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告訴乃論還是民事?07/05 23:04
→ onstar: 用第11條?07/05 23:45
→ eno4022: 有風險啊,你要怎麼證明你有跟他確認過他要不要調解?07/06 06:41
→ eno4022: 而且他說不要?07/06 06:41
→ eno4022: 不過你這種案例,我提個建議,如果a方不願意和解,而b方07/06 06:45
→ eno4022: 反覆提出和解申請,那是不是能在a方一開始表示拒絕和解07/06 06:45
→ eno4022: 時讓他寫切結書,切結說若b方之後再提和解一律不需通知07/06 06:46
→ eno4022: 本人,若因此產生權益損失由本人自行承擔之類的。07/06 06:46
→ eno4022: 但還是老話一句,不管你怎麼做怎麼改都會遇到刁民的07/06 06:47
→ maniaque: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07/06 08:43
→ maniaque: 看是否可以透過一方發動訴訟07/06 08:43
推 vn503258: 你可以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給雙方,請他們去走訴訟程序07/06 09:29
→ vn503258: 調解本身就是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一方已無意願,且已07/06 09:30
→ vn503258: 經出席過的話,直接給不成立證明書,讓想要繼續調解的人07/06 09:31
→ vn503258: 去法院申請訴訟07/06 09:32
※ 編輯: tolru (1.200.211.225), 07/06/2018 1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