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qwer: 你說的情況已經在我們單位發生了..行政室已經在抱怨了 07/19 20:56
→ asqwer: 而我本身也是外包人員.. 很怕會失業.. 07/19 20:57
失業是不會啦
畢竟事情還是要有人做
反正行政室一定會開槍打所有業務單位
因為
"行政院又沒說不能用勞務承攬(自然人/廠商)"
只要回歸採購案
就是業務單位的自己家內事.
※ 編輯: maniaque (180.217.124.244), 07/19/2018 21:39:51
推 liaomy: 能用人事法規就用人事法規,用採購法複雜多了。 07/19 23:08
想太多.
採購法才簡單.....
採購法是 by momey ,錢盡緣滅....
※ 編輯: maniaque (1.200.47.17), 07/19/2018 23:11:12
推 YIHE: 「勞動派遣」的問題,用「勞動承攬」來解決!真強 07/19 23:11
→ R3210: 約聘雇好像不受勞基法保障!要壓榨更簡單了 07/19 23:14
好處是 30K 應該有辦法達成.....約僱五等有三萬塊...
推 princetamaki: 承攬最棒惹 07/20 00:45
推 WTF1111: 承攬直接買勞務,一天買10小時不准午休也行,剩下都是承 07/20 04:33
→ WTF1111: 攬者的自我剝削,完全符合功德性 07/20 04:33
可是承攬不見得不能給午休....看你用啥操作方式....
委任單位可以在契約上框出服務時段,同樣也有一樣的效果.
推 Eoamberf: 承攬不適用勞基法… 勞動派遣至少有個勞基法可以去規範 07/20 06:23
→ Eoamberf: 公司… 07/20 06:23
雖然不想吐槽吐太兇....
但
承攬依然 必須符合勞基法 歐...
自然人承攬,是該自然人同時具有 "廠商" 以及 "受雇者" 的身分,
自然人以廠商來投標,並且派遣該自然人到公司單位上班.
所以,廠商(該自然人)必須要為受雇者(也是該自然人)投保
但勞基法已經講了,五人以下得不成立投保單位.
所以得由該自然人逕自向在地工會辦理加保手續.
那,這樣子看下來
"違反勞基法"的,是誰呢???
A.該自然人 B.委任的機關 C.蔡英文 D.馬英九 E.陳水扁
推 brag: 鑽法律漏洞,盡得侯市長真傳!難怪中國台北歷任領導都是讀法 07/20 06:46
→ brag: 律滴,讚讚讚! 07/20 06:46
能不能回去政黑??
推 sunnymiruko: 一堆新北會想選猴子的~莫非平日也是鑽漏洞騙人營生? 07/20 06:49
這也是,麻煩跟樓上這位手牽手一起滾回去,好嗎?
推 talesb72232: 各單位開始拋業務xdd 07/20 09:27
推 c902112: 人事絕對會推給總務 07/20 17:36
可是....108的預算應該都已經編好了,至少明年還是會走派遣
至於兩年之後會怎樣,
是人事大逃亡,還是業務單位大逃亡,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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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至少也不會塞到技工工友(歸總務行政室管),
因為技工工友初任給薪,
好像只有兩萬四還是兩萬六?
※ 編輯: maniaque (1.200.47.17), 07/20/2018 20:53:31
→ d10191027: 總務想寫個慘字,今天收到會文,覺得頭好痛 07/20 21:36
→ ahanchan: 同樓上,現在已經開始推了;人事推給總務… 07/20 21:44
→ ypzrgy1225: 還好只是在行政院所屬機關 XD 07/2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