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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貪念虛報出差費1004元 公務員恐賠上一年薪 2018年07月31日 17:50 https://i.imgur.com/YZR31RL.jpg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某鄉公所的湯姓課員虛報出差旅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屏東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 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湯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湯男貪小 便宜的下場,不僅要停職1年,恐怕還得丟掉一整年的薪資,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湯男於105年4月間,執行護送役男前往成功嶺營區新兵訓練中心的業務,當時 湯男乘坐的分明是縣府專車,卻在填寫出差旅費表時,謊報自己是從屏東火車站搭乘火車 或汽車等交通工具前往訓練中心,詐得交通費1004元,事跡敗露後,湯男被檢方依違反貪 污治罪條例起訴。 屏東地院認為,湯男犯後具有悔意,且已繳回該筆交通費1004元,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 2年,但須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31/1224570.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68.50.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3038928.A.B9A.html
justinXD: 出差報1000多塊=>貪污 高官收錢=>無對價關係 無罪 07/31 20:44
GZ79: 小錢都判這樣,高官大錢 反而沒事 科科 07/31 20:55
GZ79: 貪錢太少有事啦,億來億去的 就沒事了 07/31 20:56
louis123321: 因為條文不一樣阿 收賄罪真的hen難啊 07/31 21:05
jojojacky1: 貪污治罪條例成立,就要免職了吧? 07/31 21:31
motoy: 不管怎樣大貪小貪都是不對 沒必要為了一點小錢冒險 覈實申 07/31 21:42
motoy: 報有那麼困難嗎 07/31 21:42
kit279: 呃 做公務車還報交通費幹嘛 07/31 22:34
Jefferay: 貪污治罪條例就惡法呀 還有採購法跟公服法 08/01 07:11
likeilike: 這只是冰山一角 08/01 09:58
Neo0215: 貪這種小錢一點都不划算 08/01 12:31
kentshi: 只會拿小咖來當業績,高官都不會有事? 08/01 17:59
aguey: 吸奶貪污法官又會怎判…… 08/02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