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eulen: 老司機 08/24 08:34
推 nnz938: 不得不說m大這方面很厲害 08/24 09:24
推 firetfd119: 最怕現場人員說他沒說過 08/24 10:12
推 porkeey: great 08/24 12:04
推 dinosaurian: 讚!只要機關不吃虧,一般審計單位都太會刁難 08/24 13:20
推 j0588: 這種鳥事去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的很多,點到為止就好,請逕 08/24 13:35
→ j0588: 洽主管機關釋疑XD 08/24 13:35
→ j0588: 監工紀錄不太對,另真要懲處恐怕採購人員都跑光了 08/24 13:37
→ monica: 施工日誌、監造報表,都只是紀錄現場當天施工情形,跟契 08/24 19:12
→ monica: 約變更無關,沒任何會議紀錄、公文請廠商變更施作或使用同 08/24 19:12
→ monica: 等品,廠商穩敗的 08/24 19:12
監工紀錄只是一個概稱,不一定叫監工記錄.
只是,要傳達的是,
你承辦人員要怎樣辦好業務?
對,你今天要為採購而採購,不管實際使用人好不好用,
一切就是照契約走,該拆就拆,該罰就罰,不講任何情面,
那也是你的決定,就像那些蚊子工程一樣,
頂多到最後,
用的人,邊用邊幹醮你這昏庸不知變通的採購承辦而已....
但,選擇這種方式,
你.對得起你的 職責 跟 良知 嗎??
還是你要去試著找路,讓整件事有完美解決??
肩膀,是生來要幹什麼的?
承擔,不是嗎??
今天在下打個比方,
你採購一批 i3 電腦,廠商送來的是高2檔次的 i7 電腦
好啊,那你問我,我若是主驗官,會怎樣寫驗收??
我當然 給過 啊.
我直接寫上
"cpu 規格優於履約規格,准予驗收合格"
公務員圖利私人? 二話不說,犯罪,沒話講
可是,公務員圖利國家,犯不犯罪?? 完全沒有啊.
好啦,就差不多是這樣,
剩下的,自己想吧........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4/2018 19:43:02
推 sways05: M大...待會就會有不食人間煙火的人炮你沒依規定辦契變 08/24 22:55
以前在跟我們主計主任聊案子(有些類似的情況)
她也曾說過
"簽呈,也是雙方契約變更的一種方式"
打個比方,假設你辦一個活動,列了 A B C D 四項,招標了.
活動因為某緣故,當天只有 A B C 三項執行,D 沒有作,也是現場狀況應變.
(如原本案子有要帶一個踩線團,編2台車,50人,結果報名只有25人,只出一台車)
也是事後在廠商送交的活動紀錄寫出來,驗收結案時,簽出來
把這項的經費扣掉.
廠商要依照合約硬做,然後請款嗎??
回頭來看這個案子,
當然,
今天主驗官心臟大一點,如果歷練跟專業也夠,
知道原本你承辦設計的品項,
跟廠商因配合實際使用者需求,而配合提供的品項規格,
確實是後來實際的形式成本,高過你設計的那個品項規格
可能就直接 准驗合格 ,根本不怕.
(至少我曾經共事過的前輩,閒聊時,也曾經有過類此狀況,他就是這麼做)
那種想一想就知道
"會不會事後有事?"
會嗎? 會嗎? 會嗎?
你的專業判斷,看不出來嗎?
今天你不是主驗官,若主驗官是那種沒肩膀的,還是專業不夠.
咬死契約規格.
那你只能尊重他,畢竟他是主驗官.
