 信不信,若有某位公務員,像樓主這樣子,必須每天回家 06/23 22:59
xxxxcat: 行政院主計總處104.8.13主預督字第1040101712號函 06/23 23:00
maniaque: 照顧孩子,而不住宿,然後主計不給核交通費,然後當事人 06/23 23:00
xxxxcat: 原來把函文貼出來也能扯到酸 06/23 23:01
maniaque: 去告行政法院,你認為當事人 會贏?? 還是會輸?? 06/23 23:01
xxxxcat: 本來就有爭議,所以我前面也說當初主計拿這規定給我看時 06/23 23:01
xxxxcat: 我也覺得超鳥,但規定就這樣 06/23 23:02
maniaque: 以前我也是抓著這種函在follow 06/23 23:02
maniaque: 但是,現在要是我碰到,我一定會告上行政法院 06/23 23:02
xxxxcat: 我哪知道告贏還告輸,如果有案例很歡迎po出來分享 06/23 23:03
xxxxcat: 也不是多特別的案例,當初基礎訓不給住宿時也是天天通車 06/23 23:04
maniaque: 我會拿保障法打主計處 06/23 23:04
xxxxcat: 那很好啊,等打贏了再來請費用,不然鳥規定一直擺在那 06/23 23:06
yukowolf: 這規定真的不合理,即使研習期間每日通勤還比住宿省錢,卻 06/23 23:28
yukowolf: 還是硬性規定只能報頭尾的交通費 06/23 23:28
maniaque: 我沒機會啊....從以前到現在都碰不到... 06/24 00:40
maniaque: 空有滿腹治國方略,結果只是當個小兵,有個屁用~~~~~ :D 06/24 00:41
maniaque: 大概也不少人有看得出問題,也有不少人看不出來吧... 06/24 00:41
maniaque: 這牽涉到對法規認知以及法原則的運用.... 06/24 00:42
maniaque: 總之,假如真要上戰場,至少論述要能夠讓委員或者是法官 06/24 00:42
maniaque: 接受啊,不是一句不合理,人家就收啊~~~ 06/24 00:42
yaul: 認同m大 06/24 12:19
TEYU21: 主計沒錯 06/24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