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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公文跟計畫了 ========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107年7月18日 壹、 緣起與目的 為回應各界要求政府減少運用勞動派遣之訴求,達成行政院暨所屬機關 (構)不再運用勞動派遣及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貳、 實施對象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但不含公立醫院、學校及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 參、 實施期程 本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肆、 實施策略 一、 行政院辦理所屬二級機關105年度員額評鑑時,屬應減少派遣勞工之列管 事項應照案執行。 二、 各機關運用之派遣勞工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依業務性質 檢討改自僱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實際辦理業務項目屬電話總機 、清潔、檔案管理、駕駛、電腦維修、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遊憩館所民 眾服務等8項業務類型,應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三、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文化部等7個機關,108年及109年每年減少之勞動派遣經費不得少於30%, 自110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上開7個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自訂逐步減少 勞動派遣經費之比率,自109年起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四、 各機關應於108年度勞動派遣總經費額度內調整人力類型,且其各年度調整 之臨時人員與派遣勞工加總人數,不得超過107年度勞動派遣採購總人數。 ======== 好好笑..... 1.勞動派遣還有雇主,也有特休假, 改成勞務承攬,就不存在所謂特休假嘍~~~~ 管你是自然人承攬,還是廠商承攬. 2.勞動派遣還可以在契約列明派遣勞工薪資,派人單位必須實支才可以請款 勞務承攬?(雖然辦過的清潔案,還是有明列薪資,廠商也乖乖作) 但,難保哪個機關承攬漏了這一點,承攬勞務,機關付30K ,承攬廠商找22K 來做,好棒棒,過水抽 8K......機關可能無權過問勞工薪資. 3.[張小姐,麻煩您幫忙倒兩杯茶到局長辦公室,部長來了] [李課長,麻煩注意一下,我是勞務承攬人員,負責送公文, 倒茶不是我的契約分內工作,要喝請局長自己倒,或課長 自己倒] (講完,轉頭繼續看手機韓劇....) [洽公百姓:歐~~~公務員都不做事,只會看韓劇,用手機錄影上傳爆料公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2436759.A.A40.html
leoth: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但不含公立醫院、學校及事業機構 07/24 20:57
leoth: (以下簡稱各機關)?所以其他四院可以繼續用嗎? 07/24 20:57
leoth: 那像是在法院的派遣人員沒影響嗎? 07/24 20:58
princetamaki: 今天有機關在問派遣轉承攬的困難性了哈哈,還叫派 07/24 21:00
princetamaki: 遣自己想XDDD 07/24 21:00
fategg: 倒茶本來應該是誰的工作??好奇 07/24 21:22
fcz973: 原來是從勞務承攬公司派遣人員過來啊,跟派遣勞工87%像 07/24 21:24
ypzrgy1225: To1樓:已明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了,所以其餘四院 07/24 21:49
ypzrgy1225: 應該不受影響。而且,哪個機關沒有派遣勞工? 07/24 21:50
hungshumay: 下半年原定開始派遣要招標了,還在調整預算,很怕明年 07/24 22:14
hungshumay: 人力開天窗 07/24 22:14
BlackCoal: 勞務承攬多個臨時交辦事項? 07/24 22:58
R3210: 有沒有實際上是侵害勞工權益還可以不要臉的說是保障勞工權 07/24 23:02
R3210: 益的八卦? 07/24 23:02
d10191027: 2.的話,我每年都在辦,廠商的方法是讓勞工去兼兩職 07/25 00:32
d10191027: 清潔阿姨一樣八小時,領最低薪資 07/25 00:33
d10191027: 公立醫院不就勞資爭議最多的地方,馬上被排除,好棒棒 07/25 00:34
d10191027: 啊 07/25 00:34
eno4022: 實施對象不含學校,那教育部怎麼達成目標? 07/25 07:03
gzca1014: 其實不用擔心工作項目,因為一般會寫一條"...及其他交辦 07/25 18:49
gzca1014: 事項" 07/25 18:49
說真的,這條 [其他事項] 寫下去,可能要賭........勞務承攬者去勞工局檢舉了 好啦,勞檢人員到時來勞檢,問你勞務採購承辦人 [請問,這個 "其他事項" 具體而言,是什麼??] [若無法具體在契約內表示,不就表示貴單位 假勞務承攬之名 ,行勞動派遣之實] 計劃裡面還有這一段 ==================== 伍、 相關配套措施 一、 勞務承攬部分 (一) 各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 ,妥適運用勞務承攬,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 ^^^^^^^^^^^^^^^^^^^^^^^^^^^^^^^^^^^^^^^^^^ ,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派駐勞工。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 ^^^^^^^^^^^^^^ 承攬關係;因業務需要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時,應確實依政府機 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 大家有辦過兩種類型勞務採購案的話,應該很清楚 這兩種的分際 基本上,就算存在 其他事項 ,也必須要跟 "履約主項" 有關聯性, 在契約無法羅列所有履約細節時的一個涵括. 像是承攬 登記桌工作,那 執行遞送公文 就可以認定是其他項目. 之前辦時,其實不管派遣案還是承攬案,寫下去的工作項目都至少十來項 不外就是怕被人家打槍.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1:05:05
ypzrgy1225: 一句「及其他交辦事項」就讓勞工啞口無言 07/25 21:54
fcz973: 這名亡實存的特別權力關係勞工也應該一起來享受 07/25 22:12
"交辦" => "指揮"........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2:17:37
ihakkanet: 承攬人員可以辦公文嗎? 07/26 12:34
Misher: 臨時交辦事項<—帝王條款 07/26 12:47
bombomfish: 不是五月才說要加薪派遣救經濟,現在就把加薪的派遣工 07/26 21:35
bombomfish: 砍光,玩文字遊戲阿... 07/26 21:35
bombomfish: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140707 07/26 21:35
lily108526: 五月看到一份薪資不滿三萬的調查表及評估可能增加的預 07/26 21:42
lily108526: 算 07/26 21:42
lily108526: 八成是要全體加到3萬太困難才搞這種 07/2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