就只能用其他方式(如上面所提那些選項)去找路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00:04:35
推 gavin79115: 推這篇 受用無窮 08/25 00:10
噓 awanderer: 實在不推這麼便宜行事,如果這麼無視契約,那乾脆不要 08/25 00:40
→ awanderer: 訂約了,一切就依現場施工辦理就好?隨意變更契約,對 08/25 00:40
→ awanderer: 其他廠商公平性何在?契約隨便上個簽呈就驗收合格,你 08/25 00:40
→ awanderer: 跟你家主計視契約規定為何物?(非經雙方簽名及書面變 08/25 00:40
→ awanderer: 更不生效力) 08/25 00:40
噓 awanderer: 程序跟實務可以有其平衡點,但不是所有事情都架空機關 08/25 00:43
→ awanderer: 首長,而由未被授權變更契約的主驗或承辦任意本專業為 08/25 00:43
→ awanderer: 之。記住,合約的訂約是機關首長,不是你,程序完備之 08/25 00:43
→ awanderer: 後的利益,才是應得的利益。 08/25 00:43
噓 awanderer: 另外,減價收受沒有以雙方合意為前提這種事,宜請注意 08/25 00:50
→ awanderer: 。 08/25 00:50
→ monica: 原原PO都說了,『主驗官』「請廠商退貨並依契約執行換回A 08/25 09:55
→ monica: 貨物」。履約過程中,沒有任何紀錄可證明機關要求廠商變 08/25 09:55
→ monica: 更,已到驗收階段,第一次驗收紀錄都白紙黑字寫上缺失限 08/25 09:55
→ monica: 期改善,要承辦人這時上簽,請機關首長推翻主驗,主計、政 08/25 09:55
→ monica: 風會沒意見嗎?(驗收當天他們都是監驗)你的主管們會同意 08/25 09:55
→ monica: 嗎?還是你想塗改主驗官的驗收紀錄?現在解決方式,應該就 08/25 09:55
→ monica: 限期改善或是如果不影響功能,依程序辦減價收受吧 08/25 09:55
→ monica: 另,說個題外話,工程會講師授課曾提醒,千萬別自稱『監工 08/25 10:06
→ monica: 』或亂改表單標題寫成『監工紀錄』,萬一工程出事,監工 08/25 10:06
→ monica: 須付刑事責任,請大家留意 08/25 10:06
個人對兩位的意見 尊重,因為,
那也是方法之一.
但是,請兩位再思考一件事情
你們這樣方式做出來的決定與判斷,若套到這個案子
"你們採購的東西,符合需求嗎?"
或者再問
本案如發生在你們身上,你們打算如何有效圓滿處理??
要我講一件難聽點的.
你們就是 為了採購而採購 那一類的,
這種做法,就是完全不管別人死活,抱著本位主義那種採購承辦人員.
事情跟手段.
本來就是要看事情輕重,來選擇使用的手段與方法.
要思考的面向很多,絕對不是一篇文章或者是三言兩語可以交代的.
靠時間,靠經驗,靠歷練,etc etc
個人也不會墨守成規,拿捏取決於自己.
在下的方法,上面寫了,可是都有留下一大堆書面內容,
施作廠商也問了,也寫了下來了
出嘴現場管理員也問了,也訪談書面了
法顧也討論過了,也有書面意見了
才來做綜合簽辦.
簽呈也會會主計政風,一層一裁示.
有了這些佐證資料跟簽辦過程.
我,怕什麼?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13:04:49
→ monica: 原原po的文章已敘明,本案已到驗收階段,主驗官已寫驗收 08/25 13:46
→ monica: 紀錄,請廠商依契約限期改正,且履約過程就是沒任何請廠 08/25 13:46
→ monica: 商不依契約施作的文件紀錄。這件如果不想改回原契約規定 08/25 13:46
→ monica: 的項目,且不影響功能,就是按程序辦減價收受,很多情況 08/25 13:46
→ monica: 不能自己想像,更高規不一定就符合需求,就像電腦軟體, 08/25 13:46
→ monica: 最新版不見得機關可以使用。另外,驗收合格與否,不是承 08/25 13:46
→ monica: 辦人說了算,是依主驗官為主。 08/25 13:46
推 sways05: 讓廠商去告似乎是本版大多數人的建議...但是後續衍生調 08/25 18:46
→ sways05: 解、訴訟的行政作業,民意代表的關切跟開不完的協調會, 08/25 18:46
→ sways05: 最後判的結果如果機關有一點丁的疏失,相關人員的行政處 08/25 18:46
→ sways05: 份等等,還是需要綜合考量後,在不違反規定之下找出最妥 08/25 18:46
→ sways05: 適的做法,不應該只是硬梆梆的處理。 08/25 18:46
大家都怕事,就跟車版一樣,撞別人車的都很皮,反正等你告.
我只能說,你採購承辦人員有沒有盡到調查事實的職責?
沒錯,照原PO跟我講述的,以及文章所講的,
不是一億兩億那種.
爭議標的物才 一萬多塊錢.
^^^^^^^^^^
但是對方(乙方) 是
不爽 不爽 不爽
今天現場實際用的人,略過採購承辦,直接跟施作廠商提出要求,
廠商也答應了,進貨來裝了,多的成本都自己吸收了.
好啦,主驗官覺得與採購契約不符?
那承辦怎想?? 要怎麼解決??
那承辦是要怕事,不管用的人未來好不好用,也不去調查釐清.
就是舔主驗官 LP , 直硬要求乙方依圖施作,
不然就是罰錢,甚至解約,或是把乙方送上101?
