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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輪調,要做不准進口品的專案核淮提供意見。 一接工作就有一個案子,已經違反廢棄物请理法, 據了解 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部分已經要罰6到30萬。 但若沒有取得專案核准函, 他又違犯逃避管制要罰300萬。 但既然已經違法,專案核准不是很奇怪嗎? 可以以以違法為由 不予核准, 還是說這兩件事情是獨立的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42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9.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2746208.A.B9D.html
gavin79115: 大陸的混合廢五金嗎?XD 07/28 13:01
eno4022: 你針對專案核准是否於法有據去寫意見就好了吧? 07/28 13:52
eno4022: 至於他過去做了什麼,現在處於什麼狀態,除非是屬於核准 07/28 13:53
eno4022: 與否的評判範圍內要去考量的,不然不應該去考慮 07/28 13:53
aguey: 不准進口的專案核准…… 07/28 18:37
aguey: 都不准進口了…… 07/28 18:40
Imuran: 有違反你執掌的法令就駁阿,沒有的話你憑甚麼駁 07/28 18:41
kevinufl: 環保法規與大陸物品管制是兩回事 07/28 21:48
kevinufl: 環保法規的規範是環境保護 07/28 21:49
kevinufl: 大陸物品管制是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07/28 21:50
kevinufl: 不要混為一談 07/28 21:50
kevinufl: 有取得IP與是否符合其他主管機關(環保、檢驗、檢疫)規 07/28 21:54
kevinufl: 定而準許進口是兩件事 07/28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