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1986625: 這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08/10 08:53
噓 fcz973: 為什麼犯跟工作無關的非職務之罪要被懲處? 08/10 09:03
推 snake79715: 道德操守。 國小沒畢業? 08/10 09:53
噓 fcz973: 勞工不需要操守 08/10 10:11
推 bmmbmmbmm: 勞工操守有問題的話 老闆就動私刑了阿 08/10 10:54
→ cat886688: 法規名稱: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08/10 11:20
→ cat886688: 七、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約聘僱人員 08/10 11:20
→ cat886688: 、技工、工友部 08/10 11:20
→ cat886688: 分,則由各主管機關或機關(構)參酌本處理原則, 08/10 11:21
→ cat886688: 視其涉案情節輕 08/10 11:21
→ cat886688: 重,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08/10 11:21
推 sweetJ: Kolas Yotaka表示... 08/10 11:23
推 daniel3658: DPP行政院發言人表示:當個志工就好^^ 08/10 11:35
推 TsaoJJ: 最近重回單位報到被要求簽酒駕懲處之類的單子 08/10 12:02
推 smartlin2001: 因為沒有臺灣價值嗎? 08/10 12:56
推 emmaloa: 酒駕的人根本不適合公職,適合垃圾場 08/10 13:14
噓 snake79715: 還有人在那反諷勞工。 下限水準笑死人 08/10 13:34
噓 waymi0530: 某些推文連酒駕都可以護航,好棒棒 08/10 14:54
噓 uofo: 恨的是為何公務員要冠個道德大帽! 08/10 14:56
噓 fcz973: 酒駕違反交通條例刑法該罰就罰誰護航?但跟工作的關係在哪 08/10 15:42
推 sweetJ: 酒駕被懲處很合理啦, 問題是為啥酒駕的還可以當發言人 08/10 16:54
推 pam20100214: 推警察 08/10 16:55
→ u9316322: 局長不是都有司機幫開車嗎? 08/10 18:09
→ louis123321: 乾脆問為何民間老闆能開除隨機擄童的人... 08/11 08:59
推 payeah: 樓上能這樣類比,真是服了...公務員隨機擄童,不會是記一 08/11 09:35
→ payeah: 大過懲處這麼簡單 08/11 09:35
→ louis123321: 跟工作也無關阿 難道他工作是擄童(? 08/11 10:01
推 payeah: 你喜歡胡扯就繼續 08/11 10:34
→ fcz973: 依法老闆的確不能開除擄童者除非他因犯罪必須進去關,但那 08/11 12:14
→ fcz973: 是因為他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提供勞務而不是因為他擄童 08/11 12:14
→ louis123321: 勞動基準法到不用你特別貼..我應該懂得不會比你少 08/11 12:25
→ louis123321: 實務操作上,第四款我看過、研究過得比你多的多... 08/11 12:26
→ payeah: 阿不就好棒棒 08/11 13:24
噓 fcz973: 哦所以?老闆是不是違反開除呢?研究多多的大大 08/11 13:55
推 fcz973: 真可惜不回了,不然好想聽聽L大的與工作無關事項作為懲戒 08/12 13:57
→ fcz973: 性解僱之合法性的勞動法精闢研究成果 08/12 13:57
→ louis123321: 我還要回來教你喔...通常認為與工作無關的事項未必 08/12 14:21
→ louis123321: 不會訂在工作規則(即使是私德事項,最常見就男女間 08/12 14:21
→ louis123321: 不正常交往),即使沒有其他證據指出影響了受雇者 08/12 14:22
→ louis123321: 那些工作,只要將工作規則與企業形象連結,就是懲戒 08/12 14:23
→ louis123321: 事由,當然以此為由"解雇",有前輩法官認為不符合 08/12 14:23
→ louis123321: 最後手段性,但也是有認為私德+企業形象就解雇有理的 08/12 14:24
推 payeah: 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提供勞務->裝瞎嗎? 08/12 14:28
→ louis123321: 而實務上會操作的理由,會用"雇主為建立特定企業文化 08/12 14:32
→ louis123321: ,塑造特定企業價值,應得於合理、必要之範圍內, 08/12 14:33
→ louis123321: 要求員工符合一定之行為規範,以表彰企業之特殊性, 08/12 14:33
→ louis123321: 並以此作為懲戒之理由。" 08/12 14:33
→ fcz973: 所以擄童救生員如果以解雇違法去訴訟到底會不會贏嘛 08/12 18:48
→ louis123321: 不知道也 說不定真的會輸也,我已經盡力用對"無法學 08/12 18:58
→ louis123321: 基礎與根基"的方式解釋了,我已經盡力了 08/12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