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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目前業務之一是受理民眾調解聲請,並寄發通知書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調解沒有次數限制,且當事人之一提出聲請 我們就必須發調解通知書給雙方當事人 最近碰到幾件調解事件當事人之一反覆聲請調解 我們依規定寄發通知書給雙方 對方很生氣地打來說先前已告知沒有意願調解了 為何還發通知書給他?認識我們在擾民,威脅要投訴我們 甚至還寄發存證信函= = 真的很無奈,依法行政卻要受民眾的氣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請問這種情況有何變通方式呢? 倘若電話詢問其是否有參加調解之意願(做成電話紀錄) 若他明確表示無意願,我們便不寄發 這樣是否有行政程序瑕疵呢? 補充一下,p果雙方都未曾調解過,都只來一方a,並且a不斷地請我們反復發通知給沒到場的b,接到通知書的b認為我們在擾民甚至認為我們成為b的打手,這時有辦法拒絕a的聲請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0800742.A.C70.html
maniaque: 告訴乃論還是民事?07/05 23:04
onstar: 用第11條?07/05 23:45
eno4022: 有風險啊,你要怎麼證明你有跟他確認過他要不要調解?07/06 06:41
eno4022: 而且他說不要?07/06 06:41
eno4022: 不過你這種案例,我提個建議,如果a方不願意和解,而b方07/06 06:45
eno4022: 反覆提出和解申請,那是不是能在a方一開始表示拒絕和解07/06 06:45
eno4022: 時讓他寫切結書,切結說若b方之後再提和解一律不需通知07/06 06:46
eno4022: 本人,若因此產生權益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之類的。07/06 06:46
eno4022: 但還是老話一句,不管你怎麼做怎麼改都會遇到刁民的07/06 06:47
maniaque: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07/06 08:43
maniaque: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07/06 08:43
vn503258: 你可以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雙方,請他們去走訴訟程序07/06 09:29
vn503258: 調解本身就是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一方已無意願,且已07/06 09:30
vn503258: 經出席過的話,直接給不成立證明書,讓想要繼續調解的人07/06 09:31
vn503258: 去法院申請訴訟07/06 09:32
※ 編輯: tolru (1.200.211.225), 07/06/2018 1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