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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確定一下規定 因為有一個書函 行政院主計處89年6月13日台八九處忠字第10097號書函規定,有關研習會、座談會、研 討會、觀摩會、說明會者,實質上係屬訓練或講習性質,自應比照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 準此,有關參加上述會議,請按膳雜費之1/2支給膳費。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 及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會已支領講習費(包括交通費)者,不得重複報支差旅費 。 支領講習費(包括交通費)者, 不得重複報支差旅費.... 所以 看起來那天去上課不能領公車錢 雖然不是很多啦 只是一個機關會派出好幾個人 沒有弄清楚會不好一併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6.248.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2679062.A.DB0.html
cvbnm0910: 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 11/20 10:23
cvbnm0910: 去參加選務講習不是已經領200元了嗎? 11/20 10:25
xxxxcat: 參加選務講習好像是用公假,不是出差,所以沒差旅費 11/20 10:39
xxxxcat: 另外講習費已包含交通費,所以得重複報支 11/20 10:45
xxxxcat: 不得 11/20 10:45
xxxxcat: 上面這是選務承辦人的回覆,可以參考看看 11/20 10:46
maniaque: 兩百塊買斷嘍~~~~~ 11/20 10:51
lucifer04: 借問一下…區公所發文訂定我週末上講習,但我用自己的 11/20 11:03
lucifer04: 休假星期六去參加講習它算我公假?這個法令依據是什麼 11/20 11:03
lucifer04: ?不太合理吧? 11/20 11:03
maniaque: 你當時可以跟公所講換時段...現在已經剩三天,來不G了~~ 11/20 13:51
cashliu: 有個函釋說休假日奉派參加講習宜給與補休 11/20 15:44
lucifer04: 但區公所開的時段全都是非上班時段哦!而且公所當初公 11/20 16:07
lucifer04: 文說有補休…都上完課了昨天突然被電話告知公文誤繕全 11/20 16:07
lucifer04: 改公假… 11/20 16:07
lucifer04: 我完全沒有改時段的餘地,不知道這個可否申訴…因為覺 11/20 16:09
lucifer04: 得有點扯,明明是自己的休假卻報公假… 11/20 16:09
cashliu: 005 11/20 16:20
lucifer04: 回樓上,我認為這不符合自行和奉准吧,反而是符合91年 11/20 16:34
lucifer04: 函釋中的指派特定公務人員,我是被公文指定特定時間地 11/20 16:34
lucifer04: 點並公文告知有補休,並在事後被電話告知公文誤繕 11/20 16:34
lucifer04: 不止我…是整個公家單位的選務人員都是這樣 11/20 16:35
ezmantalk: 公假有明定於請假規則內是公假沒有問題 假日公假是否 11/21 08:39
ezmantalk: 給予補 依前人事局91年函釋機關因業務需要確有佔有休 11/21 08:39
ezmantalk: 息日宜給補休 意思是要你簽是否業務需要長官決定給不 11/21 08:39
ezmantalk: 給 無論對方公文如何寫 本機關該要簽還是要簽 11/21 08:39
ezmantalk: 公假登記及假日公假得否補休是兩件事 不是作公假一定沒 11/21 08:42
ezmantalk: 有補休 要看公假登登記時間指派情事及是否佔其休息日 11/21 08:42