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go2: 升旗如此冗事也要法警做,實在不知道上頭在想什麼 08/02 23:32
這位大大,沒看懂在下這篇寫啥嗎??
是不是冗事,是不是法警該做,那是另外一回事
今天要檢討的是 為何 憾事會發生.
若不發現問題點,換誰來做都一樣..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2/2018 23:43:11
→ tnarthur: 台灣人對安全問題沒日本人那麼龜毛 08/02 23:47
推 woodyj: 長官很忙的 08/03 00:10
推 wands: 推 升旗到底有無SOP 有無規劃出合理且安全的動線 08/03 00:23
→ wands: 有安全動線 但沒有走? 還是至始就是這種危險的動線? 08/03 00:25
推 wands: 從現場的照片看來 那一排都是採光罩 需要從兩側繞過去 08/03 00:27
嗯...或許是職業病吧
反正現在對於危機處理跟危險預防,滿會看的
或許,大家都習慣偷懶,懶得走那麼遠
(採光罩約1m見方,所以跳過去 1米,繞過去 16米)
只要一個傾倒滑到,撞上被太陽曬的脆化的採光罩,就是下去了...
可是,說真的,就算行政室擺爛,隨便撿一塊1m x 30cm x1cm的木板
鋪在兩片採光罩中間(壓住兩邊採光罩),就可以成為可行走的通道
→ fcz973: 你怎麼知道沒有法警反應過?公部門反應意見各種擋,就算上 08/03 00:54
→ fcz973: 達天聽也都只換來一個悉,然後叮嚀你注意安全,跟關懷你不 08/03 00:54
→ fcz973: 要加班過勞但是報告明天早上要一樣溫馨 08/03 00:54
說真的,若有的話,早就被爆出來了...就像會在那邊升那副國旗的意義一樣...
換言之,以個人認知,行政室根本不同意法警走採光罩中間去升降旗
而是要法警繞過採光罩,走兩側.
總之,這件事情個人判斷,是法警偷懶省步,造成憾事
況且,也沒有哪位法警願意私下幹一塊木板鋪上去
當然,鋪上去可能就會被看到,
甚至放的法警將會被懲處,其他法警爽走,
然而,要是板子放了有問題傷了人
放的人反而要扛起所有責任
所以沒有法警會願意私下放
畢竟,從照片可以看到,行政室有設置了幾個鐵製活動踏梯
(採光罩平台照片,有兩個入鏡)
推 FrankChaung: 法院只要不是法官的要求,行政科室都是推拖拉 08/03 01:08
從 Google 衛星地圖看高院高雄分院的露台
那排採光罩左右側都還有2米以上的寬度,又有女兒牆
乖乖走兩側,安全的很...
https://tinyurl.com/ycnyg9ly (衛星圖)
https://tinyurl.com/yddy9kvs (下方照上,請看左側,有三塊是沒有採光罩)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01:27:08
推 Dasboy: 總務科會聽法警建議才有鬼,法院只有法官是人好嗎 08/03 01:12
噓 GameTheory9: 事後諸葛。當時你有在現場嗎?你上去升旗過嗎? 08/03 02:26
推 sinotrade: 法警辦事態度,從昨天縱火犯手銬銬前面還有餘力對媒體 08/03 06:47
→ sinotrade: 比中指,身旁法警還後知後覺用手看似要擋不擋就略知一 08/03 06:47
→ sinotrade: 二了,重刑犯是被法警押解還是在走臺步啊 08/03 06:47
推 ncnuboy: 左右那三塊距離從衛星圖上看起來有植被,不能從下方看來 08/03 07:09
→ ncnuboy: 推論!至於那個鐵梯,新聞就寫了,事發前似乎不在那邊… 08/03 07:09
→ ncnuboy: 更重要的是,法警在法院裡是動輒得咎,這不是本版一群穿 08/03 07:09
→ ncnuboy: 便服的可以想像的工作環境,請不要以正常人的思維來思考 08/03 07:09
→ ncnuboy: 法院長官對法警的態度! 08/03 07:09
噓 HorseHawkDog: ㄏㄏ 都是法警自己不反應 xddddddddd 08/03 08:32
噓 GameTheory9: 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否則您這樣看圖說故事、主 08/03 09:14
→ GameTheory9: 觀臆測,對死者是大不敬!在您高談闊論從網路抓圖片 08/03 09:14
→ GameTheory9: 發表高見時,請你嚴肅看待,你正在評論的不是一個刑 08/03 09:14
→ GameTheory9: 事案件或民事事件、不是卷宗上的勘驗照片、不是法警 08/03 09:14
→ GameTheory9: 這個職務,而是一個「已經逝去的無價生命」。 08/03 09:14
推 talesb72232: 原po論點就事後諸葛 反正事情發生了 要怎麼歸責都可 08/03 09:21
→ talesb72232: 以 08/03 09:21
推 viclin1982: 原po對中央五院級所屬各機關,敵方政府所屬各機關都 08/03 12:53
→ viclin1982: 很熟悉,想必上至外交官,下至書記通通都做過了吧! 08/03 12:53
→ viclin1982: 地方,打錯字 08/03 12:54
噓 kenken0902: 你好棒棒,了不起 08/03 13:28
要爭辯之前,可以先看看這一段話
[對於升旗的露台是否有危險?高雄高分院解釋,進入升旗有一定路徑,絕無危險,]
^^^^^^^^^^^^^^^^^^^^^^^^^^^^^
[但有非升旗輪值人員透露,聽聞同事指出那裡「不好走」]
^^^^^^^^^^
當大家都自認為跳過去跳回來
[很好走,可以省下20公尺以上的行走距離],
卻忽略了危險,那.....怎說???
