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oth: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但不含公立醫院、學校及事業機構 07/24 20:57
→ leoth: (以下簡稱各機關)?所以其他四院可以繼續用嗎? 07/24 20:57
→ leoth: 那像是在法院的派遣人員沒影響嗎? 07/24 20:58
推 princetamaki: 今天有機關在問派遣轉承攬的困難性了哈哈,還叫派 07/24 21:00
→ princetamaki: 遣自己想XDDD 07/24 21:00
→ fategg: 倒茶本來應該是誰的工作??好奇 07/24 21:22
推 fcz973: 原來是從勞務承攬公司派遣人員過來啊,跟派遣勞工87%像 07/24 21:24
→ ypzrgy1225: To1樓:已明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了,所以其餘四院 07/24 21:49
→ ypzrgy1225: 應該不受影響。而且,哪個機關沒有派遣勞工? 07/24 21:50
推 hungshumay: 下半年原定開始派遣要招標了,還在調整預算,很怕明年 07/24 22:14
→ hungshumay: 人力開天窗 07/24 22:14
→ BlackCoal: 勞務承攬多個臨時交辦事項? 07/24 22:58
推 R3210: 有沒有實際上是侵害勞工權益還可以不要臉的說是保障勞工權 07/24 23:02
→ R3210: 益的八卦? 07/24 23:02
推 d10191027: 2.的話,我每年都在辦,廠商的方法是讓勞工去兼兩職 07/25 00:32
→ d10191027: 清潔阿姨一樣八小時,領最低薪資 07/25 00:33
→ d10191027: 公立醫院不就勞資爭議最多的地方,馬上被排除,好棒棒 07/25 00:34
→ d10191027: 啊 07/25 00:34
→ eno4022: 實施對象不含學校,那教育部怎麼達成目標? 07/25 07:03
推 gzca1014: 其實不用擔心工作項目,因為一般會寫一條"...及其他交辦 07/25 18:49
→ gzca1014: 事項" 07/25 18:49
說真的,這條 [其他事項] 寫下去,可能要賭........勞務承攬者去勞工局檢舉了
好啦,勞檢人員到時來勞檢,問你勞務採購承辦人
[請問,這個 "其他事項" 具體而言,是什麼??]
[若無法具體在契約內表示,不就表示貴單位 假勞務承攬之名 ,行勞動派遣之實]
計劃裡面還有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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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相關配套措施
一、 勞務承攬部分
(一) 各機關應依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
,妥適運用勞務承攬,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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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指揮監督管理派駐勞工。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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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關係;因業務需要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時,應確實依政府機
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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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辦過兩種類型勞務採購案的話,應該很清楚 這兩種的分際
基本上,就算存在 其他事項 ,也必須要跟 "履約主項" 有關聯性,
在契約無法羅列所有履約細節時的一個涵括.
像是承攬 登記桌工作,那 執行遞送公文 就可以認定是其他項目.
之前辦時,其實不管派遣案還是承攬案,寫下去的工作項目都至少十來項
不外就是怕被人家打槍.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1:05:05
→ ypzrgy1225: 一句「及其他交辦事項」就讓勞工啞口無言 07/25 21:54
→ fcz973: 這名亡實存的特別權力關係勞工也應該一起來享受 07/25 22:12
"交辦" => "指揮"........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7/25/2018 22:17:37
推 ihakkanet: 承攬人員可以辦公文嗎? 07/26 12:34
推 Misher: 臨時交辦事項<—帝王條款 07/26 12:47
推 bombomfish: 不是五月才說要加薪派遣救經濟,現在就把加薪的派遣工 07/26 21:35
→ bombomfish: 砍光,玩文字遊戲阿... 07/26 21:35
推 lily108526: 五月看到一份薪資不滿三萬的調查表及評估可能增加的預 07/26 21:42
→ lily108526: 算 07/26 21:42
→ lily108526: 八成是要全體加到3萬太困難才搞這種 07/26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