不管如何,就是要乙方換成現場認為不適用的貨色,來滿足契約?
來問自己
這樣做,是不是一個盡責的採購承辦人員該做的事情??
反正啊,這些年來,不管是板上,還是自己經歷過,聊過,還是聽過
很多形形色色都有.
當公務員啊,偶爾也要摸摸自己的心,問問自己是不是這些年,
當公務員對得起自己跟國家.
我們嘴年改,嘴沒加薪,嘴十一奉獻,那是一回事,
不代表我們就該因此對自己工作隨便做.
我們就是要認真想認真做,然後才有本錢去跟老闆拍桌抗議.
※ 編輯: maniaque (110.50.170.20), 08/25/2018 20:19:32
推 OolightoO: 推 08/25 20:53
→ dormant412: 這是一種不保證之後不會被寫缺失但至少現階段內部機 08/25 21:33
→ dormant412: 關應該可以順利結案付款的做法。但想得到這種解法的人 08/25 21:33
→ dormant412: 通常不會讓自己陷於這種境地。我自己遇過太多兩手一攤 08/25 21:33
→ dormant412: 問我那現在要怎麼辦的人,還一副你們不知現場難做只會 08/25 21:33
→ dormant412: 驗收刁難的態度。遇到這種人我也只想回他一句一切依 08/25 21:33
→ dormant412: 約辦理,自己研究解套辦法吧。通常這種就兩解,一是 08/25 21:33
→ dormant412: 減價收受二是補辦契約變更,這篇就是高級的契變,不 08/25 21:33
→ dormant412: 論哪種都是缺失但就看你怎麼簽還有以後查的人是誰跟 08/25 21:33
→ dormant412: 怎麼查。當然你還要有一顆確保這個案子不會有事的強 08/25 21:33
→ dormant412: 心臟。很多人說驗收後不宜辦契約變更,沒錯,那是因 08/25 21:33
→ dormant412: 為會留下一些遐想空間,這時候勇於任事的公務員就要 08/25 21:33
→ dormant412: 跳出來說這是疏忽、忘了辦或不知道要辦,再寫上的確 08/25 21:33
→ dormant412: 需要辦契變的理由,我想不會有人刁難你了吧!當然工程 08/25 21:33
→ dormant412: 會調解也是個安全選項,只是我們公務員還是求點擔當吧 08/25 21:33
→ dormant412: ,不然鄉民罵公務員不就真的罵對了。 08/25 21:33
→ dormant412: 還有,主驗職責是依約驗收,今天他合約要求i3廠商交貨 08/25 21:52
→ dormant412: i7,這是優規,請上簽。不是一昧的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08/25 21:52
→ dormant412: 遵守法律規定和相關必要的程序才是認真負責的公務員 08/25 21:52
推 POSDCORB: m大的方法應該是不少機關會採取的補救措施,但有不少眉 08/25 22:40
→ POSDCORB: 角要仔細注意,而且也不是通案都可以這麼做,m大還少提 08/25 22:40
→ POSDCORB: 一個現場人員的責任,現場人員常常都是職工不懂採購法 08/25 22:41
→ POSDCORB: 有時按照自己喜好指揮廠商又不找採購商量,甚至固執己見 08/25 22:41
→ POSDCORB: 對採購和主驗所擔負的責任完全不顧,如果有這種現場人員 08/25 22:42
→ POSDCORB: 硬起來執行驗收是必要的,不能讓現場人員和廠商輕忽程序 08/25 22:43
→ POSDCORB: 之所以會設計驗收程序,採購和主驗不同人也是有一定道理 08/25 22:43
推 lingpxs: 可是接不接受優規不是主驗說的算耶,要有缺貨證明或不可 08/28 11:26
→ lingpxs: 歸責廠商之事由,且事先簽准納入驗收範圍,主驗才能依新 08/28 11:26
→ lingpxs: 規格驗收。 08/28 11:26
→ lingpxs: 舉個例子,機關為了救舊系統要買一批奔騰的電腦,規格很 08/28 11:26
→ lingpxs: 低但現在還有貨的廠商可能寥寥無幾,所以影響大多數的供 08/28 11:26
→ lingpxs: 應商無法參加,結果得標廠商現場給你改用i7優規!系統也 08/28 11:26
→ lingpxs: 剛好可以在i7上運行,主驗看規格是優規呀,目的也達到就 08/28 11:26
→ lingpxs: 驗過了,你覺得其他供應商會不會檢舉你放水呢?? 08/28 11:26
推 awanderer: 樓上正姊 08/28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