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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molungma: 整個鳳凰山系都是台大實驗林範圍 他們的確有權定義 10/14 21:27
chomolungma: 土地台大管的 又明確公告禁止進入了 那人也沒必要鬧 10/14 21:28
chomolungma: 畢竟那路線以前偷進去出事 台大都要承受善後 10/14 21:29
chomolungma: 門票有包含園區保險 若沒買進園區出事台大不好處理 10/14 21:32
chomolungma: 要說台大過於保守也對 但這不就是近年公務員的悲哀? 10/14 21:33
鳳凰山系的所有權人是台大,這沒有爭議, 依司法實務見解,既成道路必須是供公眾通行20年以上, 始構成公眾通行道路, 而查閱日本時代之台灣堡圖也已經註明該路線, 可知該步道這為明確之既成道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自由進出, 台大雖有土地所有權,惟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而為使用, 地主亦不得主張收回使用,以及設立圍籬之類的設施。 因此台大可以主張園區收費,合法, 公告禁止進入,這個就有違法之爭議了。 -- ╔═══╗╔═══╗╔═══╗╔═══╗╔══╗╗╔═══╗nyctenvoy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18.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9532185.A.07F.html
maniaque: 道路??? 那條不是法律定義的道路吧..... 10/15 00:00
登山步道是法律定義的即成道路 ※ 編輯: ckitwei (112.105.118.173), 10/15/2018 00:08:05
BlackCoal: 公用地役關係。如果有不特定多數人居住在那邊一定得走 10/15 07:09
BlackCoal: 那條路,或是跟隔壁村落的貿易要道,應該沒問題。但是 10/15 07:09
BlackCoal: 如果是為了遊憩用途的登山步道,有其他遠很多的替代道 10/15 07:09
BlackCoal: 路,而且在後來的地圖沒這條路,看來要告贏台大的贏面 10/15 07:09
BlackCoal: 不大 10/15 07:09
BPM88: 只好轉個彎說整修中禁止通行,反正小路不必交通維持... 10/15 07:46
P1986625: 整個山是人家的,是要通行去那?擺明就是要去別人家的土 10/15 08:04
P1986625: 地玩還要凹成路過? 10/15 08:04
tutu0106: 大法官釋字400號: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關係,首須為不 10/15 08:57
tutu0106: 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10/15 08:57
tutu0106: 該條山路不會是”通行所必要” 10/15 08:58
jiunyug: 推樓上,既成道路不是只有年代久遠這一個要件啊 10/15 09:08
tamama000: 台大是國家的 有說國家適用既成道路的嗎 10/15 10:40
cuttleufish: 說台大是國家的,管中閔會想哭 10/15 15:59
milerful: 台大有無違法 與登山客是否硬闖 根本兩馬子事... 10/15 21:10
maniaque: 說真的,第一次聽到登山路線是 "公眾通行之道路" 10/15 21:37
maniaque: 這連林道等級都沒有達到了..... 10/15 21:38
chomolungma: 我也第一次聽聞登山步道是既成道路..有既有判例嗎? 10/17 00:24
chomolungma: 如果是 那有500年歷史的浸水營古道林務局是封心酸的 10/17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