這樣大跨距的越過採光罩,只要碰上一次黑天鵝,一個重心不穩,就是憾事.
曾員掉下來之前,沒人會認為有那麼衰.
有沒有看到鐵製階梯旁邊那塊棧板?? 有想過,棧板為何會在那嗎??
採光罩邊框是加高水泥框,有高低落差,棧板可以拉平高度,一躍就可以過.
對,沒錯,現在大家都很難過,也避免講太多,造成家屬後續請領補償費用的困擾,
但是,地檢署就是自家,這案子也會朝對當事人家屬有利的解釋去看,也不用太擔心.
這就是意外....行政室/秘書科無相關過失責任.
頂多之後裝監視器,誰再用跳的,二話不說,就是先記過懲處.
--
若有管過設施,有認真去巡視設施,有經驗跟心得的,
自己多看看,我講得有沒有道理.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16:28:35
推 zungei: 幫補血,原PO這反應很法官,大家應該很習慣才是 08/03 16:22
推 Gingergirl: 我記得是說本來的通道積水,當事人為了避開才會走採 08/03 17:33
→ Gingergirl: 光罩 08/03 17:33
→ ali210: 原po是否對法院內部工作生態不太熟悉 08/03 17:58
推 laliga: 升旗一堆大道理,判決一堆沒道理,這就台灣法院,民眾們的 08/03 18:07
→ laliga: 稅算是白繳ㄧ大部分了。 08/03 18:07
噓 GameTheory9: 大家都是傻瓜,你最聰明 08/03 19:44
噓 GameTheory9: 你的論述基礎全是「新聞報導」與「自己想像」,然後 08/03 19:57
→ GameTheory9: 講得煞有介事,請問您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08/03 19:57
挺好笑的,樓上....
第一,新聞部分,個人只看高分院的說法,換句話說,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說謊 嗎??
第二,現場照片分析.
第三,衛星影像輔佐分析.
第四,個人從事設施相關維護的認知與經驗綜合判斷.
您要流於情緒化回應,那是您的事情.
您有本事講出您的論述,歡迎啊.....
很多事情,本來就是比誰對事情的 sense 與敏感度夠.
可是,很現實的是,當你付出了非常多的心思及勞力,去維護大家的安全
可是,大家通常 未曾感受到.
因為
[根本沒有發生任何事情]
但,這根本就是廢話!
因為,就是因為曾經有這樣的付出,才避免了很多可能會發生的事情與悲傷
,甚至還有事後責任的追究.
但,付出與所得,往往不成正比.
因為,就是沒事情發生...我們也只能說 做功德 啦...
拿本案來講,要是秘書科建物設施維修承辦人,
若能夠早一步預料到,即使再費力宣導,還是可能會有偷懶不想多走幾步,
直接踩上採光罩跳躍的法警,或者是因各種可能,而倒在採光罩的情況.
直接把採光罩周圍,直接做一圈白鐵矮欄杆阻隔,滅掉他們跳過去的念頭
憾事就可能不會發生.
※ 編輯: maniaque (180.217.79.221), 08/03/2018 20:13:50
推 ncnuboy: 官方說法,你信?個人尊重您的實務經驗,但也請相信體驗 08/03 20:43
→ ncnuboy: 過法院行政顢頇的圈內人經驗!我說了,不要用外面行政機 08/03 20:43
→ ncnuboy: 關的正常思維去思考司法圈子裡的行政思維。 08/03 20:43
噓 GameTheory9: 你冷靜一點 08/03 21:07
噓 GameTheory9: 你是到現場履勘的檢察官嗎? 08/03 21:11
噓 TKCH: 內情沒那麼單純 08/03 22:45
噓 Dasboy: 地檢署哪是自家? 高分院對應的是高檢署好嗎.. 08/04 00:00
→ Dasboy: 而且你根本不懂法院阿 法院哪來行政室秘書科= = 08/04 00:04
噓 lovetoo: “您是暗指高分院 公然說謊 嗎??” 呵呵呵……… 08/04 19:47
噓 laliga: 既然有內行人現身說法,就補噓了! 08/04 22:20
噓 tnarthur: 呵呵 08/06 19:26
噓 zeng225: 是個懂司法文化的朋友呢! 08/07 13:42
→ encoreg57985: 不會公然說謊 但可以只講部分有利於己(法院)事實 08/20 20:29
→ encoreg57985: 然後不利的部分略過不講 也不能判它說謊 08/20 20:30
噓 jaj12377: 幫噓,反同必噓 09/20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